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名退休矿工追讨千万股权案续:检方驳回矿企监督申请;
刑满释放人员任职国有控股企业“高管” ,企业陷困境;
从有期徒刑10年到无罪撤诉——宝马车“盗窃案”大反转;
沈阳禁毒警察被控走私毒品二审获刑三年半,被告人决定申诉;
以上是本周值得关注的监督报道。
85名退休矿工追讨千万股权案续:检方驳回矿企监督申请
12月28日,内蒙古蒙南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南公司”)退休矿工代表收到山西省检察院寄来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决定书称,蒙南公司一方不服董福后等85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申请监督,该院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董福后等85名退休矿工向蒙南公司讨要股权,历时近20年,历经最高法4次裁定、最高检介入监督终获胜诉。蒙南公司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今年4月26日,79名退休矿工(注:6人退出集体诉讼)向山西大同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大同中院以“请求事项与判项内容严重不符”为由,驳回其申请。与此同时,蒙南公司方面向山西省检察院申请监督。
据退休矿工的律师介绍,虽山西省检察院驳回了蒙南公司方面的监督申请,但大同中院至今仍未对其强制执行申请立案。12月29日,澎湃新闻多次联系大同中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宣传处等均未获回应。
据山西省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根据本案已查明事实和蒙南公司、内蒙古锦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公司)以及陈玉文等8人的申请监督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二审判决认定董福后等85人为蒙南公司的原始股东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判决关于《协议书》签订主体与效力的认定问题、锦泰公司受让股权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以及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一、关于原始股东身份。本案中,蒙南公司的前身是内蒙古准格尔旗的集体企业内蒙古准旗房塔沟硫磺厂,1998年开始股份合作制改制,当时在册职工562人,其中在职职工303人,离退休职工259人。根据在案证据查明的事实,董福后等85人在改制时获得的量化资产并未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作为股本金投入到蒙南公司成为新企业的出资。1999年5月10日蒙南公司首次登记,董福后等85人记载于股东花名册,确认了董福后等85人原始股东的身份。
山西省检察院认为,《投入股本明细表》记载了各发起股东出资金额及比例,金额等同于职工配置的量化资产额,其中1999年5月蒙南公司首次登记,董福后等85人记载于股东花名册,其各自所占的股权比例应依照双方都无争议的投入股本明细表中出资金额来确定。本案历经十几次庭审审理过程,对于董福后等85人所享有股本金反复核实,二审判决认定董福后等85人为原始股东且原始股权金额为819800元,蒙南公司应当向其分配红利,并无不当。
此外,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还认为,申请人监督主张二审法院未核实部分原告作为本案适格诉讼主体身份、二审判决判令陈玉文和锦泰公司返还超出诉讼请求、二审判决未将准格尔旗社会保险局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属于遗漏必要当事人,经查,二审法院已对相关问题进行查明和认定,上述申请监督理由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不予采信。
综上,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支持内蒙古蒙南煤炭有限公司、内蒙古锦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陈玉文等8人的监督申请。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2272948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刑满释放人员任职国有控股企业“高管” ,企业陷困境
工资表、董事会表决票、董事会决议签字等多方证据显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泰州市姜堰区原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卜某山,刑满释放后又担任当地国有控股企业——泰州夏北新型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北公司”)的“高管”。
就这一非常规现象,夏北公司创始人、股东王志立已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泰州市姜堰区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他指出,刑满释放人员担任国资控股企业高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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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显示,被举报者卜某山在任职高管期间领工资、奖金数年之久。卜某山解释,他确从夏北公司拿了数年工资,但并非“高管”。曾担任金东城投副总经理的蒋某平称,他已不分管相关工作,“纪监部门正在着手调查这件事,我也是被调查对象,不方便做更多解释”。
https://static.cdsb.com/micropub/Articles/202512/cb43b509889a710ddaf791d426799f56.html?fromUdid=54172593-a2d6-4cd6-8b94-784f3b939d1b
——红星新闻记者 刘木木
从有期徒刑10年到无罪撤诉——宝马车“盗窃案”大反转
在被羁押4年3个月,辗转于2家看守所、2所监狱之后,郭明的命运于2025年下半年迎来了戏剧性的转折。
2023年,郭明被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及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他在周口淮阳,将其姐姐郭媛名下一辆北京牌照的宝马车开回北京,并将这辆车交给郭媛。此举构成了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0年。
二审之后,郭明提出申诉。2025年6月,郭明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又裁定发回重审。8月,郭明获得淮阳区人民法院的取保候审,暂获自由身。12月,经指定管辖后,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对他做出《不决定起诉书》,就此无罪。
这起曲折离奇的案件,究竟是怎样一回事?
