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 , 1 月 2 日 1 时 开始, 我市持续出现重度污染时段,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 PM2.5 ) 。经研判分析, 1 月 2 日至 3 日, 预计 我市将持续出现污染天气过程, 静稳天气将延续至 3 日夜间, 空气质量指数( AQI ) 日均值> 150 将持续两天( 48 小时)及以上 , 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 PM2.5 )。为有效应对出现的重污染天气,依据《中卫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有关规定, 决定于 202 6 年 1 月 2 日 8 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 Ⅲ 级应急响应。 现将有关 事项通 告 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三)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节约用电,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执行中卫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转运、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限制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
中卫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1月2日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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