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核心内容摘要
项目
核心规定
发布与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自发布之日(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评价对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服务人员。
信用等级 (TSC)
根据信用积分(满分500分)分为五级:
• TSC5级:积分 > 400分
• TSC4级:300分 ≤ 积分 < 400分
• TSC3级:200分 ≤ 积分 < 300分
• TSC2级:100分 ≤ 积分 < 200分
• TSC1级:积分 < 100分
评价周期
机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积分按月公告,周期结束后重新积分。
人员:累计积分。
结果公布
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评价,结果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发布,有效期一年。
TSC5级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TSC5级:
1. 上年度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
2. 报送基本信息不满3年。
3. 上年度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中止服务。
新设机构限制
上年度新设立的机构,信用等级不高于TSC3级。
TSC1级上限
有下列情况之一,信用等级不得高于TSC1级:
1. 当前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
2. 负责人被列为失信/严重失信主体且未解除。
3. 机构被列为失信/严重失信主体期间,其负责人新设机构并担任负责人。
失信主体管理
• 失信主体:公示期1年。
• 严重失信主体:公示期2年。
• 到期自动解除,但可申请信用修复。
主要激励措施 (TSC5级)
1. 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
2. 所代理纳税人发票可按更高信用级别管理(D级除外)。
3. 提供批量申报、在线业务办理等便利化服务。
4. 税务机关购买服务时优先考虑。
主要约束措施 (TSC1级)
1. 向委托人推送风险提示。
2. 协议信息采集必须双方到场办理。
3. 停止在线税务咨询及相关业务办理。
对失信/严重失信主体的措施
1. 公告并推送至信用平台。
2. 向委托人及其主管税务机关风险提示。
3. 所代理业务需与委托人共同到场办理。
4. 严重失信主体适用纳税缴费信用D级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
信用修复
• 失信主体:公示满3个月后可申请。
• 严重失信主体:公示满1年后可申请。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可延长7日)作出决定。
复核机制
对积分、等级、记录有异议,可在结果确定后12个月内申请复核。对拟列为失信主体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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