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的路灯亮了八年,我们工人的工资和工程款却被拖了八年。”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翠微路、锦绣路、北大街的路灯,早已成为市民夜间出行的“安全灯”,但承建该亮化工程的扬州市金阳光照明电气有限公司负责人袁航,却始终被170余万元拖欠款项压得喘不过气——这笔包含工人工资的欠款,历经法院调解、执行和解、以房抵款协商等多重波折,至今仍有近119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未结清。
事件始于2013年,袁航所在的扬州市金阳光照明电气有限公司与鄢陵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签订路灯安装施工合同,承接县城三条核心街路的亮化工程。工程历时四年攻坚,于2017年底全面竣工交付,经核算总造价179万余元。然而,工程完工后,工程款结算却陷入停滞,截至2020年,仍有161万余元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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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鄢陵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为维护合法权益,2020年7月,扬州金阳光公司将鄢陵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诉至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因双方对欠款金额无争议,经法院调解,当年9月法院下达(2020)豫1024民初2176号《民事调解书》,明确“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1618028.47元,逾期未付需支付利息”。
调解书生效后,鄢陵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仅支付10万元,针对剩余款项,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2022年至2023年分五次还清。此后,该执法局仅在2021年、2022年分三次偿还42万余元,余下近119万元本金便再无下文。截至目前,叠加法院判决的逾期利息,总欠款已飙升至1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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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双方的执行和解协议)
“这些欠款里,有很大一部分是工人的血汗钱。”袁航无奈表示,为安抚工人,他已自行垫付部分工资,但剩余款项的拖欠仍让他举步维艰。更令人揪心的是,两年前鄢陵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曾提出以房抵偿欠款,袁航专程前往查看房源后,此事却不了了之,未达成任何实质性解决方案。
八年间,扬州金阳光公司依规履约、保质完成工程,为鄢陵县城市亮化作出贡献,却遭遇长期欠款困扰,企业正常经营及工人合法权益均受影响。袁航呼吁,希望相关部门关注此事,监督鄢陵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尽快结清拖欠款项,让工人拿到应得报酬,让民营企业在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中安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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