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要是签了执行和解协议,承诺用卖房钱还债,转头却把钱挪去还其他人,会有什么后果?泉州丰泽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01 卖房获236万承诺还债,却挪用款项触法网
据悉,曾某某此前拖欠两名申请人款项,相关纠纷经司法程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明确,曾某某将名下房产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这两名申请人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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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曾某某成功将房产变现,拿到了236万元售房款。可令人没想到的是,他没有将售房款用于偿还两名申请人的欠款,反而擅自挪用,将其中10万元拿去偿还了案外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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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看似都是还债,实则漠视司法权威
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都是还债,还谁不一样?” 但从法律层面来说,曾某某的行为绝非“换个人还债”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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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与申请人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他在获得卖房款项后,本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却故意挪用款项偿还其他债务,属于典型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漠视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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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泉州丰泽法院综合案件事实、情节等因素,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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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非“儿戏”,漠视法律必担责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尤其是存在债务纠纷、涉及执行程序的群体,务必牢记以下3点:
01执行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随意违背。一旦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就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任何擅自变更、违反约定的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02“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后果严重。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并非虚设,只要存在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03债务履行需守规矩、讲诚信。欠债还钱是基本准则,履行债务过程中更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切勿心存侥幸。漠视司法权威、挑战法律底线,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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