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工商行政管理学校职工宿舍楼项目位于临汾市尧都区洪家楼北街33号,由山西省临汾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建设。山西省临汾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山西省临汾工商行政管理学校职工宿舍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山西省临汾工商行政管理学校作出限期改正、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机关已于2025年12月24日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补办相关手续,罚款38973.63元(叁万捌仟玖佰柒拾叁元陆角叁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5)第041号〕,并于2025年12月24日送达。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6日
来源: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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