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
自来水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新政策将于2月1日起实施
一起来了解
加大优惠力度
兜牢困难群体保障
此次水价调整的同时兜牢困难群体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我市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党员)人员均被纳入优惠范畴。
优惠政策方面,上述群体每月每户减免收费水量8立方米。当月用水不足8立方米的,按照实际用水量扣减。具体认定名单,由相关部门推送名单给供水企业实行减免。
整合供水价区
为规范供水价格管理,中山对原有供水价区进行整合优化,整合为公用水务、粤海水务、坦洲水司3个供水价区,同一价区内同类(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用水同价。
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针对居民生活用水,中山进一步细化完善阶梯价格制度:
对于5人及以下的居民家庭用水户,每户每月生活用水0-25立方米为第一阶梯水量,26-36立方米部分为第二阶梯水量,36立方米以上部分为第三阶梯水量;
实际用水人口超过5人的,每增加1人,第一、第二阶梯水量上限分别增加5立方米。
同时,政策明确了合表水价的适用范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执行合表水价,不执行阶梯水价;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集体宿舍和城乡居民自建多层、高层住宅的居民用水户,可按规定实行阶梯水价,也可向供水企业申请执行合表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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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自来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为确保水价机制的灵活性与适应性,中山将建立自来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未来水价将分别与水资源税、所在价区情况联动调整,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即可实施,不再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
相关配套措施
在配套保障方面,针对暂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商住小区、社区(村)等转供水单位,明确终端居民用户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其他用户按规定终端水价执行。
需留意的是,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并移交属地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由供水企业承担;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完成电力设施改造并移交的,电费由供水企业承担,进一步规范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居民用水质量与权益。
编辑 | 胡旖婷、刘睿
一审 | 谢银英二审 | 余丽霞三审 | 刘佳
来源 |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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