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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兵(笔名“天涯笔客”)
天下苦校园欺凌久矣!
天下苦被精神病久矣!
没想到这“两苦”,都被安徽淮南市的刘先生,碰上了。
2024年9月,常年在外经商的刘先生,闻悉了一个令他晴天霹雳的消息。
刘先生的孩子小锦(化名)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长期遭受多名同学的欺辱。包括且不限于被起“鸡吧男”、“裤头子”、“内三角”、“倒三角”等侮辱性绰号,并且在宿舍、操场、课堂、厕所等地点不分时间场合的乱叫,严重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导致孩子长期晚上不能入睡,心情长期处于压抑状态,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除此之外,孩子在学校还长期遭受同学排挤孤立,在班级集体活动中,总是被其他同学刻意排除在外,使其在校园生活中处于极度边缘化的状态。
9月24日,当欺辱事件再次发生后,小锦再也不愿上学,至今辍学在家。
欺辱给小锦带来的,除了心理上的伤害,更有身体上的伤害。
经北京海思特医学检验室进行病理检查后,小锦被确诊为“右颈部儿童型滤泡性淋巴瘤”。
2024年10月22日,小锦的病情经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得出结论:1.严重情绪障碍(伴有心理危机)2.事件诱发的应激性心理障碍;3.鉴定对象淋巴瘤的形成与遭遇的欺凌行为,理论上存在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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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校园欺辱带给小锦的,除了心理上的疾病,更引发了淋巴瘤。
孩子的遭遇,让身为父亲的刘先生,心疼得整日整夜的睡不着觉。
2024年12月11日早上,刘先生前往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想解决自己的睡眠问题。
专家医生了解刘先生的情况后称,“你睡不着是因孩子被欺负生病而起,建议你把孩子带来给看一看,孩子的问题解决了,你自然就能睡着了。”
医生的话,说到了刘先生的心坎上。
当天上午11点多,刘先生将孩子带到这名专家诊室给孩子就诊。
医生问了孩子的一些常规情况后,突然问刘先生:“你打算问学校要多少钱?”
医生的话,让刘先生很生气。
他是来看病的,是来谈钱的吗?
于是,刘先生大声回答道,“我不要钱,我只要孩子健康。”
医生也不是吃素的,一场言语冲突,就这样上演了。
言语冲突中,医生拍着桌子先后向刘先生吼道:
“滚出去!”
“既然不想走,就让你走不了。”
“保安,保安,这里有一个严重的精神病人,他要开车出去撞人,快打110报警。”
眼看刘先生不愿离去,还要去找院长评理,医生直接喊保安报警将刘先生带走,还给刘先生冠上了“严重精神病”的罪名。
看着医生报警后,刘先生赶紧解释称,“误会,误会,对不起,我们走了......”
但医生已经不打算让刘先生走了。
该医生指着刘先生,态度强硬地称,“不行,你走不了了,今天必须让你住院。”
好汉不吃眼前亏,听到外面警铃大作后,刘先生赶紧带着孩子趁乱走出医院,搭出租车离开了。
然刘先生跑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
当刘先生离开医院带孩子去到一名姓柯的心理学博士工作室时,一大群乌央乌央的警察找来了。
他们,有持枪的,有拿钢叉的,有拿盾牌的......俨然一副对待恐怖分子的样子。
看到这么大的阵势,刘先生的眼泪,唰唰唰地流了下来。
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绝境时。
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后,刘先生被带到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经民警签字确认后,被送进住院部强制住院治疗精神病。
门诊病历的这么描述刘先生的:
“今日上午约11点患者回家带其子来诊室就诊,其情绪十分激动,讲要开车到路上到处撞人……并在诊室里打电话给对方(具体不详)……要对方负责……”
“因患者具有危害他人的危险,涉及肇事肇祸,由民警带其前来按肇事肇祸收治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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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将刘先生定性为精神病的,是他在情绪下说了“开车到路上撞人”这句话。
但刘先生说,他根本就没在医院讲过这句话。
在精神病医院里,喂药是标配,刘先生同样未能幸免。
好端端的被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刘先生自然要据理力争。
刘先生向医护强调:“我不是精神病。”
医护一副见怪不怪的样子回复了一句,“精神病人都说自己不是精神病。”
刘先生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孩子没人管,莫名其妙的被送进精神病院,刘先生气得肝疼。
“肝疼”不是形容词,刘先生是真的被气得肝疼,还气得吐血。
刘先生的糟糕状况,终于让医院慌了。
带着刘先生做了好多检查后,刘先生被扫出了医院。
那一刻,刘先生宛如在鬼门关走了一趟回来。
刘先生称,要不是被检查出他身体上的多项疾病,不知要在精神病院呆到猴年马月才能出来。
不是说刘先生涉及肇事肇祸吗?不是说刘先生具有危害他人的危险吗?为什么检查出刘先生有其他疾病后,又变成安全人士了?
关于这个结果,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投诉办何女士是这么解释的:医院收治刘先生是因为他在门诊说了过激的话,医生出于安全考虑报了警,警察以肇事肇祸将其送来,医院收治就是因为警察送诊,但经过检查和专家会诊,确认他不是精神病,次日就为其办理了出院。
解释权在医院嘴里,怎么解释都有理。
但法律界的人士并不认可医院轻描淡写的解释。
刘先生的遭遇经大风新闻报道时,特意采访了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胡超奇律师。
胡律师认为:
首先,因家属质疑并与医生发生争吵,医生就贸然断定家属是患有严重精神病并报警,是非常草率和荒唐行为,是“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被医疗卫生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处罚。
其次,公安机关在接到精神病院医生的报警后,在没有现实危险性的情况下,将已经躲避离开医院的患者家属刘先生强制送往精神病院诊断,是违反《精神卫生法》第28条第2款规定的滥用职权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当被处以行政处罚。
陕西省律协医疗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霄峰则表示:警方仅因医生的身份,就抓人并强送精神病医院,医疗机构又说因警方送医而“不得不”将刘先生强制医疗,形成逻辑的死结,就此导致公民的人身被“羁押”,又在重病(肝癌)情况下被强制服用精神类药品,这已经不能用一般的随意所能解释了。
权力的一次小小的任性,压在普通人身上就是一座大山。
强烈呼吁上级有关部门,对这起事件中涉嫌违法的责任人予以严惩。
否则,我们每个公民距离被精神病之间,只有一次与医生发生争执的距离。
人间正道是沧桑,人间被精神病是恶魔。
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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