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虚拟货币处置(huaancz.com)报道,微信里,总有些神神秘秘的“好友”,时不时给你指条“财路”。张某就遇到了这么一位叫“快哉。”的,对方告诉他:不用懂啥虚拟货币,跟着操作,在平台上买进卖出,就能赚钱。
一听这话,张某心动了。这不就是“手指动动,黄金万两”吗?他交了3000块“学费”,像个小学生一样,开始按照“老师”的指示操作:下载了一堆APP,用自己的银行卡开了整整9个数字人民币钱包,然后在那个叫某pay的平台里,专门和“老师”指定的陌生人买卖虚拟货币。
这事儿,从一开始就透着古怪。哪有人手把手教你,用你的账户,跟指定的人做买卖,还保证你赚钱的?这不成了个纯纯的“工具人”了吗?更邪门的是,张某的手机就没消停过,国家反诈中心APP和支付宝一个劲地弹警告:“风险账户!小心诈骗!”他的支付宝账号都因为风险被冻了好几回。
正常人到这儿,早就该吓出一身冷汗,赶紧停手报警了。可张某看着每次操作后,账户里多出来的那几十、一百块钱,心想:我就是个买卖虚拟币的,对方干啥跟我有啥关系?警告嘛,说不定是误判呢。他就抱着这点侥幸心理,继续干了下去。前前后后,他也就赚了四千多块钱,还不够买部好手机的。
可他那些数字钱包,却像开了闸的洪水,涌进来93万多来路不明的钱!这里面,有7万多块钱,已经被查实是全国各地老百姓被电信诈骗的血汗钱。其中最让人心痛的一笔,是湖北松滋的胡某某,他被骗走近3万块后,一时想不开结束了生命。而其中15000元,最后流过的通道,正是张某名下其中一个冷冰冰的数字钱包。
张某那区区四千块的“利润”背后,是一个家庭的破碎和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他可能从未见过胡某某,但他的每一次点击确认,都在为这场悲剧“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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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院的判决下来了:张某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了八个月,缓刑,还要交罚款。他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很多人可能会纳闷:他又没去骗人,他就是个买卖虚拟币的,怎么就有罪了?
法官说得很清楚:这罪名的“明知”,不要求你知道骗子具体怎么骗、骗了谁。它是一种“概括性的明知”——根据常理,你应该能猜到对方在干坏事。
你想想:
·干活方式太诡异:完全听一个网上陌生人的遥控,让你买谁就买谁,卖谁就卖谁,这正常吗?正经投资哪有这么玩的?
·警报响个不停:国家反诈中心都给你“打电话”(发提示)了,支付宝都把你的账户“锁”了,这好比银行保安拉着你说“那边那人是小偷”,你还非要跟他做生意,这能说自己完全无辜吗?
·出事还继续干:账户都被封控了,还换个方式接着干,这心态不就是“管他呢,我能赚钱就行”吗?
所以,法律认定:张某对“自己在帮坏人干活”这一点,是心知肚明,至少是放任不管的。这,就足够了。
这事儿给所有普通人,尤其是想在网上找点“快钱”的朋友提了个醒:
1.世上没有“举手之劳”的暴富:凡是让你用自己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或者现在新出的数字钱包,去帮陌生人“代买代卖”、“搬砖套利”的,99.99%是坑。你就是犯罪分子在找的“白手套”和“替罪羊”。
2.别拿官方警告当耳旁风:手机里装个国家反诈中心APP不丢人,它真的在努力保护你。当它尖叫着提醒你时,一定要听!那是你在犯罪边缘最后的“刹车铃”。
3.管好自己的“账户三件套”:银行卡、手机支付账号、数字钱包,现在是网络时代的“新身份证”。把它们借给、租给甚至只是“帮操作”给陌生人用,后果可能比你想象得严重得多——你赔上的不仅是钱,可能是自由。
4.虚拟货币不是“法外之地”:不管技术多新,不管说得多么“去中心化”、“高大上”,一旦牵扯到洗钱、诈骗,法律的长剑一定会落下。任何想利用新东西钻法律空子的人,最终都会发现,小聪明终究斗不过大法律。
张某的故事,就是一个普通人在贪图小利和心存侥幸中,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的典型。它离我们一点也不远。在数字时代,保护好自己的支付工具,对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多问几个为什么,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的一份责任。毕竟,谁也不想让自己无意中,成了悲剧链条上的那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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