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碳关税”时代正加速到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实施在即,全球产业链的绿色规则面临深刻重构。这不仅是一纸环保政策,更是重塑国际贸易竞争力的“隐形杠杆”。从钢铁、铝业到水泥、电力,中国出口企业如何化解新增成本压力?碳数据披露、绿色认证、供应链转型……哪些关键动作必须提前布局?本文深度解析碳关税核心规则,梳理不同行业的应对路径,为企业提供可落地的战略应对指南。
一、CBAM征税在即,范围或拓展至下游产品
1. CBAM范围拓展
2026年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实施在即,近日欧盟委员会卡点公布了一系列细则文件。该系列文件共24份,在今年10月CBAM规则首次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碳排放核算方法、价格机制、合规要求等。
最引人关注的是,CBAM实施范围再度扩维:将与钢铁、铝等原材料强相关的下游产品亦纳入到CBAM机制中,要求相关产品的进口商缴纳生产该产品所用的钢铁、铝材的“嵌入(embedded)排放”对应碳税。该提案名义上为防止“碳泄露”,实际上是保护本国制造业,避免因欧盟进口原料/生产原料的成本被CBAM大幅抬高,将(基于高价原料生产的)本土制造业商品在与(生产地不对原料征收碳税的)进口商品的竞争中置于不利地位。如该提案通过,将于2028年1月1日起执行,2028年也正是EU ETS免费配额从过渡性逐步削减转入大幅削减的关键时间点,该补充政策确可为本地产业提供有效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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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EU ETS免费碳配额削减比例退坡计划
2.CBAM范围拓展提案对出口型企业影响
对于已确定的CBAM首批覆盖产品,即水泥、化肥、钢铁、铝、氢、电力,对钢铁、铝和氢,目前CBAM只对其直接排放收费;而对于水泥、电力和化肥,CBAM既对其直接排放收费,又对其间接排放收费。上述产品中,与中国出口企业直接相关的主要是钢铁和铝,其余项几乎可忽略不计。对于钢铁和铝,计算公式为:CBAM税费=CBAM税率×碳排放量=(EU ETS碳价-出口国碳价)×(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
按最新核算细则,如果进口商无法提供有效认证的碳排放监测数据,则将按照相应产品、相应国家的默认值(通常会取最差的10%)作为核算基准,部分产品还要缴纳5%-10%不等的惩罚性系数(mark-up)。
我们选择全球钢铁产品中最为典型的CN 7208(热轧板卷)作为算例,如果进口商无法提供有效的碳排放数据,导致需要按照欧盟提供的默认数值核算,则其直接碳排放强度要取3.187 (但是实际上中国炼铁的典型排放值为2.1左右,显著低于该默认值);同时可抵扣的免费碳配额将强制取较低的默认值,为1.370 ;2026年mark-up值取10%,免费碳配额削减比例为2.5%;根据现有EU ETS运行情况,可以取碳价为75欧元/吨;由于目前国内碳市场主要覆盖发电行业,钢铁行业虽已启动扩围但尚未进入实际的大规模征费阶段,钢铁出口时几乎无法获得在原产国已支付碳成本的有效抵扣。综合上述取值,一吨钢铁要额外支付的成本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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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CN 7208的欧洲到岸价仅约600-700€/t,碳成本占原成本比例高达25%,是一笔不菲开支。随着年度推移,mark-up惩罚比例将进一步上升(20%、30%),免费碳配额也会随EU ETS的免费碳配额比例逐渐下降,这一成本还将继续增加。
与钢铁相比,铝及铝制品虽是能耗大户,但在CBAM中需负担的碳成本压力相对较小。这是因为电解铝能耗几乎全部来自电力,而电力带来的间接排放暂时不在CBAM考虑范围内。
