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位八旬老太,在养老院遭遇了亲生女儿的“黑手”,辛苦攒下的40万存款被洗劫一空,养老院究竟是不是“帮凶”?您来评评理~
![]()
今年84的成都老太患有老年痴呆,2024上半年,进了精神病院进行治疗,情况不很乐观。
老太太的三个女儿感觉照顾力不从心,就把母亲安置在成都一家养老院。
“我们签有协议,约定任何人与老人接触必须通知我,并且未经我同意不得将老人带离养老院。”53岁的小女儿黄女士说,当时养老院院长满口答应。
然而,不久后就出了问题。
![]()
黄女士说,母亲跟父亲是二婚,此前她有一个女儿,今年已经60多了。
“但我母亲跟她前夫离婚后四五十年了就没有来往过,跟那个女儿也不来往。”
但去年母亲生病后,那个女儿姜某不知道怎么得到了消息,就
开始在母亲身边出现,“她是有前科的人,平时也没有正儿八经工作,我们在之后也跟她没来往。”
![]()
母亲来到养老院的时候,院长说为了培养老人与工作人员的感情让老人能安心住下来,要家属暂时性的疏离老人,所以在那段时间,老人打电话什么的,他们都找借口搪塞,但也至少一周到两周就会去看母亲一次。
“我们是7月12日把我妈送过去的,7月15日,老人因为联系我们时我们都故意态度冷淡,她就联系了那个女的。”黄女士说,她在当天接到了养老院的反馈,出于对姜某过往的介怀,黄女士向院长重申了不允许他人带离的服务约定,对方也承诺严格遵守。
![]()
然而,2024年9月11日,黄女士与养老院负责人通话时被告知,姜某又去养老院了,而且要强行闯进去看老人,随后院长称他们会自行处理,黄女士没再多过问。
9月17日是中秋节,黄女士赶到养老院陪母亲过节,并到银行处理养老金问题,在办手续时,银行工作人员竟然说老太太的身份证是假的。
黄女士马上询问养老院此前是否有人接触过母亲,得到的依然是否定的答复。
然而监控显示,姜某于9月11日曾进入养老院见过母亲,并用假身份证换走了老人的真证。
当天,黄女士选择报警。
警方调查后称,姜某就是弄了个假身份证,真证已经还给老人,假证警方没收了。
黄女士再次质问院长,院长依然坚称老人没有被带出过。
![]()
9月25日,黄女士被养老院告知,她母亲不适合继续住在养老院,于是她就把母亲接了出来。
9月29日,老人说自己存款到期了,让黄女士陪她去银行。
“我母亲自己有养老金,我父亲去世后,有个房子也卖掉了,钱都存在我妈的账户上,大概有40万,分两张存单各20万元存在银行。”
黄女士说,老人虽然平时严重时连自己女儿都不认识,但唯独对自己的存款很敏感。
然而当她们办理手续时发现,两张存单(一张已到期,一张还未到期)里的40万元已被取空。
![]()
再次报警后,发现8月19日的时候,姜某曾将老人带出养老院,并带着老人到银行将老人的两张存单进行了挂失注销操作,其中一张到期的直接全款取出,只给了老人5万元现金。
另一张未到期的存单补办后由姜某保存。
9月11日,姜某某用假身份证换了老人的真证,并于当天到银行取走了全部20万现金,“我们调取了银行监控,当天她取钱时气温30多度,她却包裹严实,而且钱取出后连数都没数就直接拿走了。”
![]()
2024年10月29日,根据专业机构对老人疾病和精神状态的鉴定,法院认定姜老太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女儿黄女士为其监护人。
经过警方调查取证,姜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成华分局刑拘。
2024年9月,姜某退还被害人15万元,并向公安机关退缴涉案款项51800元。
2025年3月6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就姜某涉嫌盗窃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
法院审理中,姜某承认偷窃,但金额为调包其母身份证于9月11日取出的20万元,同时,受害人患病不代表丧失能力,并有意愿将自己财产均分4个女儿。
