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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台,一次看似隐蔽的虚拟币线下交易正在紧张进行。卖家小张完成转账操作,将手机界面展示给买家小李确认。然而,当小张要求支付现金时,小李瞬间“变脸”,矢口否认收到虚拟币,反指小张行骗,并高声“呼救”。两名同伙应声冲出,混乱中小张仓皇逃离。一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顷刻沦为各执一词的“罗生门”。这并非偶然纠纷,而是新型“剁币”骗局的典型场景。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负隅顽抗,坚称系民事纠纷,并以“虚拟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为由企图脱罪。然而,检察机关并未被表象迷惑,通过构建严密证据链,最终揭开骗局真相。经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五名犯罪嫌疑人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此案不仅有力打击了犯罪,更对试图利用虚拟货币特性钻营法律空子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骗局拆解:“剁币”伎俩的三重迷雾
“剁币”骗局,其名形象,其术狡诈。套路通常环环相扣:首先,诈骗分子伪装成买家,于线上平台物色卖家,主动诱导至线下进行现金交易,以“避开平台抽成”、“交易更直接”为饵,实则旨在脱离监管,营造可控作案环境。其次,在关键的交易瞬间,上演“贼喊捉贼”。待卖方完成虚拟币转账,买方立即翻脸拒付现金,并抢先发难,指责对方诈骗。最后,利用现场混乱、虚拟币流转即时性与匿名性带来的取证难题,混淆视听,趁乱脱身或施压,完成对虚拟资产的非法侵占。整个过程利用受害者对交易“一手清”的期待与虚拟币交易本身的灰色地带,布下陷阱。
法律定性:穿透形式析本质,虚拟货币非“法外之地”
面对犯罪嫌疑人以“虚拟币交易非法故不受保护”的辩解,司法机关的认定清晰而坚定:“剁币”行为已实质构成诈骗罪。其核心不在于交易标的物的法律属性,而在于行为人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我国相关政策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决定了相关民事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者需自行承担风险。然而,这绝不意味着针对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可以逍遥法外。虚拟货币具有明确的财产属性——可支配性、价值性,属于刑法意义上值得保护的财产。非法活动中的“黑吃黑”,同样是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管理秩序与公民财产权利的侵害。民事行为的无效性,不能成为刑事犯罪的“挡箭牌”。此案的判决,正是对这一法律原则的生动诠释,明确了“交易非法”不等于“侵害合法”,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
风险防范:远离漩涡,筑牢安全意识
“剁币”骗局的得逞,既利用了技术特点,也利用了人性弱点。为防范此类风险,检察官提示:
首先,认清本质,拒绝参与是根本。必须清醒认识到,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在我国均不受法律保护,且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境外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亦属非法。切勿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企图在灰色地带牟利,最终往往得不偿失,甚至人财两空。
其次,识破套路,保持警惕是关键。对于任何陌生人员提出的虚拟货币线下交易、尤其是要求“先币后款”或利用现金交易的情况,应视为高度危险信号,坚决拒绝。诈骗分子常利用线下环境制造“真实”假象,并利用虚拟币转账的即时性大做文章。
最后,留存证据,依法维权是后盾。若不慎卷入,应第一时间完整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对方身份信息(如账号、联系方式)、现场影像等关键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在诉讼过程中,可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借助司法力量全力追赃挽损。
“剁币”案的审结,不仅是对一个犯罪团伙的制裁,更是一次深刻的法治宣示:技术进步与新型财产形态的出现,不会改变法律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决心。在虚拟与现实交织的世界里,唯有恪守法律底线,提升风险意识,方能避免成为下一个“罗生门”中的迷茫者。虚拟货币的江湖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试图在此“黑吃黑”的行径,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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