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株洲的法律界,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冀黎。他是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部长,同时曾任株洲市律师协会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冀黎律师拥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投身法律行业二十余年,凭借扎实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个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胡某(化名) 涉嫌强奸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胡某(化名) 在网上结识报案人李某(化名) ,李某(化名) 见胡某(化名) 条件好主动示好,两人线下见面时李某(化名) 还带了闺蜜王某(化名) 。胡某(化名) 安排酒店后离开,李某(化名) 却称被强奸,还提供了胡某(化名) 擦拭身体的卫生纸作为“证据”。更蹊跷的是,胡某(化名) 离开后李某(化名) 和闺蜜并未第一时间报警,而是继续逛街、喝酒,直到第二天才报警,胡某(化名) 随即被刑拘。
冀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前往看守所会见胡某(化名) ,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发现诸多疑点后,他在三天内前往案发酒店、李某(化名) 逛街路线实地调查,调取道路监控、酒店监控等。他认为李某(化名) 报案陈述存在重大疑点,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发生性行为系双方自愿,不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并向公安机关提交建议不予提请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暨取保候审申请。虽公安机关未第一时间采纳,但冀黎律师继续深入分析,再次会见胡某(化名) 后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经过多次与检察官交换意见,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冀黎律师在办案心得中提到,强奸罪保护妇女的性自主权,司法实践中应审慎严谨审查案件。他指出,受害人未及时报案、无暴力手段和反抗行为证据、犯罪嫌疑人事后无反常表现等因素,都应在案件审查中重点关注,避免错捕错判。
#谭某(化名)在名为足浴店的场所内从事收银工作,期间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社交软件向客户推介卖淫服务。该场所打着足浴幌子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两百余万元。谭某(化名)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罪行,但公诉机关给出一年六个月实刑的量刑建议。
此时谭某(化名)的老公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家中尚有幼子需要照顾。冀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谭某(化名)并细致阅卷。针对本案证据充分的情况,他制定了有效的诉讼策略:接受认罪认罚,在庭审中展示勇于改过自新、认罪悔罪的态度;让法官和公诉人看到谭某(化名)作为母亲勇于承担家庭责任的形象;引导谭某(化名)在庭上充分表述家庭情况,争取从人文关怀、慎用刑罚角度给予缓刑。
同时,冀黎律师建议谭某(化名)通过有关部门出具家庭情况说明作为证据提交,准备好家庭人员、经济来源、支出等材料证实家庭对其的依赖性,指导谭某(化名)积极缴纳罚金、退还涉及金额款项,并多次与主审法官和公诉人沟通反馈谭某(化名)的家庭困境及退款意向。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谭某(化名)宣告缓刑。
冀黎律师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劳动纠纷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他用自己的智慧和努力,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诠释着法律人的担当与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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