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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去病出征为何专挑“官二代”不用穷苦人?你看他提出的3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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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篇故事为虚构内容,如有雷同纯属巧合,采用文学创作手法,融合历史传说与民间故事元素。故事中的人物对话、情节发展均为虚构创作,不代表真实历史事件。

元狩四年,秋。冠军侯霍去病薨。

天子辍朝,为之葬于茂陵,冢象祁连山。三军缟素,万民哀戚。然坊间野史,却流传一桩奇谈。言冠军侯治军,苛刻远超常人。

其亲领之骠骑营,从不招募寻常百姓,只纳公卿子弟。出征前,更立下三条铁律,闻者无不胆寒。世人皆议,此乃骄纵之举,以国之干城,为权贵子弟猎取功名之阶。

一时间,物议沸腾。然二十年后,一名昔日骠骑营中的老卒,已官至校尉,却于一个雪夜,独自来到茂陵前。

他解下战袍,覆于墓冢之上,长跪不起,泪洒襟前,只反复呢喃一语:“将军,世人皆道你无情,唯我等知晓,那三条绝户令,才是这世间最大的慈悲……”



01

长乐未央,繁华如梦。长安城的秋日,金风拂过高耸的阙楼,将一丝凉意送入寻常巷陌。

一个名为赵破奴的少年,正蹲在东市的马厩旁,借着夕阳余晖,编织着一双新的草鞋。他的手指修长而布满老茧,动作麻利,眼神却不时飘向街口那面高高悬挂的征募令。

“骠骑将军为讨伐匈奴,再开大营,募天下勇士!”

布告前人头攒动,议论声浪一波高过一波。赵破奴的心,也随着那猎猎作响的旗幡,一同鼓噪起来。他今年一十有七,生于贫寒,父母早亡,靠着一身力气和为人编织零活,才勉强在这帝都一隅存活下来。

去岁,卫大将军龙城大捷,冠军侯更是以八百骑奔袭千里,封狼居胥。这等泼天功业,早已在无数像赵破奴这般的少年心中,种下了一颗名为“功名”的种子。大丈夫生于世,岂能郁郁久居人下?封侯拜将,光宗耀祖,才是男儿本色。

“破奴,又在做白日梦?”一个粗粝的嗓音打断了他的思绪。马厩的主人,一个腆着肚子的胖大汉,正用马鞭的末梢不耐烦地敲打着栅栏,“今日的马料可曾铡好?若耽误了公孙家小郎君的宝马进食,仔细你的皮!”

赵破奴猛然回神,连忙点头哈腰:“掌柜的放心,早已备好,皆是上好的豆料。”

他站起身,拍了拍身上的草屑,目光再次投向那张告示,眼神中燃烧着一团火。他不止一次听闻,冠军侯麾下,哪怕是一个小卒,只要立下战功,回来便能得授田产,甚至获得官爵。那是他这样的人,穷尽一生也无法企及的云端。

晚饭,是一块冷硬的麦饼,配着一碗浑浊的凉水。他就着月光,坐在自己栖身的草棚里,一口口用力咀嚼着。隔壁的棚户里,传来孩童因饥饿而起的哭闹声,以及妇人低声的啜泣。

这便是他的世界。一个被饥饿、寒冷与绝望包裹的世界。

他攥紧了拳头,指甲深深嵌入掌心。不,他不要一辈子都这样活。他要像冠军侯一样,跨上战马,手持长戟,去那广袤的漠北,用匈奴人的头颅,换取自己的尊严与前程。

第二日,天还未亮,赵破奴便将自己积攒下来的所有铜钱——总计一百三十六文,小心翼翼地揣入怀中,第一次鼓起勇气,挤进了那人山人海的征募点。

负责登记的军吏,是个面皮白净的中年人,眼神里透着一股挥之不去的慵懒与傲慢。他扫了一眼赵破奴身上那件打了好几个补丁的短褐,眉头不易察觉地一皱。

“姓名,籍贯。”

“小子赵破奴,长安人士。”

“可识字?”

“识得几个。”

军吏点了点头,正要提笔,却像是想起了什么,抬起头,用一种近乎怜悯的眼神看着他,指了指旁边另一块木牌上的三行字。

“少年人,有胆气是好事。不过,骠骑将军的军营,不是什么人都能进的。你且先看看这三条规矩,若都能做到,再来我这里报名不迟。”

赵破奴顺着他手指的方向望去,只见那木牌上用隶书写着三行遒劲的大字。他一字一句地辨认着,脸上的血色,也随之一点一点地褪去。

第一条:凡入营者,需自备良马、精甲、强弓。

仅仅是这第一条,就如同一座无法逾越的大山,轰然压在了他的心头。一匹战马,价值何止万钱?更遑论精甲与强弓。他摸了摸怀里那一百三十六文钱,它们仿佛瞬间变得滚烫,灼烧着他的皮肉,也灼烧着他那刚刚燃起的万丈雄心。

02

“自备良马、精甲、强弓……”

赵破奴失魂落魄地走出人群,口中反复咀嚼着这十二个字。每一个字,都像一柄重锤,将他刚刚升起的希望砸得粉碎。他不是没有想过从军之路的艰难,却从未料到,这第一道门槛,便如此高不可攀,带着一种近乎刻薄的、对贫穷的鄙夷。

这哪里是招募勇士?这分明是在筛选富户!

