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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保护骑乘人员出行安全
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滨州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力度、安全守护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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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行动期间
交管部门将依法
对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罚款20元
再次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罚款50元
看看谁被“点名”了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违法行为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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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赵某贵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23日
违法地点:黄河二路渤海十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已通过云哨推送信息,提醒当事人接受处罚,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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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赵某岩
违法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违法地点:黄河二路渤海十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已通过云哨推送信息,提醒当事人接受处罚,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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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张某霞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22日
违法地点:黄河二路渤海十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 已通过云哨推送信息,提醒当事人接受处罚 ,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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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张某贝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23日
违法地点:黄河二路渤海十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 已通过云哨推送信息,提醒当事人接受处罚 ,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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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王某针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23日
违法地点:黄河十路渤海七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已通过云哨推送信息,提醒当事人接受处罚,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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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李某武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19日
违法地点:黄河十路渤海七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 已通过云哨推送信息,提醒当事人接受处罚 ,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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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苏某皓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21日
违法地点: 黄河二路渤海十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已通过云哨推送信息,提醒当事人接受处罚,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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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李某涛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19日
违法地点: 黄河十路渤海七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已通过云哨推送信息,提醒当事人接受处罚,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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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董某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23日
违法地点: 黄河二路渤海十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已通过云哨推送信息,提醒当事人接受处罚,罚款20元
法律链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已于2025年7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 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 平安才是目标
保障出行安全 要从自己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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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警 提 醒
安全从“头”开始
平安从“我”做起
◆本文来源:hi0543综合滨州交警发布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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