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养女也该防老吧?可我们老两口都八十多了,病得走不动路,三个女儿却在赡养的事上推来推去。”说起这段糟心事,刘大爷(化名)和老伴就忍不住抹眼泪。
刘大爷和老伴两人一辈子辛苦劳作,把三个女儿拉扯成人。大女儿和三女儿早年出嫁,按照当地老习惯,出嫁时没有分走家里的财产。二女儿则是招了女婿上门,一直与父母同住,老两口也将经营多年的小生意交给了二女儿夫妇打理,平日里还帮着带大了孙辈,一家人原本其乐融融。
可岁月不饶人,如今老两口已经年过八旬,身体一天不如一天。王大爷患上了脑梗、脑萎缩和糖尿病等多种疾病,需要长期的治疗和用药,医疗开销不小;老伴也年老体弱。两人每月仅有200多元养老金,生活捉襟见肘,看病买药更是成了难题。
看着身边同龄的老人都有子女悉心照料,自己却连买药的钱都凑不出来,老两口心里又酸又无奈。思来想去,他们决定找三个女儿好好商量赡养的事,希望孩子们能分担点生活费和医疗费。
可协商的过程却让老两口寒了心。二女儿先开了口:“爸妈,你们有养老金,也不是完全没收入。真要赡养,也不能只让我一个人承担,得姐妹三个平摊,这样才公平。”
二女儿的话刚说完,大女儿和三女儿就立刻反驳:“我们早就出嫁了,家里的家产、生意全给老二了,我们一分钱好处都没捞着,凭什么要和她平摊赡养费用?我们不同意!”
大女儿激动地说:“当初你们把所有东西都留给二妹,就是想着让二妹给你们养老,现在怎么又来找我们?我们出嫁后,也有自己的小家庭要照顾。”三女儿也跟着附和:“就是!家产给谁,谁就该养老,我们没分到家产,就没义务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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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女儿各说各的理,吵得不可开交,赡养的事也没能达成共识。看着女儿们为了赡养的事争执不休,刘大爷和老伴的心彻底凉了。无奈之下,老两口将三个女儿全告上了法庭。
法院明确指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因为女儿出嫁、未分得家产等理由而免除。同时,法官也注意到,二女儿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不仅在情感和生活上得到了父母更多照料,还实际接管了家庭生意,从中获益较多,理应在经济上承担更多责任。
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后,法院作出判决:二女儿每月需支付两位老人生活费500元,大女儿和三女儿每月各支付150元;老人日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二女儿承担50%,大女儿和三女儿各承担25%。
拿到判决书后,刘大爷和老伴终于松了口气,压在心头的大石头总算落了地。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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