另一方面,虽然碳成本对钢出口欧盟价格产生重要影响,但是原材料出口占欧盟与中国贸易总额比例并不大,这部分成本更可能通过传导至制品而对更大范围的贸易产生影响。据统计,2024年中国对欧出口额约5178亿欧元,其中钢铁和铝材两类原材料贸易额仅占总贸易额的1~2%,但零部件和结构产品占比约30%-40%。如果范围扩大的提案通过,那么算上钢铁和铝的下游产品后,受影响的制造商数量将大大增加。
对于未来可能影响的下游产品,其需支付碳税基本取决于所含CBAM覆盖的原料比例,以中国出口“新三样”中的新能源汽车为例,假定用钢量为0.8吨,尽管用钢型号有差异,但计算方法类似,因钢材使用带来的碳关税约200欧元;相同方法计算新能源车用铝带来的碳关税约30欧元左右。总计每辆新能源车出口欧洲,因使用钢材、铝材等主要原材料需要缴纳的碳关税目前约230欧,由于新能源汽车等工业品附加值较高,此部分碳成本对于出口影响有限。尽管如此,随着免费碳配额退坡、范围二排放可能也纳入计量范围,未来的成本将进一步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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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中国平均炼钢碳排放水平要比默认值低得多,有效降低碳成本的方法之一是炼钢厂建立得到欧盟认可的监测体系,并不断提高可再生替代(如氢或电替代焦炭)减少直接碳排放。由于下游产品出口将来也需缴纳碳关税,先进钢铁与铝冶炼产业将会在市场中占据更优地位。相比之下,由于电解铝产生的间接排放不进入征收范围,电解铝的绿电替代短期内不会有直接的碳税降低作用。
二、欧盟碳市场和CBAM机制:互为镜像
CBAM是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捆绑设计的一体两面。前者解决进口商品的碳成本问题,后者负责欧盟内部排放配额管理,两者共同构成了欧盟碳定价体系的完整闭环。EU ETS排放配额的供给持续收紧,带来本地产品价格竞争力下降、生产能力外迁、进口份额上升等问题,CBAM正是为了解决这一核心矛盾而生。
欧盟在2021年正式提出CBAM立法框架。2023年10月,CBAM进入过渡期,要求进口商上报产品碳排放量,但无需缴纳费用。2026年1月起,CBAM将逐步进入正式征税阶段,2027年2月启动证书销售,2027 年9月底首次清缴。按照欧委会规划,到2034年,免费碳配额削减至零,CBAM机制正式完全运行。
2034年起,欧盟内部企业可享受的免费配额亦完全取消,需要开始完全为排放“付钱”。因此,CBAM与其说是一个环境政策,不如说是一个贸易保护工具、一个产业结构调整手段。它把内部压力转移到贸易体系中,把碳价外溢给供应链。(前文讨论到,目前钢铁和铝在CBAM体系中暂不覆盖间接排放,这也是由于欧盟内部已有电力成本补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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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内碳配额、绿电/证市场建设:步履蹒跚
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碳市场、绿电/绿证、CCER为核心的多层次碳减排体系,意在建立与欧盟CBAM等绿色贸易规则分庭抗礼的碳定价框架,并为国内出口产业争取碳成本豁免空间。然而,从制度成熟度、价格形成机制到市场联动逻辑,目前体系仍不健全,现实效果与政策目标仍存在显著落差。
CCER即“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由于其方法学发展尚不完善、也未获得国际认可,当前阶段其价值更多停留在政策象征与阶段性过渡层面,此处不赘述。
国内碳(配额)市场经历年底第一轮关键扩围后,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行业也已正式纳入配额管理,预计未来两年内将分批次完成化工、石化、民航、造纸行业入场,最终覆盖八大工业行业、75%的二氧化碳排放。与欧盟主要以有偿分配思路不同的是,我国的碳配额分配以历史排放强度基准+免费分配为主,目前免费配额能覆盖大部分企业的碳排放量,碳配额多为供过于求,企业碳成本压力显著低于欧盟企业。目前国内碳价基本在50~60元/t上下浮动,相较EU ETS 70~80欧元/t的价格有巨大差异。若不能形成更为市场化的价格发现机制,则未来出口欧盟的钢铁和铝冶炼产品在国内“低估”的碳排放成本将由欧盟收取。