一连数日,赵破奴都无心干活,脑海里盘旋的,全是那匹遥不可及的战马。他跑遍了长安城所有的马市,得到的答案都如出一辙。一匹最劣等的挽马,尚需数千钱,而能上战场的河西马,更是有价无市,非公卿贵胄不能得。

绝望之中,一个疯狂的念头在他心中滋生。偷?抢?他旋即又苦笑着摇头。在天子脚下行此不法之事,莫说从军,只怕是先一步便要身首异处。

这日,他正在马厩铡草,忽听门外一阵喧哗。几名衣着华贵的少年郎众星捧月般拥着一人走了进来。为首那人,约莫十七八岁,面如冠玉,目空一切,正是太仆公孙贺之子,公孙敬声。

“本公子的‘乌骓’可曾喂好?”公孙敬声用马鞭指着马厩掌柜,语气倨傲。

“公子放心,早已备下最好的精料。”掌柜的满脸堆笑,谄媚至极。

赵破奴默默地低下头,继续干活。他认得公孙敬声,这等天潢贵胄,是他平日里连仰望都不敢的所在。

公孙敬声身旁的一名少年,眼尖地看到了墙角堆放的劣质草料,立时大声嚷道:“掌柜的,你怎敢用此等杂草喂养公孙公子的宝马?莫不是活腻了!”

掌柜的吓得一哆嗦,连忙解释:“公子息怒,这是给那些劣马吃的,小的万万不敢……”

“劣马?”公孙敬声冷笑一声,目光扫过整个马厩,最后落在了角落里正在埋头铡草的赵破奴身上,眼神中满是戏谑,“这世上,不仅有劣马,更有贱人。有些人,生来就只配与草料为伍,却也妄想着有朝一日能人模狗样地跨上战马,你说可笑不可笑?”

众人一阵哄堂大笑。

赵破奴的身体猛地一僵,铡刀停在半空。他缓缓抬起头,迎上公孙敬声那轻蔑的目光。他知道,这话是说给他听的。前几日他在征募点前的失魂落魄,想必早已成了这些纨绔子弟的笑料。

他没有说话,只是默默地握紧了铡刀的木柄,手背上青筋暴起。那眼神中的火焰,虽被贫穷与卑微死死压抑,却并未熄灭,反而烧得更旺。

公孙敬声见他竟敢与自己对视,脸上闪过一丝不悦,正要发作,却又觉得与这等下人计较,有失身份。他轻哼一声,转头对同伴道:“走,听闻西市今日有胡商斗马,有匹烈马无人能驯,彩头可是一匹上好的大宛马。咱们去瞧个乐子。”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

赵破奴的心脏猛地一跳。斗马?彩头是大宛马?



一个近乎荒诞的希望,在他那片死灰般的绝望中,重新燃起了一点火星。

待公孙敬声一行人走后,赵破奴立刻向掌柜告了假,疯了一般向西市跑去。西市胡风浓郁,一处空地上早已围得水泄不通。场子中央,一匹通体赤红、肌肉贲张的烈马正疯狂地嘶鸣跳跃,几个试图靠近它的壮汉,皆被它或踢或甩,狼狈不堪。

一个头戴毡帽的粟特商人,正用生硬的汉话高喊:“谁能驯服此马,这匹大宛良驹,便归他所有!”

在他身旁,果然拴着一匹神骏非凡的大宛马,通体雪白,四蹄修长,正是传说中的“汗血宝马”。

赵破奴的呼吸瞬间变得急促。他死死盯着那匹赤色烈马,又看了看那匹作为彩头的大宛马,眼中迸发出一种赌徒般的疯狂。这是他唯一的机会,一个用性命去博取未来的机会。他挤开人群,在众人惊愕的目光中,一步步走向了那匹随时可能将他踏成肉泥的烈马。

03

赤色烈马感受到了生人的靠近,鼻孔中喷出灼热的气浪,一双铜铃般的眼睛充满了血丝与警惕。它人立而起,前蹄在空中狂乱地蹬踏,发出摄人心魄的嘶鸣。

围观的人群发出一阵惊呼,纷纷向后退去,生怕被这发狂的畜生波及。公孙敬声与他的同伴们也站在不远处,脸上挂着看好戏的笑容。

“哪里来的穷小子,不要命了?”

“看他那身板,怕不是要被一蹄子踩死!”

议论声中,赵破奴却异常的镇定。他在马厩干了数年,虽未曾骑过好马,但对马的习性却了如指掌。他知道,对付这等烈马,用蛮力是下下之策。

他没有像之前的壮汉那样试图用绳索或蛮力去制服它,而是停在了距离烈马三丈远的地方,一动不动,只是用一种平静而专注的眼神,凝视着它。他的目光中没有恐惧,没有贪婪,只有一种近乎平等的交流。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烈马似乎也感受到了这个少年的与众不同。它渐渐停止了嘶鸣,烦躁地刨着蹄子,但那股疯狂的劲头,却消减了几分。

赵破奴缓缓地,一步,一步,向前挪动。他的动作极轻,极缓,像一片飘落的叶子,不带一丝威胁。他口中开始发出一种低沉而有韵律的哼鸣,那是他从一个老马夫那里学来的安抚马匹的调子。

烈马歪着头,似乎在倾听。

就在所有人都以为他要成功时,人群中不知是谁的钱袋掉落在地,发出一声清脆的响声。

这声响动,如同一根针,瞬间刺破了刚刚建立起的微妙平衡。烈马受惊,再次狂性大发,猛地调转身体,后蹄如铁锤般向着赵破奴的胸口踹来!

“小心!”人群中有人惊呼。

这一下若是踹实了,赵破奴必死无疑。

电光火石之间,赵破奴展现出了超乎常人的反应。他没有后退,反而猛地向前一矮身,以一种不可思议的角度,从马腹之下滚了过去,险之又险地避开了那致命一击。

不等烈马再次发动攻击,他已如猿猴般矫健地攀上了旁边的栅栏,顺手抄起一把喂马用的干草,借着跃下之势,准确无误地将干草塞进了烈马的嘴里。

烈马的嘴被塞满,无法嘶鸣,动作顿时一滞。

赵破奴抓住这千载难逢的机会,翻身跃上了马背!

