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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松年先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法学的重要创始人和奠基人,是长期引领中国行政法学发展方向,同时在实务界具有重大影响的学界领袖,为推动行政法学研究创新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巨大贡献。 2015 年 12 月应老师八十华诞时,北京市法学会和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曾举办“ 法治政府的源流与发展 ”研讨会 , 以表祝贺。在该会议上,我以“ 开拓 、开明、开放 ”这三个词概括应老师的为学为人。开拓,是指应老师特别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勇气和能力; 开明 , 是指应老师明智、通达、宽容;开放,是指应老师善于汲取新知,倡导国际合作 , 鼓励跨学科交流;等等。值此应老师九十华诞之际,笔者遍览其为各类著作所撰序言、访谈与讲话,并结合其学术论著与平日了解,试图梳理与总结他在推动行政法学研究实践中所展现的独特学术品格。
一、行政法学的人民性 : 捍卫人民权益, 恪守为民初心
在应老师的学术研究和活动中,最为鲜明、一以贯之的底色,是其深厚的人民情怀。正如学界同人所言,在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那场看似力量悬殊的博弈中,“他永远站在鸡蛋的一边”。这种立场并非出于一时之意,而是其学术信仰与人格修为的自然流露,是其整个行政法学思想的价值基石。
在20世纪80年代初,新中国行政法学尚处于萌芽阶段,应老师就在1983年发表于《政法论坛》的论文中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只能是为人民服务。”这一论断尽管被一些人视为“政治文章”,但回望其数十年的学术轨迹,可以看出这正是他全部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尽管当时他尚未将这一朴素而坚定的信念完全转化为精细的法律语言,但“行政法要为老百姓服务”的种子,已深植其心。
在其后的教学生涯中,一代又一代的学生都曾聆听过他语重心长地教诲:“永远为了老百姓的利益,为了国家。你所做的任何事情、说任何话,永远不要忘记思考是否对老百姓有益。凡是对老百姓不利的,我们要勇敢地抨击,这样国家才有希望。”在年近九旬时,他的这番话依然掷地有声:“法律本身就是为人民服务,做任何事情,说任何话,都要想一想,这件事情是否对百姓有益。不为老百姓说话,还是什么法学家?”
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直接转化为他对行政法功能与本质的深刻把握。应老师一直坚定地认为,行政法的本质即在于通过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来保护公民的权利。在他看来,规范和制约权力并非目的本身,其根本旨归在于保障和发展公民的权利与福祉。正如何海波教授所总结的:“应老师主张行政法学应当‘以人为本、以民为本’,行政权力应当为人民服务,为保障和发展公民权利服务。这是他无数次申述和强调的观点,并将其奉之为‘治学的根本’‘检验一切理论和制度的试金石’。”他始终告诫后学:“行政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和促进人民的福利。离开这一点,行政法就失去了灵魂和方向。”“搞行政法的人第一个使命,或者说基本立场,就是通过行政法治‘保护公民的权利’,这是最最基本的思想!任何时候都要把这种思想贯穿在整个工作和实践中。这条信念是我坚定不移的想法。”这种深沉的人民性,使得他的学术思想超越了单纯的技术性规范研究,充满了人文关怀与价值温度。
二、行政法学的实践性:根植中国大地,推动法治进程
应老师始终强调,行政法学不是书斋里的学问,其生命力在于实践,其价值在于应用。他多次指出,“法学是应用科学,紧密反映现实并服务于现实”。中国的行政法学从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在中国建立行政法治的历史使命,它与改革开放同步,与法治政府建设同行。他倡导学者从实际出发开展研究,坚决反对脱离鲜活生动实践的、了无生气的空谈。在他看来,行政法学者必须是法治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建设者,而非旁观者。
在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之后,应老师更是敏锐地指出,行政法学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他提出,要“以更坚定的信念、更高明的智慧、更广阔的视野”,聚焦于中国现实中的真问题、难问题与焦点问题,开展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研究,为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他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并非易事,它要求研究者既具备扎实深厚的理论根基,能敏锐洞察实践中的理论命题;又要求其心怀对现实的充分关怀,能理解制度的实际运行逻辑,避免理论阐述成为“无根之木”。他赞赏那种“理论来自现实问题、注重解决现实问题”的学术旨趣,认为这正是行政法学保持生机活力的关键所在。