http://www.eeo.com.cn/2025/1231/776608.shtml
—— 经济观察报首席记者 李微敖
沈阳禁毒警察被控走私毒品二审获刑三年半,被告人决定申诉
近日,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禁毒警察大队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刘威被控走私毒品一案二审维持原判。12月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刘威犯走私毒品罪,刑期三年六个月,新京报记者从刘威的代理律师处获悉,刘威不服判决,已决定申诉。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3年12月,刘威在未向分局领导及市局禁毒支队汇报的情况下,违规将王迁(化名)作为特情人员使用,擅自指示王迁通过某境外聊天软件联系到一泰国贩卖大麻人员,让其向国内邮寄大麻样品,并向王迁提供了国内收件地址、收件人及电话。收件地址为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所在地。
2023年12月18日,两名辅警按照刘威指示在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大门附近快递柜取境外邮寄的包裹时,被沈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浑南分局禁毒大队民警控制,公安机关在包裹中查获160.25克大麻叶。几天后,刘威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又从寄到该快递柜的另一境外包裹中查获1352.09克大麻叶。经鉴定,上述大麻叶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起初,公安系统内部对刘威展开调查,刘威被免职。2024年2月,于洪分局刑警大队将王迁涉嫌走私毒品一案移送审查起诉至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刘威也涉嫌走私毒品犯罪。2024年3月15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刘威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立案侦查,刘威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被刑事拘留。2024年10月29日、2025年4月16日,该案在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两次庭审中刘威均表示自己无罪,辩护人也为其作无罪辩护。
2025年10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威犯走私毒品罪,刑期三年六个月,刘威当庭提出上诉。
毒品犯罪研究专家、云南师范大学特聘教授莫关耀曾在2024年11月1日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构成走私毒品罪行为人客观上需实施违反禁毒与海关法律,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且具有明知是毒品而走私的主观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该案的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威是基于职务、为了工作而实施的走私毒品行为。
刘威案的争议焦点为,刘威走私毒品是否出于工作目的,这决定了他是否构成犯罪。二审裁定显示,法院认为,相关证据不能认定刘威让王迁从境外走私大麻入境是出于工作目的,理由是:刘威让王迁与境外贩毒人员联系至案发的半年间,既未履行审批程序建档,也未向上级领导汇报;此外,王迁经刘威同意后通过网络平台向他人发布售毒信息,诱使他人购买大麻,之后刘威又将相关情况提供给公安办案机关,使相关买毒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这是被明确禁止的非法行为,并且刘威并未着手开展获取跨国毒品犯罪线索的相关工作;刘威与王迁之间存在金钱往来,案发后两人删除微信聊天记录。
刘威在申诉状中表示,自己将王迁作为特情人员使用获取贩毒线索的行为,“程序上违规,但性质上仍属于工作行为”“绝对没有走私毒品的主观故意,不可能构成走私毒品罪。”
刘威的申诉代理人,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鹏和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亮在申诉代理意见中指出,两级法院忽视了多个指向刘威涉案行为是出于工作目的的证据,包括涉案毒品收件地址为于洪公安局、收件人为辅警,刘威要求两名辅警取件时戴手套并全程录像等,以及刘威的工作笔记,其中多次记录了与王迁有关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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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刘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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