烈马疯狂地颠簸、跳跃,试图将背上的不速之客甩下。赵破奴却像一块牛皮糖,双腿死死夹住马腹,上身随着马的动作起伏,任凭它如何折腾,就是不松手。他的骨头仿佛要被颠散了架,五脏六腑都在翻腾,但他咬紧牙关,眼中闪烁着不屈的光。

不知过了多久,烈马的力气终于耗尽。它剧烈地喘息着,四蹄发软,最终,不甘地停了下来。

全场一片死寂。

随即,爆发出雷鸣般的喝彩声。

赵破奴从马背上滑下,双腿一软,几乎跪倒在地。他赢了。他用自己的胆识与智慧,赢得了一匹价值连城的大宛马。

粟特商人满脸不可思议,但还是遵守承诺,将那匹雪白的大宛马交到了他的手中。赵破奴抚摸着大宛马光滑的皮毛,感受着它肌肉下蕴含的爆炸性力量,激动得浑身颤抖。

然而,当他牵着这匹神骏的宝马,再次来到征募点时,那名军吏却只是淡淡地瞥了一眼,又指了指木牌上的第二行字。

“通晓匈奴语或边塞地理者,优先。”

军吏的眼神仿佛在说:就算你侥幸有了一匹好马,这一条,你又当如何?

赵破奴的心,刚刚升到云端,又一次重重地摔了下来。他是一个连字都认不全的穷小子,又去哪里通晓那遥远的匈奴语和边塞地理?他再次陷入了绝对的困境,甚至比之前更加绝望。因为这一次,他看到了希望,却又被一堵更高、更无形的墙,挡住了去路。

就在他茫然四顾,不知所措之时,一个苍老的声音在他身后响起:“少年人,若想知道漠北之事,或许……老朽可以与你谈谈。”

04

赵破奴猛然回头,只见身后站着一个身形佝偻的老者。老者衣衫褴褛,须发皆白,满脸风霜刻下的沟壑,一双眼睛却浑浊而深邃,仿佛藏着无尽的故事。他身上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酒气,手里还提着一个空空如也的酒葫芦。

“老丈……您……”赵破奴有些迟疑。

“怎么,信不过老朽?”老者嘿嘿一笑,露出几颗焦黄的牙齿,“这长安城里,若论对匈奴和漠北的了解,自认第二,怕是无人敢称第一。”

公孙敬声等人此时也凑了过来,听到老者的大话,不由得嗤笑出声:“好大的口气!一个糟老头子,也敢在此吹嘘?你知道冠军侯的军略吗?你知道河西走廊有多少个隘口吗?”

老者斜睨了他们一眼,浑浊的眼中闪过一丝不易察agis的轻蔑:“冠军侯的军略,是打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至于河西走廊,老朽闭着眼,都能从这长安城走到玉门关。倒是你们这些公子哥,怕是连马奶和羊奶都分不清吧?”

一番话说得公孙敬声等人面红耳赤,却又无从反驳。

赵破奴心中一动,他从这老者的谈吐中,听出了一股不同寻常的底气。他恭恭敬敬地对着老者行了一礼:“请问老丈高姓大名?小子愿闻其详。”



“名字……早就忘了。”老者摆了摆手,指了指自己的酒葫芦,“想听故事,可以。先拿酒来。”

赵破奴没有丝毫犹豫。他将刚刚驯马赢得的赏钱——几枚沉甸甸的银饼,尽数拿出,买来了长安城最好的“兰陵酒”,又备下几样熟肉,将老者请到了自己那破败的草棚里。

大宛马就拴在棚外,不时打着响鼻,与这简陋的环境格格不入。

酒过三巡,老者的话匣子终于打开。他自称曾是“飞将军”李广麾下的一名斥候,兵败被俘,在匈奴部落中生活了整整十年,后来才九死一生逃回汉土。因为逃兵的身份,他被削去军籍,从此成了一个无人问津的酒鬼。

接下来的十几天里,赵破奴白天依旧在马厩干活,夜晚则将所有的工钱换成酒肉,侍奉在老者身旁,像一块干燥的海绵,疯狂地吸收着关于漠北的一切。

老者教他的,并非什么兵法韬略,而是最实用,也最致命的生存之识。

他告诉赵破奴,匈奴人敬畏狼,他们的图腾是狼,战法也像狼群。他们从不与你正面决战,而是利用大漠作掩护,不断袭扰,拖垮你的意志。

他告诉赵破奴,如何从星辰的位置辨别方向,如何从风沙的走向预判天气,如何在一片看似死寂的戈壁中,找到隐藏在沙丘下的“救命泉”。

他甚至教了赵破奴几句最关键的匈奴语,比如“投降”、“我是自己人”、“不要杀我”。

“记住,孩子,”老者的眼神变得异常严肃,“在战场上,活下来,比杀死敌人更重要。冠军侯的闪电战,看似勇猛无匹,但背后是对这片土地和敌人深入骨髓的了解。不懂得这些,你冲得越快,死得也越快。”

赵破奴将这一切都牢牢记在心里。他渐渐明白,这第二条军令,考验的不是家世背景下的“博学”,而是生死一线间的“求生之智”。

离征募的最后期限只剩三天了。赵破奴觉得时机已到,他向老者辞行。

老者将他送到巷口,看着他牵着神骏的大宛马,腰板挺得笔直,眼中第一次露出了欣慰的神色。他忽然开口道:“孩子,此去凶险,九死一生。你可知骠骑营的第三条军令是什么?”

赵破奴摇了摇头。

老者的脸色变得凝重无比:“凡入营者,需立下军令状——死生无怨,马革裹尸,家属不得收尸问卜。”

赵破奴浑身一震。

“这是一支有去无回的军队。”老者一字一顿地说道,“冠军侯要的,不是兵,是刀。一群不计生死、不问归途的刀。你……想好了吗?”