法院认为,姜某的行为虽已构成盗窃罪,但她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全额退赃,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姜某盗窃老母亲15万元现金,仅有被害人陈述这一直接证据。被害人曾称被告未用身份证作案,且作为母亲不想追究其责任。因被害人家庭存在内部矛盾,其后续指认姜某盗窃的陈述真实性存疑。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所举证据未达确实、充分标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故对该项指控未予认定。最终,法院判决姜某犯盗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并将扣押在案的50122.5元返还母亲。
![]()
“他们那么多年没有联系,当她得知我母亲手里有钱后,那么快就下手了。”黄女士认为,姜某在法庭上辩解的母亲有意均分名下财产给四个女儿却遭黄女士反对的说法站不住脚。
“但怪就怪在养老院的院长也这样做了证词,而最终法院也采信了这样的说法。”黄女士表示,她与养老院签订协议明确约定,他人探望或者带出养老院需经黄女士同意,并在之后多次与对方确认,但发生的事实却是,在姜某多次到养老院与老人接触,并将其带出养老院、用假身份证换掉老人真证取光其存款的过程中,养老院院长都在场,但却一直未如实通知黄女士。
“8月19日那天,被告带我妈出去挂失存单取钱的事都已经发生了,我下午还跟院长有微信沟通,她都没告知我。”黄女士称,养老院显然已经违约。
另外,黄女士还认为两次取款过程也存在不合常理之处,“每次都是取出了20万元,属于大额取款,不仅不需要预约,第二次甚至不需要本人到场就全部取出了。”黄女士说,这明显与当下银行存取款的常规做法相违背。
“我并不是非要让她负刑事责任,但她哄骗盗取数十年没有生活交集的母亲的存款,其恶意明显。”黄女士说,不管是谁负责,她希望能拿回母亲被转走的全部款项。
![]()
4月15日晚,黄女士已年届六旬的黄大姐接受记者采访时情绪激动,“那是我父母攒了一辈子的积蓄,他们都是普通的工人,也是我妈的养老钱。”
黄大姐称,她是家中老大,他和妹妹都身体不好,黄女士是家中小妹,年轻一些经济情况也好一些,就由她照顾母亲,此次事件也全权委托小妹去处理。
黄大姐说,数十年来母亲跟姜某都没联系,不知道姜某为啥主动找过来,“判决书上说她生活困难,令人难以信服。”黄大姐称,姜某不仅用最新款的手机,全身名牌,社交账号里也全都是炫富视频。黄大姐表示,她和妹妹们搞不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一个证据确凿的刑事案子弄成了这样。
“我身体也不好,二妹心脏不好,小妹双腿都是残疾,怎么会受到这样不公的待遇。”黄大姐哭着说,她姐妹三人也没有什么能力,母亲现在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希望能讨回母亲的养老钱。
![]()
黄女士提供的入住合同书显示,乙方外出时,须向甲方工作人员书面请假,说明外出时间、所去地点、联络方式等,得到允许并经丙方同意后方可外出。
乙方外出应随身携带个人信息卡)并按时返回,体质较弱的乙方外出,应由丙方或丙方指定的人员陪同……“我们了解过,他们出去没有办理手续,而且这主条款约定的是需要经过丙方同意,而合同的丙方签字只有我一人,但我不知道。”黄女士说。
![]()
针对黄女士的质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到了涉事养老院院长。
“带出去是老人自己打电话把她女儿叫来的,这个事情法院也已经判了,具体的经过你可以去法院或派出所了解。”对于姜女士被带出养老院的情况,杨院长回应称,所谓的丙方指的是老人的所有子女,不只是黄女士一个人,之后挂断电话,不再接听。
![]()
都说老无所依很可怕,可是你看,还有比老无所依更可怕的事情,那就是儿女对自己养老金的虎视眈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