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给了公正,就别在网上“开公堂”了
看到某博主最新发布的动态,我虽然不是执业律师,但因工作原因常年与法律条款和裁判文书打交道,看完实在觉得有些不妥。
法律的归法律,舆论的归舆论,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首先,文中“诽谤侵权罪”的表述存在明显的法律硬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这属于典型的概念混淆:刑法中只有“诽谤罪”(刑事犯罪),而“侵权”对应的是民事层面的“名誉权纠纷”。张兰此次败诉,是法院认定其构成民事侵权,而非刑事犯罪。这种张冠李戴的表述,极易误导公众,让不明真相的网友误以为当事人涉及刑事案件。在法律文书已经公开的当下,这种不严谨的定性,不仅显得不专业,甚至可能因对他人造成不当评价而引发新的名誉侵权风险。
其次,既然已经拿到了法律的公正裁决,这本该是事件的终点,而非新一轮舆论战的起点。
文中指控对方“带节奏网暴”,却未附上任何具体的微博截图或私信证据。在法律上,空口无凭的指控若被认定不实,反而可能招致反诉;在舆论上,这种单方面的情绪化控诉(如“谁能管管啊”),除了宣泄情绪,更像是在刻意引导粉丝对立。
裁判文书具有严肃性,不应成为博取流量的工具。
随意公开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文书,配合情绪化的文案,本质上是将严肃的法律纠纷再次推向非理性的舆论场。这不仅可能泄露商业机密,更会被无数营销号断章取义,拿来炒作流量。最终,这种无休止的“互联网公堂”,只会让双方继续陷入舆论泥潭,消耗彼此的声誉,伤害的是当事人双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真正的尊重,是适可而止。
法律已经给出了公正的判决,双方就应尊重法院的权威,让这件事画上句号。无休止的互搏没有赢家,只会让围观者看笑话。
建议双方: 尊重法律判决,停止在互联网上的隔空喊话,尽快翻篇。回归各自的正常生活与事业,把精力放在提升自己上,而不是消耗在彼此身上。这才是对法律、对社会、也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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