三、行政法学研究的创新性:勇于开拓探索,繁荣学术争鸣
“创新是学术研究的灵魂和生命”,这是应老师反复强调的核心命题。他认为,“理论的发展有赖于创新,学术的繁荣正在于探索”。在当前学术成果数量激增的背景下,他清醒地指出“低层次的重复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而一些真正前沿的新问题、新领域以及新的研究方法却未能得到充分把握和关注。因此,他大力倡导法学研究需要创新思维和勇气,鼓励学者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视点和方法进行探究,将其视为达成创新的有效途径。
应老师尤为欣赏那些“见解独到、不落窠臼”的研究。他指出,优秀的学者“总是能看到、想到一些别人看不到、想不到的问题,正所谓‘见人所未见,悟人所未悟’”。他本人在其学术生涯中,在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行政诉讼制度构建、行政程序法立法、国家赔偿法完善等领域,都提出了诸多具有开创性的观点,极大地推动了中国行政法学的知识更新与体系重构。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他对学术争议抱有极其开放和积极的态度。他认为,“任何新的理论观点的提出和确立,总有可能引发不同意见的争论和质疑”,而“争议正是理论发展和学术繁荣的重要推动力”。他精辟地指出,“有争论,足见其作用;有争论,就会有新的推进”。这种对待学术争议的宽容与智慧,营造了行政法学界健康、活跃的学术氛围。同时,应老师也指出,创新并非意味着天马行空、自说自话,他强调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术研究的规范意识,完善学术评价机制,使学术创新建立在扎实的学术积累和规范的学术对话基础之上。
四、行政法学研究的对外开放性:借鉴世界经验,实现本土转化
应老师具有宏阔的国际视野,他十分重视比较行政法与外国行政法的研究,认为这是中国作为法治后进型国家缩短探索历程、汲取经验教训的必由之路。他主张“广泛研究世界各国的法治经验,不管其属于哪一法系,择其最好的、能适用于中国实际情况的经验,为我所用”。他高度评价了王名扬先生的“外国行政法三部曲”,认为其成功之处在于并非简单的翻译和述说,而是“在充分理解、综合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的现实需要,以中国人的思维、眼光,用中国人的语言、文风,作出十分准确的介绍和阐述”,从而使其著作虽然介绍的是外国法治,却能被中国读者深刻理解并有效运用。这实际上为比较法研究树立了典范:比较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本国法治建设,因此必须进行创造性地转化,使其融入中国的法律文化与制度语境。
在具体借鉴内容上,应老师不仅关注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也对英美法系国家(如英国、美国)的行政法制度抱有浓厚兴趣。他分析英国行政裁判所制度时,指出其核心在于“公正”,同时兼具专业、便民、快捷、廉价的优势,并由此反思中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强调中国的制度虽有其特色,但同样必须具备公正、专业、便民、快捷、廉价的特点,方能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在评价美国联邦信息公开制度的研究时,他特别赞赏研究者对第一手历史资料的权威性占有与运用,认为这保证了研究成果的准确性。然而,应老师的开放并非盲目崇拜。他深刻地认识到,“西方法治经验并未给中国法治化的目标和模式提供成熟和完整的经验”,影响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是独特且复杂的。因此,他强调法治建设必须立足中国实际,实现“外来资源与本土资源的很好融合”,以及“本土资源的创造性转化”,从而走出一条既符合时代精神又保有优良传统的中国特色行政法治道路。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应老师也前瞻性地指出,中国行政法学应超越单向度的“拿来主义”,以更加平等、自信的姿态,开启对全球行政法、跨国规制、环境保护等共同议题的研究,参与全球法治对话。
五、行政法学研究的综合性:打破学科壁垒,促进交叉融合
应老师深刻认识到,现代公共行政的复杂性和社会治理的多元化,决定了行政法学研究不能再固守于单一的法学视角。他大力倡导多学科、多维度的研究路径,认为“研究角度的多维性,是全方位把握研究对象的重要保证,是营造学术繁荣的重要途径”。他提出,行政法学科应始终秉承开放态度,积极开展与法学内部其他学科以及法学外部相关学科的交流与对话。
在法学内部,他主张行政法学应加强与宪法学的对话,夯实行政法的宪法基础;加强与刑法学的协作,共同研究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加强与民商法学的沟通,深入探讨行政协议(行政合同)的特殊性,共同构建公私协力(PPP)等新兴社会治理模式的行为规则与责任体系。在法学外部,他鼓励行政法学者提升对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公共行政学(行政学)等学科的关注程度,积极汲取其知识成果和研究方法。例如,他赞赏运用经济学理论分析政府规制行为,运用政治学理论阐释行政权力的来源与边界,运用社会学方法观察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运用公共行政学知识优化行政组织与行政流程。他以行政决策、政府绩效评估等具体领域为例,指出这些议题的本质是跨学科的,“绝非依靠一个学科的力量就能完成”,需要法学界与管理学界、经济学界、政治学界的同人共同努力,汇聚多方智慧,才能取得实质性突破。这种综合性的研究取向,极大地拓展了行政法学的研究领域,丰富了其理论工具箱,提升了其对复杂现实问题的解释力和回应性。