赵破奴沉默了。他回头望了一眼自己栖身的草棚,望了一眼这繁华却又冰冷的长安城。他没有家人,没有牵挂。若死,不过是这世间少了一个无足轻重的赵破奴。若生,他将用敌人的血,为自己换一个新的名字。

他深吸一口气,对着老者重重一拜:“小子,想好了。”

他牵着马,毅然走向了那决定他命运的征募大营。这一次,他的眼神中,再无半分迷茫。

05

征募大营设在长安城外,旌旗林立,杀气森然。

赵破奴牵着他那匹神骏的大宛马,昂首步入。一路上,他吸引了无数目光。那些同样前来应募的公卿子弟,看到他神采奕奕的宝马,都露出了惊讶的神色。再看到他一身洗得发白的布衣,眼中的惊讶又变成了鄙夷和不解。

公孙敬声也在其中。他看到赵破奴,先是一愣,随即冷笑起来:“我还道是谁,原来是马厩里的穷小子。怎么,偷了谁家的马,也想来混个功名?”

赵破奴懒得理他,径直走向登记处。

还是那名白面军吏。他看到赵破奴和他身后的宝马,眼中闪过一丝讶异。

“良马、精甲、强弓。”赵破奴将缰绳递了过去,又从背上解下一个包裹,里面是用他所有积蓄换来的一副牛皮甲和一张柘木弓。虽比不上那些贵胄子弟的鎏金铠、百石弓,却也都是战场上能用的实物。

军吏点了点头,算是认可了第一条。

“通晓匈奴语或边塞地理?”他以一种考较的口吻问道。

赵破奴不卑不亢,用一种略显生硬但清晰可辨的匈奴语回道:“尊敬的将军,我渴望为大汉效力。”

接着,他又准确地说出了从长安到高阙塞途中的三个重要补水点,以及匈奴左贤王部惯用的三种袭扰战术。

军吏脸上的慵懒和傲慢终于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审视和凝重。他深深地看了赵破奴一眼,似乎想要将他看穿。周围的公卿子弟们也都停止了嘲笑,窃窃私语起来。他们没想到,这个看似卑贱的少年,竟然真的通晓这些连他们都未必清楚的边塞秘辛。

军吏沉默了片刻,终于从案上拿起一张早已写好的文书,和一支饱蘸浓墨的笔,推到赵破奴面前。

“这是第三条。”他的声音变得低沉而沙哑,“骠骑营军令状。签了它,你的命,就不再是你自己的了。你的尸骨,会化作漠北的风沙,你的名字,不会被任何人记起。你没有牌位,没有坟冢,死生无怨。”

赵破奴的目光落在那张纸上。那上面的每一个字,都仿佛带着血腥气,散发着死亡的寒意。

“死生无怨,不得收尸……”

他看到旁边,一些公卿子弟虽然也签了字,但脸上却带着一种轻松的、满不在乎的表情。对他们而言,这或许只是一场刺激的游戏,一场为履历镀金的冒险。他们的家族,他们的背景,就是他们最大的护身符。就算战死,也必将是哀荣备至,风光大葬。

可他赵破奴不同。他一无所有。如果他死了,就真的如这军令状上所说,会像一粒尘埃,消失得无影无踪。

老者的话,在他耳边回响:“这是一支有去无回的军队……”

他的手,第一次感到了颤抖。不是因为害怕死亡,而是因为一种前所未有的、对“存在”本身的恐惧。一个人,如果连死亡都不能留下任何痕迹,那他活过这一遭,究竟是为了什么?

他看到公孙敬声大笑着走上前来,龙飞凤舞地在另一张军令状上签下自己的名字,然后将笔一扔,挑衅地看着赵破奴:“怎么,怕了?穷鬼就是穷鬼,就算侥幸弄到一匹好马,骨子里的贱命还是舍不得。”

周围又是一阵哄笑。

那军吏面无表情,只是将那支笔,又向赵破奴面前推了推,冰冷地吐出五个字:“签,还是不签?”

赵破奴的手悬在半空,指尖微微颤抖。那支狼毫笔的笔尖,凝聚着一滴漆黑如夜的墨,仿佛随时都会滴落,在他的人生画卷上,晕开一个无法挽回的结局。他的眼前,一边是公孙敬声们轻蔑的笑脸,一边是老斥候那双看透生死的浑浊眼眸。一边是封侯拜将的万丈光芒,一边是化作无名沙尘的永恒孤寂。

这薄薄的一纸军令状,此刻竟重逾千钧。签下它,是踏入地狱之门,还是通往新生之路?

他紧紧抿着嘴唇,胸膛剧烈地起伏。他缓缓地,缓缓地伸出手,握住了那支冰冷的笔杆。笔尖触及纸面的那一刻,发出“沙”的一声轻响,宛如死神的叹息。

军吏的声音再次响起,冷得像漠北的寒风:“报上你的名字。这是你最后一次,为自己做选择。”

06

“赵破奴。”

三个字,从赵破奴的齿缝间挤出,清晰而决绝。他不再有丝毫犹豫,手腕一沉,以一种近乎刻画的力道,在军令状的末尾,写下了自己的名字。笔锋到处,墨迹深沉,仿佛要将这三个字,永远烙印在这张象征着死亡与决绝的纸上。

写完最后一笔,他抬起头,目光平静地迎向军吏,仿佛刚刚签下的不是生死状,而是一份再寻常不过的契据。

就在这时,大营的帐门被猛地掀开,一阵劲风卷入。一名身着黑色玄甲,身姿挺拔如松的年轻将军,在数名亲卫的簇拥下,大步走了进来。他面容俊朗,眉宇间却透着一股凌厉的杀伐之气,一双眼眸灿若星辰,扫视全场,所有人的喧哗与议论,瞬间都化作了死一般的沉寂。

是他。冠军侯,霍去病。

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就连一向跋扈的公孙敬声,也收起了脸上的傲慢,恭敬地垂下了头。

霍去病的目光在场中缓缓扫过,最终,落在了刚刚签完军令状的赵破奴身上。他的视线没有停留在赵破奴的名字上,也没有去看他身后的宝马,而是落在了他那双布满老茧、指节粗大的手上。

“你叫赵破奴?”霍去病开口,声音不高,却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威严。

“是,将军。”赵破奴挺直了胸膛。

霍去病没有再问军令状的事,反而问了一个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问题:“匈奴人以弓马为生,然其箭矢,为何多用骨簇,而非铁簇?”

