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长高虹安助理费案二审撤销贪污罪,依法可申请复职,114年12月18日已正式返回市府上班,但网传若该案遭最高院撤销发回,高虹安恐将再被停职;对此,竹市府表示,高虹安已依法复职,即使最高法院再撤销无罪判决、发回更审,也不需要再度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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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被控于109年立委任内涉嫌浮报助理酬金、加班费诈领公款,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7年4月。二审去年12月16日判决大逆转,认定不构成贪污,立院公费助理经费是“实质补助,弹性匀用”、是立委的补助费,且她支付私聘助理等费用已逾检方指控的诈领金额,改依《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伪造文书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高虹安已依法复职。
市府民政处指出,依据《地方制度法》相关解释,以及“内政部”于90年10月24日所作成的函释,对于地方民选“首长”停职与复职的处理方式,早已有明确且一致的原则。
地方民选“首长”在一、二审判决有罪期间,依法须予停职;但若后续判决遭撤销、改判无罪并已依法复职,之后即使最高法院再撤销无罪判决、发回更审,也不需要再度停职。
民政处表示,依据函示说明,相关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避免司法程序反复,导致首长一再停职、复职,恐造成地方正义难以推动,因此在法制与实务上,均已有清楚且一致的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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