六、行政法分论的研究:深耕部门行政,拓展学术疆域
在行政法总论(一般行政法)体系经过数十年发展已相对成熟和完善之际,应老师高瞻远瞩地指出,大力加强行政法分论(部门行政法、特别行政法)的研究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和迫切要求。他认为,行政法学理论的深化、研究队伍的壮大以及行政法治实践的广泛推进,为分论研究提供了成熟的主客观条件。
他倡导在行政法总论的基本原理、原则和框架指导下,深耕细作于各个具体的行政管理领域,推动公安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环境行政法、税务行政法、金融行政法、规划与土地行政法、交通行政法、社会保障行政法等部门行政法的体系化研究。这种研究并非简单地将总论概念套用于具体领域,而是要求实现行政法基本理论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管理实践、专业技术和发展规律从“简单嫁接”向“深度融合”的转变。通过分论研究,一方面能够检验、修正和发展总论理论,使其更具包容性和解释力;另一方面能够为各具体行政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执法实践和权利救济提供直接、精准的学理支持,从而将法治政府的蓝图落实在每一个具体的行政管理环节之中。应老师对分论研究的倡导,指明了中国行政法学未来一个重要的增长点和深化方向,体现了其学术布局的系统性与前瞻性。
七、行政法学写作的文风:崇尚朴实严谨,追求表达之美
应老师不仅关注研究什么,也十分关注如何表达。他多次在序言和评论中谈及学术写作的文风问题,倡导一种朴实无华、流畅自然、表意精准的文风。他欣赏那些“不故作高深,不生造时髦词汇”“少有学术论著常有的八股气,读来如行云流水,清新自然”的著作。他认为,优秀的学术论著“看似并未刻意雕琢,但稍加留意,却见用词精当,表意严谨”,用“精致的文字表达了精致的思想”,并且在不失学术严谨性的前提下,甚至可以“饱含激情”,展现学者对法治理想的炙热情怀。
他反对以“洋腔洋调”为高深,以“深涩难懂”为新潮的表达方式,强调要用中国人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思维模式与语言习惯来阐述法理、表达观点。这不仅关乎学术交流的效率,更关乎学术思想的影响力与生命力。应老师本人的著述,正是这种文风的典范,深入浅出,条分缕析,在平实中见深刻,在严谨中显温度,实现了学术性与可读性的统一。
结语:薪火相传,继往开来
应松年先生以其“开拓、开明、开放”的学术精神、深厚的家国情怀和卓越的学术建树,深刻影响并引领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法学的整体走向,培育了数代行政法学人。他不仅是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精心构建者,更是中国行政法治进程的亲历者、推动者和见证者;他不仅是学术上的引路人,更是学者人格上的楷模,其严谨的治学态度、宽容的学术胸襟和提携后辈的热忱,赢得了学界广泛的尊敬与爱戴。
我个人在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求学期间,应老师作为导师组成员,多次为我们讲授课程、参加论文开题答辩,对我的行政法学学习答疑解惑、点拨指导。在我选择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并将行政法学研究作为我的职业后,继续得到他的鼓励、支持和提携,包括多次参与他主持的项目或主编的著作。应老师是我学术之路上的重要引路人和跟随的榜样,感恩应老师!在应松年先生九十华诞这一值得纪念的时刻,系统重温其学术思想,既是对他为中国行政法学与法治建设所做出的杰出贡献的崇高礼赞,也是对我们自身学术使命的深刻反思与重新出发。他所强调的人民立场、实践导向、创新精神、开放视野、综合方法与朴实文风,构成了中国行政法学宝贵的学术传统与精神财富。展望未来,新时代的行政法学研究应当传承和发扬应老师等前辈学人的精神品格,始终立足中国国情,聚焦时代命题,秉持全球眼光,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建构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以更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成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贡献行政法学应有的智慧与力量。薪火相传,我们始终行进在攀登的路上;继往开来,中国行政法学的未来必将更加辉煌。
本文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 、研究员,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内容来源:《法脉薪传 师恩永续——纪念应松年教授九十华诞贺寿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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