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等规定,现将本市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登记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经营主体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www.gsxt.gov.cn),选择“信息填报”,“导航”至“上海”,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scjgj.sh.gov.cn)在首页设置了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快捷入口。
企业还可以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网址:zwdt.sh.gov.cn),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数据填报”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选择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度报告:1.通过“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选择“政务服务”-“个体工商户年报”完成年度报告并公示(移动端);2.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报送年度报告(移动端);3.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
四、公示及修改规则
经营主体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完成年度报告,年报截止日前(2026年6月30日)可以自主修改2025年度报告信息。已提交的年度报告和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五、真实性、及时性原则
经营主体应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谨防代理年报诈骗
经营主体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涉嫌诈骗。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供稿:市局信用处
上观号作者:上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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