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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消防政务网发布《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海湖路1156号b-01商铺“4·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据了解,2025年4月12日,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海湖路1156号b-01商铺(呈贡吉祥摩托车配件经营部)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8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3.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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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成立昆明市呈贡区“4·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海湖路1156号b-01商铺“4·12”火灾是一起因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涉事商铺违规住人,违规使用和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蓄电池,蓄电池短路起火,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的非生产经营性的较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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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吉祥摩托车配件经营部经营者、火灾当事人严某停放在经营部一层距南墙1.55米、距东门0.35米处充电的建摩牌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的锂离子蓄电池(“国轩高科jtm黄金锂电”)发生短路,引燃车体及周围电动车、车辆配件、沙发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火灾具体原因深度剖析
3重核心因素酿成悲剧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
车主严某擅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特别是更换和加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大容量锂电池,铅酸电池和锂电池混用,严重破坏了车辆电气安全性能,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涉事建筑违规住人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起火建筑设计用途及使用性质为“商业”,租赁合同却明确该建筑可作“经营和居住”使用。在火灾发生时,起火建筑一层作为电动自行车经营部,二层作为人员住宿区,一、二层之间仅以普通室内楼梯连通,住宿区域与商铺之间未设置防火分隔和独立的疏散楼梯,起火后,有毒高温烟气和火焰通过室内楼梯通道迅速向上蔓延,在极短时间内侵入二层住宿区域,导致人员逃生路径受阻。起火建筑变更使用性质、违规混合使用、缺乏防火分隔和疏散条件等多重问题,是导致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成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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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安全意识不足且自救能力弱:
车主严某未遵守产品使用说明要求,将电动自行车推入室内充电,增加了安全隐患。火灾发生后,严某从二层跳至一层开门处置火灾时,未有效利用商铺内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一层商铺大门打开后,导致室外空气迅速涌入形成对流,火灾发生、发展和蔓延扩大极为迅速,极大地压缩了内部人员的逃生时间。事故涉及的相关人员对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性、室内充电的危险性以及在商铺内违规住人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和逃生难度缺乏基本认识。在火灾发生时,起火建筑内有1名老人、3名妇女和4名儿童,自救和逃生能力相对较弱,未能及时有效避险。
1人因涉嫌失火罪被立案侦查
10个单位、25名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调查报告显示,呈贡吉祥摩托车配件经营部经营者、火灾当事人严某,应对本起火灾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严某涉嫌失火罪,已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刑侦大队刑事立案侦查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呈贡区人民政府等10个单位和25名责任人在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建议移交昆明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这场悲剧的发生再次给所有
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人敲响警钟!
重要提醒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停、充电
上海早已立法管理
最高处罚5万元!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从2023年5月1日起,上海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场所责令改正,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云南消防政务网、中国应急管理、解放日报等
本期编辑:狄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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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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