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披露,惠州一家企业私设PVC管道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排放至厂房卫生间下水道,继而排入外环境。该局大亚湾分局随即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处理,面对确凿证据,企业负责人承认了违法事实,主动签订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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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
据介绍,2025年9月16日,大亚湾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私设PVC管道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排放至厂房卫生间下水道,继而排入外环境,涉嫌私设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面对确凿证据,企业负责人承认了违法事实。大亚湾分局随即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告知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改正。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等文件相关规定,该公司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大亚湾分局积极向企业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规定,该企业表示愿意承担起社会责任并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开展。磋商会上,大亚湾分局根据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作出的鉴定评估意见,并结合案件各项调查情况,告知了该企业评估的结果,并明确该公司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金额18407.4元。
日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与该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企业表现出积极整改的态度,并承诺将于30日内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总金额的缴款工作。
注:图片源自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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