此问一出,满场愕然。那些公卿子弟们,平日里谈论的都是兵法战阵,谁会去关心匈一奴人箭头这点“微末小事”?

公孙敬声等人面面相觑,无人能答。

赵破奴却心中一动,想起了老斥候酒后所言。他朗声回道:“回将军!其一,匈奴冶炼之术落后,铁器稀缺,多用于打造兵刃与马具,无力大规模制作铁簇。其二,骨簇虽不及铁簇锋利,但取材方便,牛羊之骨皆可为之,可就地取材,极大减轻了后勤负担。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骨簇入体,极易折断,残留在伤口之内,难以取出,常引发溃烂高热,其后续杀伤,远胜铁簇一箭穿身之效!”

一番话说得条理清晰,鞭辟入里。

霍去病那双锐利的眼眸中,第一次露出了一丝赞许的光芒。他缓缓点头,目光扫过全场,声音陡然提高:“你们都以为,本将立下这三条军令,是为尔等富家子弟,开一扇方便之门吗?”

他走到那块写着军令的木牌前,伸出手指,重重地敲击着第一条。

“自备良马、精甲、强弓!这不是在考验你们的家底,而是在考验你们的‘本事’!一个连自己上战场的刀、保性命的甲都无法备齐的人,你指望他上了战场,能有什么作为?他是会想着如何杀敌,还是会想着如何从同袍身上扒下一件盔甲?公孙敬声,”他突然点名,“你的马,价值万金,是你父亲所赠。而他,”霍去病指向赵破奴,“他的马,是他用命从西市斗回来的。你们说,上了战场,谁的‘本事’更大?”

公孙敬声的脸瞬间涨成了猪肝色。

霍去病的手指移到第二条:“通晓匈奴语或边塞地理!这不是在考校你们读了多少书,而是在考验你们的‘脑袋’!我骠骑营,要行的是千里奔袭,直捣黄龙的战法!没有后援,没有补给!你们的脑袋,就是你们的舆图,就是你们的向导!一个连方向都分不清,连敌人的话都听不懂的蠢材,冲得越猛,对大军的危害就越大!他不是勇士,是累赘!”

最后,他的手掌,重重地拍在了第三条军令上。

“立军令状,死生无怨,不得收尸!这不是本将冷血无情,而是要为你们提前种下一颗‘心’!一颗无畏之心,一颗决绝之心!我骠一骑营的征途,是星辰大海,是绝域大漠!你们踏出长安的第一步,就要做好马革裹尸、魂归异乡的准备!心中若有半分牵挂,半分犹疑,你的刀就会钝,你的箭就会偏!本将要的,不是一群来镀金的少爷兵,而是一柄柄能刺穿匈奴心脏的利刃!每一柄利刃,都必须锋利、坚韧、并且……无情!”

霍去病转过身,目光如电,直视赵破奴:“赵破奴,你家境贫寒,却能凭己之力,备齐军资;你未读兵书,却能洞悉敌情,通晓地理;你一无所有,却敢签下这绝户令。你,才是我骠骑营真正要找的人。”

他顿了顿,对那名军吏下令:“此人,录入我帐下亲兵营。”

而后,他看向公孙敬声等人,语气森然:“至于你们,虽然家世显赫,但从今日起,你们的身份只有一个——大汉的兵!若有懈怠怯战者,本将的剑,不认你是谁的儿子!”

整个大营,鸦雀无声。赵破奴站在原地,只觉得一股热血从脚底直冲头顶。他明白了,彻底明白了。这三条看似苛刻无情的军令,根本不是什么歧视,而是一座最最严苛,也最最公平的熔炉。它烧掉的,是家世、背景、财富这些虚浮的外壳;它炼出的,是真正的智慧、勇气和决绝!这是冠军侯霍去病,为他的无敌铁军,设下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考验。

07

骠骑营的训练,是一场地狱般的淬炼。

赵破奴原以为自己吃尽了苦头,早已百炼成钢,可进入大营的第一天,他才知道,过去的那些苦难,与此地相比,不过是儿戏。

这里没有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规律。霍去病的军令,可能在烈日当头的正午,也可能在万籁俱寂的深夜,毫无征兆地响起。一声号角,所有人必须在半炷香内,穿戴好全副武装,集合待命。慢了一息,便是二十军棍,绝无情面可讲。

训练的内容,更是匪夷所思。他们不像京中其他军队那样,日复一日地操演阵法,练习劈砍。霍去病让他们做的第一件事,是“饿”。

整整三天,除了少量的清水,所有士兵,包括赵破奴和公孙敬声在内,没有任何食物。

第一天,那些公卿子弟们还仗着平日里养尊处优的底子,强撑着谈笑风生。到了第二天,所有人都饿得眼冒金星,东倒西歪。公孙敬声更是脸色惨白,几次都想找军吏理论,却被霍去病亲卫那冰冷的眼神给瞪了回去。

