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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周某非法经营空管烟案查获部分涉案物品。
阳光讯(记者 赵小康 通讯员 魏锋 袁正 段咪)烟草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商品,受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控制, 那么“空烟管”允许销售吗?近日(2025年11月13日),陕西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对“5·24”周某非法经营空管烟案件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周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查扣的92.86万支空管烟、245公斤烟丝以及3.07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本案系泾阳县人民法院宣判的咸阳市首例因销售“空烟管”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案件。近年来,泾阳县各地农贸集市中出现未填充烟丝的烟管及散包烟丝批发售卖的情况,粗制滥造、成本低廉,伪装成正规卷烟,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扰乱市场秩序。
无人包裹 牵出线索
“自己未在网上购物,今天又收到一个和之前一样的快递包裹,里面装有烟丝,实际收件人要求退还包裹。”时间追溯到2025年5月24日,泾阳县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
专管员及时将线索向稽查大队汇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带领稽查员前往与举报人约定地查看包裹内是否存在装有烟丝情况,并请公安等部门提前介入。
侦查人员秉持“先烟丝后空管烟”的侦办思路,经现场查看,包裹内确装有烟丝,涉及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经协商,举报人将装有烟丝包裹返还收件人,执法人员持续跟进收件人,了解收件人相关信息。
联合机制 快速响应
经过执法人员6天6夜的线索追踪调查,对相关线索进行分析,初步判定收件人周某非法经营空管烟、烟丝,主要在泾阳县周边集贸市场进行销售,通过快递收发空管烟及烟丝,且在县城有两处仓储库房。
鉴于案情重大,泾阳县局启动泾阳县卷烟打假联合协作响应机制,与泾阳县公安局召开案件线索分析研判联席会议。经鉴定,涉案空管烟实质为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烟草专卖品组合加工而成。县烟草局联合县公安局在周某租住民房内查获非法烟草专卖品:空管烟(细支)60.44万支、空管烟(中支)32.52万支、烟丝245公斤。周某因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涉嫌刑事犯罪,被移交泾阳县公安局。
多地协同 重拳出击
5月24日,泾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成立“5·24”周某非法经营空管烟专案组。专案组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和信息资源分析,2025年6月前后,县公安局先后与云南、河北发出协查通报。协查通报发出后,云南省石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人,现场查获切丝机等大量烟丝,河北、重庆等地先后对5人作出行政处罚。
在研判的基础上,周某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周孙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涉案金额、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0元,同时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及涉案物品。
此次案件涉及区域广泛、网络信息庞杂,通过协查信息共享机制的实施,促进了跨部门协同,有效打击了网络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我们将持续关注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动态,打击各种新型涉烟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不受侵犯。”泾阳县局负责人介绍。在此,也特此提醒广大居民,切勿为一点蝇头小利私自倒卖烟草产品,触犯法律终究让自己付出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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