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现货白银价格全年涨幅高达147%,这场疯狂涨势背后,一桩网购纠纷浮出水面。2025年12月25日,消费者徐先生因看好白银行情,在某电商平台“温州某生活纺”店铺以每克15.3元的价格,分四笔订单花费36836元购入2400克(2.4公斤)银条,商品购买须知明确标注“涨跌都发货,不补不退差价”,约定12月27日发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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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下单次日,店铺便火速清空所有商品,人工客服彻底失联,至约定发货日仍未履约。徐先生查询发现,下单后银价持续上涨,12月29日左右已突破20元/克,他认为商家拒发核心原因是规避涨价成本,要求要么履约发货,要么按现价赔偿 。平台起初承诺催促发货,后续却仅建议徐先生退款了事;徐先生向信访平台投诉后,事项转至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但商家明确拒绝调解,监管部门最终终止调解程序 。
涉事店铺所属企业温州某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支先生回应称,网店闲置三四个月后无人管理,标价是八九月的固定价且未含工费,如今履约会巨额亏损;他还指责消费者“动机不纯”,并称愿接受退款和平台罚款,但坚决拒绝按订单发货 。而店铺后台数据显示,12月25日至26日短短两天内,该店成交1372单、销售额达495.75万元。
这场看似简单的交易纠纷,实则暴露出电商平台规则失效、责任空转、诚信崩塌的深层问题。当“认罚”成为恶意违约的挡箭牌,当平台调解沦为“退款了事”的敷衍,受损的不仅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整个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石。
违约不是“失误”,是蓄谋已久的逐利算计
商家的辩解堪称一场漏洞百出的“甩锅表演”:一会儿声称“店铺闲置三四个月,大学生实习运营后无人接管”,一会儿又抱怨“标价不含工费,按现价发货亏太多”,甚至倒打一耙指责消费者“动机不纯,专门盯着低价店铺”。这番说辞看似理直气壮,实则暴露了其蓄意违约的真实面目。
从交易事实来看,商家的违约早有预谋。商品页面明确的履约承诺、下单后“秒撤摊”的操作,绝非“管理疏忽”所能解释,更像是预判银价暴涨后规避责任的刻意为之。而两天内近500万元的销售额爆发,商家却声称“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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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页明确表示发货,还希望顾客有契约精神。
从法律层面讲,商家的所有辩解均站不住脚。《民法典》第50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商家公示商品标价并接受订单,即构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银价波动属于正常商业风险,并非不可抗力,商家作为经营者本应具备风险预判能力,却将自身定价失误和管理漏洞的后果转嫁给消费者,本质上是“赢了算我的,亏了算你的”霸权逻辑。所谓“愿接受罚款”,不过是权衡利弊后的投机选择:平台罚款远低于履约亏损,违约反而成了“划算买卖” 。
平台不是“中介”,是失职失责的纵容者
在这场纠纷中,电商平台的表现堪称“隐形推手”。消费者付款后遭遇店铺失联,平台既未核实商家资质与库存真实性,也未采取冻结商家保证金、强制履约等有效措施,仅以“已尽最大努力催促”为由,反复建议消费者“申请退款”。这种“和稀泥”式的调解,本质上是对商家违约行为的纵容。
平台的失职体现在三个关键环节:其一,准入审核形同虚设。一家主营机械制造的公司,为何能随意开设店铺售卖银条类贵金属商品?闲置三个月的店铺为何仍能正常上架商品、接收订单?平台显然未履行资质核验和动态监管义务;其二,履约保障机制失效。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平台应建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制度,保障消费者维权时能获得先行赔付。但在此次纠纷中,平台既未动用保证金赔付消费者损失,也未对商家实施足以震慑的处罚,让“先行赔付”沦为空头支票;其三,纠纷处理导向错误。平台将“退款”作为唯一解决方案,完全无视消费者基于合同约定的履约诉求,这种“以退款替代履约”的处理方式,不仅让消费者错失以约定价格购买商品的机会,更变相鼓励了商家“低价引流、涨价违约”的恶劣行为。
更值得警惕的是,平台的纵容正在加剧电商生态的恶化。此次涉事店铺两天内成交千余单,涉及数百名消费者,若所有订单都以“退款”收尾,不仅会让消费者对网购标价失去信任,更可能引发连锁反应,越来越多的商家将“低价诱单、涨价违约”作为盈利模式,最终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让诚信经营者受损,让消费者权益悬空。
监管不是“调解”,是亟待补位的规则捍卫者
市场监管部门的“终止调解”,虽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程序规定,却暴露出基层监管在应对电商违约纠纷时的乏力。当商家明确拒绝调解,监管部门仅作出“终止调解”的决定,而未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相当于给恶意违约者开了“绿灯”,让消费者陷入“投诉无门”的困境。
监管的缺位体现在两个核心层面:一是对恶意违约行为的惩戒力度不足。目前对电商违约的处罚主要依赖平台自律,行政监管缺乏刚性约束,商家拒绝履约的违法成本极低;二是对消费者维权的支持不够。消费者主张银价上涨后的差额损失,需要承担举证、诉讼等一系列成本,而监管部门未能提供有效的维权指引和支持,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收益低,很多人不得不选择忍气吞声。
事实上,这场纠纷并非个案。近年来,随着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剧,类似“低价下单、涨价违约”的纠纷频发。若监管部门不能及时介入,明确商家的履约责任和违法成本,不能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此类纠纷只会愈演愈烈。监管的核心不应止于“调解”,而应主动亮剑:对恶意违约的商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认定其欺诈行为并给予惩罚性赔偿;对未履行监管义务的平台,可依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倒逼平台完善风控机制。
契约精神,不能成为可随意践踏的“牺牲品”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契约精神是其生命线。商家“愿罚不愿履约”的背后,是对规则的漠视、对诚信的背叛;平台“退款了事”的敷衍,是对责任的逃避、对乱象的纵容;监管“终止调解”的无奈,是对违法成本的放任、对维权诉求的忽视。
这场3.68万的银条纠纷,看似是一笔小额交易的违约,实则关乎电商市场的公平正义。若任由“认罚不履约”的潜规则蔓延,最终受损的将是整个市场生态——消费者不敢相信平台标价,诚信商家难以公平竞争,电商经济的创新活力将被侵蚀殆尽。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构建“违约必惩、失职必究”的闭环机制:商家必须为违约行为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让“违约得不偿失”;平台必须履行主体责任,将保证金制度落到实处,让“先行赔付”不再是空话;监管必须强化主动监管,加大对恶意违约的查处力度,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唯有如此,才能守住契约精神的底线,让每一笔交易都能“有约必守、违约必究”,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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