绿电与绿证市场与新能源发电有关,由发改委和能源局主导。《发改能源〔2023〕1044号》文件将绿证确定为中国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可用于证明企业绿色消费,该部分电力不纳入能耗考核,并可在各省/重点行业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中用作凭证。政策希望通过绿证市场发现新能源的绿色溢价,补偿当前免费碳配额无法发现电价中排放增加值的不公困境。理论上,绿证价格应联动碳市场碳价以体现零碳排放优势,若按我国常见碳价水平(60元/t CO2)、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578 t CO2/MWh计,绿证价格应在34.68元/张(1张=1MWh)。但由于供应端新能源项目快速建成,而需求端不与碳市场打通、仅依赖行政履约,政策属性压过市场属性,绿证市场长期处于极度供大于求的状态,2025年1-10月绿证成交价格平均仅2.56元/个,远低于理论值。
除了价格聊胜于无外,绿证面临另一重尴尬处境。国内绿电与绿证在制度设计上采用了电-证分离机制。绿电在上网后与其他电源混合,无法实现物理路径溯源,只以年为周期进行消费量核准,两者之间不存在时空绑定关系。这种电-证分离机制,使中国绿电体系难以满足欧盟所要求的发用电同时性核算标准。虽然现行CBAM规则不考虑钢铁、铝和氢等行业的电力间接排放,但未来一旦欧盟将间接排放纳入计算范围,国内绿证体系将难以获得CBAM减免认可。这也是绿电直连方案受到关注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物理直供路径,形成可信的电力来源链条,既满足边际减排的真实性,也符合未来国际碳认证框架要求。
上述系统性困境同样对新能源行业长期发展带来压力。由于绿证无法与碳市场联动,也无法在出口贸易中形成碳成本减免,新能源企业难以通过绿证交易兑现其环境价值。在补贴退出历史舞台的新阶段,新能源收益结构依赖高度波动的电能量市场,如能获取合理的绿证收益,则将大幅改善行业生态。
四、未来何在?破局仍需系统性发力
我国的电力占一次能源总消费比例接近50%,可再生能源在未来能源体系中占据战略支撑地位,高比例绿电理应在碳减排体系中获得明确价值体现。无论从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促进能源结构转型还是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角度看,完善碳减排市场机制都是必要路径。笔者认为核心方向包括以下两点。
1.推动碳市场与电力市场协同发展,实现碳成本真实传导。在新能源规模化发展进入平价阶段后,绿色发电需要除电能量之外的价值支撑来源。通过改善碳市场定价机制,使高排放行业承担真实碳成本,让绿电在电力消费端体现成本优势,有助于形成稳定预期、驱动产业投资和技术升级。目前碳价对用电侧的影响微弱,未来若碳价能真实反应电力排放成本,则将有望建立绿电溢价与碳价联动的市场逻辑,成为新能源转向市场驱动模式的重要支点。
2.在CBAM进一步明确核算边界前,绿电直连投资仍需政策支持。绿电直连能够在物理层面显著降低全流程碳足迹,形成明确可追溯的绿色来源,同时避免电能上网混合带来的认证争议,是解决间接排放计量可信性问题的现实机制;同时可以切实降低电网压力,更好实现新能源的就地消纳。四类直连项目中,出口导向“刚需型”产业原本被视为最有潜力落地的模式。但随着年底靴子落地,短期内对于钢铁、铝等仅核算直接排放的行业而言,即使采用绿电不会影响欧盟碳关税底数。考虑到直连模式需要额外投资储能能力以平衡波动性,初期经济性并不显著,投资可能偏向谨慎。因此,该路径落地或将更多依赖补贴支持和区域资源条件驱动。
从更长远的制度视角看,当范围1与范围2全面纳入碳约束框架、碳与绿证市场形成联通、价格发现机制完善,并最终推动中国与欧盟碳市场规则互认,企业将能够通过支付绿证溢价或购买碳配额完成减排义务,从而形成经济驱动的能源结构调整体系。届时,绿色电力与绿色产业链的市场价值将不再停留在政策层面,而能够真正实现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出口竞争力提升与系统性绿色转型的统一。
来源:零点能源智库
作者: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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