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1月4日晚间,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未名”“未名医药”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二审判决书,历时数年的前董事长潘爱华等人相关案件正式落槌。二审法院认定,潘爱华、罗德顺、李鹏飞三人主导的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强新”)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增资行为属非正常增资,但不构成一审认定的职务侵占罪;最终判决潘爱华犯挪用资金罪,获刑五年,需向厦门未名返还1275万元;罗德顺犯挪用资金罪获刑三年,李鹏飞因伪造公文印章罪获刑三年。值得关注的是,该案核心争议的厦门未名34%股权已提前解决,公司于2025年7月通过和解协议收回该部分股权,厦门未名已恢复100%全资控股状态。回溯案件,此次纠纷源于2022年杭州强新违规增资厦门未名事件,该子公司曾持有北京科兴26.91%股权,是ST未名核心营收来源,相关股权争端曾引发广泛关注。
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4]鲁03刑终46号)。
针对杭州强新入股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8月17日向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报案。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尽快收回杭州强新持有厦门未名的34%股权,2025年7月双方协商签署《和解协议》,杭州强新将厦门未名工商登记上杭州强新持有的34%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25年7月22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与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厦门未名在工商登记的股权关系100%属于公司。
《刑事判决书》显示与公司相关判决情况如下:经依法审理,责令被告人潘爱华向厦门未名返还人民币1,275万元。
公告表示,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该案被告人为潘爱华、李鹏飞、罗德顺,潘爱华是未名医药创始人和前任董事长;罗德顺为厦门未名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鹏飞是杭州强新的法定代表人。
回溯案件,2022年8月,深交所对未名医药下发关注函称,收到投资者投诉,称杭州强新以约29亿元入资山东未名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获得厦门未名约34%的股份,该事项已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根据协议,杭州强新将向厦门未名委派一名董事,要求公司就投资者投诉事项进行核实。未名医药回复称未查询到相关记录。查阅工商备案材料后,未名医药发现,杭州强新取得厦门未名34%股权的具体方式为新增其注册资本金,杭州强新以现金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767.49万元。
未名医药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出现核心资产流失和重大利益被侵占,该交易既不合规也不合法。之后未名医药日向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报案。2022年10月10日,未名医药发布公告称,将厦门未名持有的北京科兴26.91%股权全部划转至山东未名。股权划转完成后,未名医药直接持有北京科兴26.91%的股权。
与此同时,未名医药免去未名医药原董事长潘爱华在北京科兴的董事、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免去罗德顺在北京科兴的监事职务。潘爱华、罗德顺、杨晓敏三人于2022年11月被捕入狱。
厦门未名当时持有持有北京科兴26.91%的股权,贡献了未名医药绝大部分营收。北京科兴作为广受关注的疫苗厂家,其股权争端引发热议。
根据一审判决,被告人潘爱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被告人李鹏飞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八万元。
被告人罗德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审法院则认为,杭州强新增资厦门未名属于非正常增资,但不属于职务侵占。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从增资背景上看,杭州强新增资厦门未名是在潘爱华实际控制的北大未名持有的山东未名股份面临再次被拍卖,北大未名将不再是山东未名第一大股东,潘爱华可能失去山东未名、厦门未名实际控制权情况下,潘爱华、罗德顺、李鹏飞等人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履行尽调、未尽忠诚勤勉义务等职责,而实施的增资行为。从增资程序上看,厦门未名是山东未名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厦门未名公司章程、山东未名公司章程和子公司管理制度,潘爱华作为山东未名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明知无权单独决定厦门未名增资事项,其依然未经山东未名董事会、股东大会研究,个人同意杭州强新增资厦门未名,并安排他人使用提前盖有山东未名公章的空白A4纸出具股东决定等材料,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不当。从增资主体及内容上看,强新科技集团以2021年12月30日成立的杭州强新与厦门未名合作,增资厦门未名,杭州强新尚未进行实质经营阶段,名下既无资产也无纳税记录。综上,潘爱华、罗德顺、李鹏飞共同实施的杭州强新增资厦门未名,系非正常的增资活动。
本案中,上诉人潘爱华、罗德顺、李鹏飞以杭州强新非正常增资形式,私自变更股权登记,使杭州强新持有厦门未名34%股权,是在北大未名持有的山东未名的股份面临拍卖,潘爱华面临失去山东未名、厦门未名实际控制人地位的风险,为维护和守住潘爱华的山东未名、厦门未名实控人地位,影响和阻止其他人接拍北大未名持有的山东未名股份情况下实施的,三上诉人操作增资,只是造成了厦门未名股权比例变化,并未对厦门未名、山东未名原有财产价值造成损害,且三上诉人操作增资后,实际也未享有厦门未名分红等经济利益,未向厦门未名派遣董事,未参与厦门未名的经营管理,未给厦门未名、山东未名造成实际财产损失。
综上,三上诉人的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采纳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潘爱华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李鹏飞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罗德顺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责令被告人潘爱华向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返还人民币1275万元;扣押在案的伪造印章、公文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销毁。
审读:乔会青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