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石楼县一起假扮记者敲诈勒索案宣判,暴某、白某等四人因合伙以举报私挖乱采相要挟,勒索财物最终身陷囹圄。这起案件不仅揭露了新型敲诈手段的隐蔽性,更清晰划定了合法维权与刑事犯罪的法律边界。
案情回顾
一场精心策划的“举报”骗局
白某得知石楼县沿黄公路周边存在私挖乱采现象后,竟动起了歪心思——他电话联系暴某,提议让其假扮记者拍照举报,以此要挟相关人员索取财物。暴某听闻“有利可图”,随即以“好生意”为诱饵邀约宋某参与。
三人在永和县碰面后,白某又安排张某带领暴某、宋某前往石楼县和合乡后北头村,对挖石头现场及相关车辆拍摄照片固定“证据”。随后,暴某向和合乡政府电话举报该私挖乱采行为。
被害人得知此事后,担心举报内容被发布至网络引发负面舆情,被迫前往暴某指定的酒店协商处理。现场,暴某要挟被害人,宋某在旁协助施压,最终迫使被害人交出1万元现金及10条中华香烟(价值共计5000元)。事后,暴某分得3000元及5条香烟,将4000元及5条香烟分给宋某,将3000元转账给白某,白某又转账给张某1500元,四人完成分赃。
案发后,暴某、白某、宋某、张某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其中白某、宋某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石楼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暴某、白某、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石楼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被害人可能涉嫌非法采矿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石楼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暴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来源:石楼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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