赵破奴也饿,饿得前胸贴后背,但他紧咬牙关,将一块小石子含在嘴里,靠着不断分泌的唾液来欺骗自己的肠胃。这是他在长安街头流浪时,学会的本事。

到了第三天黄昏,霍去病才出现在众人面前。他身后,亲卫们抬来了几只刚刚烤好的全羊,香气四溢,瞬间引得所有人喉头耸动,眼中冒出绿光。

“想吃吗?”霍去病淡淡地问。

无人敢答,但所有人的眼神,都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很好。”霍去P病嘴角露出一丝冷笑,“现在,全副武装,负重三十斤,绕营地跑二十里。最后回来的一队,没有饭吃。”

此令一出,哀鸿遍野。

但军令如山。在军棍的威慑下,所有人,无论是赵破奴还是公孙敬声,都拖着饿了三天的虚弱身躯,开始了死亡般的奔跑。

公孙敬声跑了不到五里,便一头栽倒在地,再也爬不起来。与他同队的几名贵胄子弟,也纷纷倒下。

赵破奴则不然。长期的劳作和饥饿,赋予了他惊人的耐力。他调整着呼吸,每一步都踩得极为扎实。他甚至还有余力,将自己队里一名体力不支的同袍,半拖半拽地架着前进。

最终,赵破奴所在的小队,虽然不是第一,却完整地跑完了全程。他们像一群从水里捞出来的死狗,瘫在终点,却有资格分食那只散发着天堂般气息的烤羊。

分到他手上的一块羊腿,是他这辈子吃过最美味的东西。

公孙敬声等人,则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吞咽着口水,忍受着饥饿与屈辱。

这仅仅是个开始。

接下来的日子里,他们被要求在不带水袋的情况下,进入一片模拟的戈壁,仅凭观察地貌和植物,寻找水源。他们被要求在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里,仅凭听觉和嗅觉,追踪“敌人”留下的痕迹。他们甚至要学习如何生吃一些沙蜥和草根,以备绝境。

这些训练,对于公孙敬声这样的公子哥来说,是折磨,是侮辱。他们不止一次地抱怨,甚至有人想动用家族关系,逃离这个鬼地方。

但对于赵破奴来说,这一切都无比新奇,也无比珍贵。他像一块贪婪的海绵,疯狂吸收着这些在鬼门关前保命的知识。老斥候教他的,是理论;而霍去病教他们的,是实践。

一日,霍去病将赵破奴单独叫到了自己的帅帐。

帐内陈设简单,只有一张行军床,一套桌案,以及墙上悬挂的一副巨大的、手绘的漠北舆图。

“你觉得,我为何如此练兵?”霍去病一边擦拭着自己的佩剑,一边问道。

“将军是想让我们,学会‘活’。”赵破奴沉思片刻,答道。

“说下去。”

“寻常军队,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大军作战,依靠的是阵法、后勤与人数优势。可将军的战法,是‘奇’,是‘快’。如一把尖刀,不求斩断敌军四肢,只求一击洞穿其心脏。这样的刀,必须足够锋利,也必须足够……孤独。”赵破奴斟酌着词句,“我们没有后援,没有补给线。大漠之中,能依靠的,只有自己。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是自己的斥候,自己的伙夫,自己的郎中。只有先学会如何在绝境中活下来,才有资格去谈如何杀敌。”

霍去病停下了擦拭的动作,抬起头,那双总是燃烧着火焰的眼睛里,满是欣赏。

“赵破奴,你天生就该是我的兵。”他说道,“我练的不是一支军队,我是在锻造一百把,一千把,乃至一万把和我手中一般无二的剑。每一把剑,都要能独自在鞘中忍耐,出鞘时能一击毙命,折断了……也能不发出一声哀鸣。”

他站起身,走到舆图前,手指重重地按在一个点上。

“这里,是匈奴休屠王的老巢。我要你,和所有的人,都变成最锋利的剑。随我一起,去把这颗毒瘤,从大汉的版图上,永远地剜掉!”

赵破奴看着舆图上那个遥远而陌生的地名,只觉得浑身的血液,都在那一刻彻底沸腾。

08

大军终于开拔。

没有十里相送,没有鼓乐喧天。在一个寻常的黎明,骠骑营数千铁骑,如同一道黑色的潮水,悄无声息地涌出长安,向着茫茫的西北方席卷而去。

真正的远征,比训练场上的任何模拟都要残酷百倍。

他们穿越了黄沙漫天的戈壁,趟过了冰冷刺骨的河流。白日,是烈日暴晒,仿佛要将人烤成干尸;夜晚,是寒风如刀,仿佛要将骨髓冻结。

起初,那些公卿子弟们还仗着新奇,兴致勃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严酷的现实将他们最后一点幻想彻底击碎。

他们引以为傲的宝马,在缺水断料的情况下,渐渐失去了神采。他们华丽的盔甲,成了沉重的负担。他们随身携带的珍馐美味,早已消耗殆尽。

队伍中开始出现怨言。

“我们到底要去哪?还要走多久?”

“我的水袋已经空了!再找不到水源,我们都会死在这里!”

公孙敬声的状况尤其糟糕。他那匹名贵的“乌骓”,因为不适应恶劣的环境,已经日渐消瘦。他自己也嘴唇干裂,眼窝深陷,再无半点往日的骄横之气。

一日宿营时,他趁着夜色,偷偷摸到另一名士兵的行囊边,试图偷取水袋。

“你在做什么!”

一声低喝,将他吓得魂飞魄散。赵破奴不知何时,出现在他的身后,目光冷得像冰。

被当场撞破,公孙敬声恼羞成怒,拔出腰间的短剑:“你一个贱民,也敢管本公子的事?信不信我……”

他的话还没说完,赵破奴的手已经闪电般扼住了他的手腕。那只常年劳作的手,如同铁钳一般,让公孙敬声感到了钻心的疼痛。他手中的短剑“当啷”一声掉在地上。

“在这里,没有公子,只有袍泽。”赵破奴的声音压得很低,但每一个字都充满了力量,“你偷的不是水,是他的命。按照军法,当斩。”

公孙敬声彻底慌了,他第一次感到了死亡的恐惧。他开始求饶:“别……别告诉将军!我……我只是一时糊涂!”

