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律底线是前提,底线之上的善意担当,值得被看见、被表彰、被弘扬
近日,淄博的网约车司机苗师傅在营运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乘客小殷情绪低落、神情慌张。经耐心沟通,苗师傅得知小殷在约见网友后被性侵,主动护送女孩回家,向其父母说明情况并协助报警。苗师傅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协助侦破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其行为被认定为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并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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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师傅的荣誉证书,图据法治日报。
当苗师傅在行车途中捕捉到女孩小殷异样的神情时,或许并未意识到,自己接下来的一系列举动,不仅精准践行了一条法律制度的刚性要求,更诠释了超职责边界的人性温度。当地相关部门对其的双重肯定,恰是对法治精神与道德追求的双重彰显。
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负有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的法定义务。设计这一制度是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若放任“沉默的共谋”,不仅会纵容犯罪,更可能让更多未成年人陷入危险。
强制报告制度,将旁观者的道德选择,转化为责任主体的法律必须。前述案例中,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宾馆工作人员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况,依法移送线索,监督主管部门进行处罚。所以,苗师傅在得知女孩遭遇后主动报告、协助报警,不是“多管闲事”,而是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刚性践行。
苗师傅的可贵之处,不止于对法律底线的恪守,其选择的担当延伸至安抚情绪、护送回家、告知家长、协助破案的全流程。这不是法定义务的必然延伸,而是公民道德自觉与社会责任感的主动彰显。从法律逻辑上看,同步认定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与见义勇为并不冲突。相反,这体现了法律评价与道德表彰的有机衔接,释放出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善意善行更应鼓励的清晰信号。
遵守法律底线是前提,底线之上的善意担当,值得被看见、被表彰、被弘扬。近年来,最高检持续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很多像苗师傅这样的“吹哨人”在坚守底线。但在制度约束之外,要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还需要更多超越义务的善意担当。当苗师傅耐心安抚小殷的情绪,果断决定护送其回家而非简单报警了事,传递的不仅是法律的力量,更是人性的温暖。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公民,尤其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从业者,都应当成为敏锐的观察者、尽责的报告者,并在力所能及时成为温暖的救助者。当越来越多人像苗师傅那样,不仅恪守法律底线,更愿意伸出温暖之手,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才能真正坚实而有力。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舒圣祥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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