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底线不可破,劳动者权益保障重千钧。湖南溆浦籍劳动者郑能教在新疆某矿山的一次作业意外,不仅让他遭遇肋骨骨折的伤痛,更让他在工伤理赔后突遭右眼失明的重击。这场横跨工伤认定与后续伤病关联的维权之路,既承载着一个普通劳动者的生存期盼,也折射出权益保障中的现实难题,引人深思。
作业意外致骨折,十级伤残获初赔
2024年7月,51岁的郑能教经全面体检合格后,正式入职浙江宝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树公司”)驻和田县集祥矿业项目部,担任钻工并负责测量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12000元。这份工作,是他支撑家庭的重要依托。然而,2024年10月1日14时20分许,井下作业时的一场意外打破了平静——一根钻杆突然砸中他的胸部,当即造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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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合格报告,当事人提供)
事发后,郑能教被紧急送往陆军第九五O医院诊治,诊断结果为左侧第三肋骨骨折。后续,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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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报告、劳动能力鉴定,当事人提供)
2024年10月10日,双方达成初步赔偿协议,公司支付10000元,涵盖后期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2025年9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另行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工资差额共计25000元,社保基金承担的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由郑能教自行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彼时,这场工伤纠纷看似已得到妥善处理。
工伤后突患眼疾,视力骤降失劳动能力
谁也未曾想到,更大的打击正在悄然降临。2024年10月3日,也就是骨折后的第三天,郑能教突然感到右眼模糊不清,短短5小时后,这只眼睛竟完全失去光明。雪上加霜的是,10月8日起,左眼视力也开始持续下滑。对于靠体力和视力谋生的郑能教而言,这无疑是灭顶之灾。
为了查明病因,郑能教拖着病体辗转多地,叶城县人民医院、怀化爱尔眼科医院、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陆军第九五O医院、新疆四七四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就诊。所有医院的诊断都指向同一个结果——右眼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部分医院还确诊了右眼远达性视网膜病变、黄斑病变等关联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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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病历及报告,当事人提供)
更让人揪心的是,至2024年10月底,郑能教右眼已彻底无光感,左眼视力仅余0.2,还伴随口齿不清的症状,彻底丧失了劳动能力。而查阅其过往病史,他并无高血压、糖尿病等可能诱发此类眼部疾病的基础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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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检查报告单,当事人提供)
因果关联成关键,维权遇阻盼公道
在郑能教看来,眼部疾病的突发绝非偶然,而是此次工伤引发的连锁反应。“受伤前眼睛好好的,体检也没任何问题,偏偏在骨折后没多久就出了这么严重的眼疾,怎么可能没关系?”他向宝树公司提出进一步赔偿诉求,希望公司能承担眼部治疗及后续生活保障相关费用。
然而,公司给出的回应是,需要郑能教提供眼部疾病与此次工伤存在直接关联的权威证明,否则无法承担额外赔偿责任。为了获取这份关键证明,郑能教曾尝试向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劳动部门咨询求助,却未能获得明确的指引和解决方案。期间,他曾联系公司申请垫付进一步检查费用,也遭到了拒绝。目前,郑能教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但核心争议点仍聚焦于“眼部疾病与工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一关键问题,缺乏权威鉴定结论让他的维权之路陷入停滞。
当事人诉求明确,盼重新鉴定获合理赔偿
如今,52岁的郑能教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他的诉求质朴而迫切:恳请相关部门能给予关注和协调,推动宝树公司配合进行全面的伤残重新鉴定,明确眼部疾病与工伤的因果关联及当前真实伤残等级;依据最终的鉴定结论,获得应有的合理赔偿,以支撑后续的治疗和基本生活。
“我只是想为自己讨一个公道,为家人谋一份保障。”郑能教的心声,道出了无数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的无助与期盼。这场工伤与眼疾的关联之争,不仅关乎一个普通家庭的未来,更牵动着社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注。期待有权威专业的机构能够介入,给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让每一份辛勤付出都能被善待,让公平正义不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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