赵破奴没有理会他的哀求,只是将他拖到了他们所属的十人小队队长面前。

按照军规,这足以让公孙敬声人头落地。队里的几名士兵,都用厌恶和冰冷的眼神看着他。

就在这时,赵破奴却开口了:“队长,此事暂且记下。眼下最要紧的,是找水。我们所有人的水都不多了。”

队长皱了皱眉,点了点头。

众人陷入了绝望。他们已经两天没有见到任何水源的迹象了。

赵破奴却在此刻,爬上了一处高耸的沙丘,迎着风,仔细地观察着远方。他想起了老斥候的话:“戈壁之上,若见蚁群大规模迁徙,或有成群飞鸟盘旋不去,其下方必有地下水脉。”

看了许久,他终于指着西北方一个看似平平无奇的方向,说道:“往那边走十里,应该有水。”

“你怎么知道?”有人怀疑地问。

“那里的风,带着一丝湿气。”赵破奴平静地回答。这当然是托词,他不想暴露自己观察蚁群的秘密。

众人半信半疑,但在绝境之下,也只能选择相信他。连公孙敬声,也默默地跟在了队伍后面,不敢再多说一句话。

他们走了约莫一个时辰,天色已经完全黑透。就在所有人都快要放弃的时候,走在最前面的赵破奴,脚下一软,沙地竟然向下塌陷了一块,一股清凉的湿意,从沙土下渗了出来。

“有水!真的有水!”

所有人爆发出劫后余生的欢呼。他们疯了一样地刨开沙土,很快,一个清澈的泉眼出现在眼前。

那一夜,所有人都喝饱了水。没有人再提公孙敬声偷水的事。当赵破奴将自己的水袋灌满,递给公孙敬声时,这位一向高傲的公子哥,第一次低下了头,用几不可闻的声音,说了一句:“谢……谢谢。”

赵破奴没有回应,只是拍了拍他的肩膀。在这片广袤而冷酷的土地上,所有的恩怨情仇,在“活下去”这个共同的目标面前,都显得那么渺小。他渐渐明白,霍去病所锻造的这柄“利刃”,不仅需要锋利,还需要韧性。而这种韧性,便来自于袍泽之间,这种超越了身份、阶级,在生死间建立起来的联系。

09

在经历了近一个月的急行军后,骠骑营如同一群幽灵,出现在了匈奴休屠王的领地之外。

休屠王庭,坐落在一片水草丰美的山谷之中,戒备森严。匈奴人做梦也想不到,汉军竟能穿越千里戈壁,神不知鬼不觉地出现在他们的心脏地带。

霍去病没有选择立刻发动总攻。他在等待一个时机。

根据情报,三日后,是休屠部落祭祀“天神”的日子。届时,休屠王和部落的所有贵族,都会聚集在山谷中央的祭天金人台。那一天,将是他们防备最松懈的时刻。

攻击计划被迅速制定出来。赵破奴因为通晓匈奴语,且表现出的沉着与智慧,被委以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带领一支十人小队,在祭祀开始前,伪装成牧民,潜入山谷,控制住谷口唯一的烽火台。

这是整个计划的关键。一旦烽火被点燃,周围的匈奴部落会立刻前来增援,骠骑营将陷入重围,全军覆没。

夜色如墨。赵破奴和他的队员们换上了从俘虏身上扒下来的羊皮袄,脸上涂满了尘土和锅灰,驱赶着几只瘦弱的羊,借着夜幕的掩护,向那座如同鬼魅般矗立在谷口的烽火台摸去。

公孙敬声,赫然也在小队之中。不知是霍去病的刻意安排,还是命运的巧合。此刻的他,早已没有了半分纨绔之气,脸上满是紧张与凝重,紧紧握着手中的环首刀。

越靠近烽火台,空气中的危险气息就越浓。他们甚至能听到台上传来的匈奴哨兵的谈笑声。

按照计划,他们应该等到哨兵换防的间隙,再发动突袭。

然而,意外发生了。他们驱赶的一只羊,不知为何,突然发出一声响亮的叫声。

“谁!”烽火台上的哨兵立刻警觉起来,举着火把向这边照来。

所有人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

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赵破奴急中生智,用流利的匈奴语高声喊道:“别放箭!是自己人!我们的羊跑丢了,找过来的!”

他的口音是如此地道,以至于台上的哨兵一时间也放松了警惕。一名哨兵骂骂咧咧地说道:“一群蠢货!还不快把羊赶走,惊扰了祭祀,砍了你们的脑袋!”

赵破奴一边唯唯诺诺地应着,一边领着众人,装作驱赶羊群的样子,不着痕迹地向烽火台下靠近。

就在他们距离烽火台不足二十步时,一名眼尖的哨兵,借着火光,看到了公孙敬声腰间佩刀的汉式刀穗。

“不对!他们是汉人!”哨兵发出一声惊天动地的示警。

瞬间,箭如雨下!

“动手!”赵破奴爆喝一声,第一个冲了出去。

十名汉军勇士,如同十头猛虎,扑向了烽火台。一场惨烈而无声的厮杀,在瞬间爆发。为了不惊动谷内的大营,他们放弃了弓弩,全部使用短兵器进行近身搏杀。

刀光剑影中,血肉横飞。赵破奴一马当先,他的刀法并不华丽,却招招致命,都是从战场死人堆里总结出的杀人技。

一名匈奴百夫长挥舞着狼牙棒,向他猛砸过来。赵破奴不退反进,矮身避开,手中的刀如毒蛇般,自一个刁钻的角度,刺入对方的小腹。

然而,另一侧,一名匈奴兵的弯刀,也悄无声息地劈向了他的后心。

“小心!”

