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在阜宁大*发买的火锅丸子发现了一个虫子,反馈给大*发客户,说赔偿10元优惠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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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10元消费券,这处理方式看着不像敷衍,而像是可以的“侮辱”。这种处理方式不仅寒了消费者的心,更与法律要求、企业责任和地方食安倡导背道而驰。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明确规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付。此前岳阳消费者5元香干吃出橡皮筋,法院均判决超市赔付1000元,反观阜宁大*发的10元优惠券,完全是对法律规定及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从网上搜寻的信息看,这并非大*发近期个例。最近多地大*发接连曝出售卖发霉水果、生扒鸡等食安问题,泉州大*发还因老姜杀虫剂超标被抽检曝光。而就在2025年10月,阜宁县刚举办“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宣传周活动,普及食安维权知识,大*发的敷衍处理,无疑是对地方食安治理的公然无视。亦或者阜宁的宣传活动仅是表面工作,而未落到实处?
没人想靠一包有虫子的丸子要额外补偿,大家要的,不过是吃进嘴里的东西干净、安心!10块钱的优惠券,换不来消费者看到虫子时的恶心与不安,更遮不住超市品控的漏洞和对责任的逃避。吃的东西,从来都是最基本的民生底线。大*发要是还抱着“一张优惠券就能打发人”的心思,不把食品安全当回事、不实实在在承担起该负的责任,久而久之,谁还愿意再相信这个牌子?请阜宁县食安及市监部门引起重视,让不把食品安全放在眼里的商家付出该有的代价,才能真的守住咱们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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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盐阜网事 瓢城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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