扬子晚报网1月5日讯(记者 郭一鹏) 2024年5月,盐城响水正在读高三的张俊豪,被邻居王某桂涉嫌蓄意撞成重伤,一年后不幸离世。今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张俊豪家属处获悉,王某桂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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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方此前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中显示,犯罪嫌疑人王某桂与被害人张某豪系邻居,2024年5月29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桂在开车回家的路上,于G15沈海高速便道遇到正在骑电瓶车上学的被害人张某豪,因两家地界纠纷犯罪嫌疑人一直怀有报复心理,遂开车掉头追赶并尾随被害人,后于响水县开发区国盛纺织南门往东70米左右处加速撞击被害人张某豪所骑电瓶车,致被害人张某豪受伤严重,经法医初步判断,张某豪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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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张俊豪被送往当地医院抢救,被判定为脑死亡。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和抢救,张俊豪还是于2025年7月29日不幸离世。2025年11月3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借用响水县人民法院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持续近4小时后宣布择期宣判。
1月5日,记者从张俊豪母亲处获悉,当日上午在盐城一家看守所,被告人王某桂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记者从张俊豪母亲提供的判决书上看到,“被告人王某桂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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