一声大吼,一道身影猛地撞了过来,将赵破奴推开。是公孙敬声!

那柄弯刀,重重地砍在了公孙敬声的左肩上,鲜血瞬间染红了他的衣甲。他闷哼一声,却不退反进,用身体死死撞进对方怀里,右手紧握的短剑,狠狠地捅进了那名匈奴兵的心窝。

两人同时倒下。

“公孙!”赵破奴目眦欲裂。

战斗在极短的时间内结束了。烽火台上的二十多名匈奴守军,被尽数诛杀。汉军小队,也付出了三人阵亡,两人重伤的代价。

赵破奴冲到公孙敬声身边,只见他脸色惨白,左肩的伤口深可见骨。

“你……为什么……”赵破奴的声音有些哽咽。

公孙敬声咧开嘴,想笑一下,却牵动了伤口,疼得龇牙咧嘴:“我……我不想死得像个懦夫……你说的,在这里,我们是袍泽……”

说完,他便昏了过去。

赵破奴迅速为他包扎好伤口,然后站起身,看着山谷深处那片灯火通明之地,眼中燃起熊熊烈火。他将一面代表着任务完成的红色旗帜,插上了烽火台的最高处。

黎明时分,当休屠王和他的贵族们醉醺醺地跪倒在金人台前时,霍去病和他麾下的数千铁骑,如同从天而降的死神,发起了雷霆万钧的总攻。

这一战,骠骑营大获全胜。斩首数万,俘虏王公贵族百余人,缴获了休屠王的祭天金人。一场看似不可能的奇袭,铸就了一段不朽的传奇。

10

班师回朝之日,长安城万人空巷。

天子刘彻亲至灞桥相迎,封赏三军。冠军侯霍去病,威名达至顶峰。

所有在战争中立下功勋的将士,都得到了丰厚的赏赐。赵破奴因夺占烽火台首功,以及在整场战役中的卓绝表现,被破格册封为“破虏校尉”,赐爵关内侯,赏良田百亩,黄金千两。

当封赏的诏书念到他的名字时,赵破奴跪在地上,一时间竟有些恍惚。

他不再是那个在马厩里铡草、食不果腹的赵破奴了。他有了官职,有了爵位,有了自己的田产。他用自己的血与火,为自己挣来了一个全新的名字,一个全新的身份。

他站起身,目光在人群中搜寻,最终,落在了队伍后方一个略显萧索的身影上。

公孙敬声。

他因为伤势过重,错过了最关键的总攻,功劳不大。但因为那一身足以致命的伤,也算有了交代。他没有像其他人那样欢呼雀跃,只是静静地站着,看着赵破奴,眼神复杂。

庆功宴后,赵破奴找到了他。

“你的伤,如何了?”赵破奴问。

“死不了。”公孙敬声的声音有些沙哑,他看着自己被绷带吊着的左臂,自嘲地笑了笑,“废了一条胳膊,换回一条命,也算值了。”

两人沉默了片刻。

“那天……多谢。”赵破奴郑重地说道。

公孙敬声摇了摇头:“是我该谢你。如果不是你,我早就死在了戈壁滩上,或者,像个小偷一样被砍了脑袋。是你……让我明白了,什么是兵。”

他顿了顿,抬起头,第一次用一种平等的,甚至带着一丝敬意的目光看着赵破奴:“赵校尉,恭喜你。这是你应得的。”

一声“赵校尉”,标志着两人之间那道源于出身的鸿沟,已被彻底填平。

赵破奴知道,霍去病的那座熔炉,不仅仅是锻造了自己,也同样改变了公孙敬声。它烧掉了他的傲慢与偏见,炼出了他骨子里潜藏的血性与担当。或许,这才是霍去病招募这些公卿子弟的更深层用意——他不仅要为大汉赢得战争,更要为大汉的未来,锻造出一批真正懂得战争、敬畏生命的“新贵”。

光阴荏苒,二十载弹指一挥间。

昔日的少年赵破奴,已是两鬓染霜、战功赫赫的折冲都尉。而那位如同流星般划过大汉天际的冠军侯,却早已长眠于茂陵。

又是一个风雪之夜,赵破奴独自一人,牵着马,来到了那座形似祁连山的巨大坟冢前。

他解下身上那件绣着猛虎的都尉战袍,轻轻地,仔细地覆盖在冰冷的墓碑之上,仿佛是为长眠的将军,抵御这世间的风寒。

他缓缓跪下,任凭冰冷的雪花落在自己的头顶和肩上。

“将军……”他开口,声音在风雪中显得格外苍老而沙哑。

“二十年了。世人依旧在议论您的三条军令。他们说您偏爱权贵,说您冷血无情。可他们不懂……他们永远不会懂。”

他伸出那只依旧布满厚茧的手,轻轻抚摸着墓碑上“冠军侯”三个大字。

“那第一条军令,您要的不是我们的钱财,而是我们的‘智’与‘勇’,是我们在绝境中求生的能力。”

“那第二条军令,您要的不是我们的出身,而是我们的‘知’与‘识’,是我们在沙场上活命的根本。”

“那第三条军令……您要的,不是我们的命,而是我们的‘心’。一颗抛却了生死、斩断了牵挂的……战士之心。”

老校尉的声音,带上了浓重的哭腔。

“世人只看到您挑选了我们这些所谓的富家子,却不知,您锻造的,是整个帝国的利刃。那三条军令,非是绝情,而是最大的慈悲……它淘汰了懦夫,筛选了勇者,它没有给我们荣华富贵,却给了我们……在那个地狱般的战场上,活下去的资格。”

他低下头,将额头重重地抵在冰冷的墓碑上,泪水决堤而下,瞬间在石面上凝结成冰。

风雪更大了,仿佛要将这一切的过往,都埋藏在这寂静的永恒之中。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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