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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问题的重要性
民族有古代民族和现代民族之分,古代民族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国家的形成过程,在部落和部落联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代民族是在古代民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一个具体的民族而言,其形成过程又各不相同。什么是民族?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一书中,对现代民族下了一个著名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286民族问题十分敏感,处理得不妥,难免引发民族纠纷,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这在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上屡见不鲜。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人口众多、民族成份复杂,各民族生活习俗各异,宗教信仰多样,且国内一些民族与外国特别是邻国民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民族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纵观中国历史,由于统治者对民族问题缺乏应有的认识和重视,甚至作出伤害民族感情的事,最终导致民族矛盾激化的现象层出不穷。如:西汉末年,王莽改制,任意改变少数民族名称和民族首领封号,导致各少数民族起而反之;元朝统治者将国内民族划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个等级,导致民族关系恶化,社会动乱不止;国民党统治者不把少数民族作为一个民族看待,称“宗族”,具体的蔑称“猫人”“猺人”“猓猓”“夷人”“土佬”“蛮人”等等,其族称用字故意以反犬旁加之,将少数民族视如犬类,严重伤害少数民族的感情和自尊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工作,制定符合国情的民族政策,正确对待民族问题,妥善处理民族事务,得到各族人民的拥护。如: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指出: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使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有自己的自主权。1951年11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六十次政务会议批准,公布实行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明确规定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步伐,并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
二、民族识别的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族称”极为混乱,国庆一周年,仅到北京参加观礼的少数民族代表中,就出现60多种民族称谓。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调查统计出来的少数民族成份多达400个,仅云南就有260个上报族称。民族成份确定是否科学准确,关系到我国民族政策贯彻执行的质量和实效。面对纷纷涌出的民族称谓,进行科学鉴别刻不容缓。为解决我国民族成份问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1950年起,党和政府就组织专人和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民族识别工作,对待识别族体的族称、族源、分布地域、语言文字、经济生活、心理素质、社会历史等进行了综合调查和分析研究,并在充分尊重该族体人民意愿基础上,科学地甄别其民族成份和族称。其工作主要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50~1954年,经识别,确认38个少数民族。其间,除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朝鲜、满、瑶、黎、高山等民族早已被确认外,其他被确认的少数民族有壮、布依、侗、白、哈萨克、哈尼、傣、傈僳、东乡、纳西、拉祜、水、景颇、柯尔克孜、土、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鄂温克、保安、羌、撒拉、俄罗斯、锡伯、裕固、鄂伦春等民族。第二阶段为1954~1978年年底,确认了土家、畲、达斡尔、么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龙(后改为德昂)、京、独龙、赫哲、门巴、毛难(后改为毛南)、哈巴等16个少数民族。第三个阶段为1978~1987年,主要进行复查和再核实工作。工作重点是在一些地区对一批人的民族成份进行恢复、更改;对一些自称为少数民族的人们共同体进行辨别归并。其中1979年又确认了基诺族为单一的少数民族。至此,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基本完成,共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成份。期间,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密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深入考察各少数民族的历史与现状,广泛地向群众调查,科学地分析历史文献,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各自心愿。确定民族称谓时,坚决杜绝对少数民族有歧视的称谓和用字。如改“僮族”为“壮族”,“倮倮”为“彝族”。
三、1987年之前民族识别的局限性
1987年之前所进行的民族识别是民族事务历史上的一大进步。但它同其它事物一样,受历史条件(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等客观因素制约,不可避免地存在其局限性。
其一,识别对象条件制约。中国人口庞大,民族众多,民族成份中有世居民族、外来民族,一个民族中又有多种支系,各民族各支系又交错杂居,语言、生产生活习俗、文化等长期相互渗透,且一个民族甚至同一支系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往往各不相同,这样就造成了识别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使民族识别的准确性受到削弱。
其二,识别队伍本身条件制约。民族识别涉及自然、地理、历史、社会等诸多知识,这就要求识别者不但知识面广,而且知识层次相对要高。一是语言方面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文化教育落后,特别是少数民族,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为数甚少,受过中、高等教育者更是凤毛鳞角,因而识别队伍的主体必然是汉族学者、专家,但汉族专家通晓少数民族语言者不是很多。语言是识别一个民族的第一要素。要对一个具体民族进行识别,必须对该语言体系有大体的了解和掌握。作为识别工作者,如果对该民族最简单的语言交流都无法进行,更何况掌握其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识别难度可想而知。二是文化水平制约。各阶段,参加民族识别工作的人员不乏有一些知名专家、学者,知名专家、学者中也不乏有诸如方国瑜、黄现璠等一批少数民族专家、学者,但未形成规模,远远满足不了民族识别工作的需要。加之识别队伍水平参差不齐,整体文化素质不是很高,识别工作出现差错或失误在所难免。
其三,经济条件制约。民族识别工作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作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尚未完全稳定,国民经济十分落后,百废待兴,是不可能抽出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来进行,也不可能有更多的时间来投入。而与此相反,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复杂、民族众多,识别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条件与工作的不匹配,这就难免使这一工作的开展带有一定的勉强性,工作质量也就难以保证。
其四,交通条件的制约。民族识别与其他工作不同,闭门造车是行不通的,必须收集到准确、丰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踏遍千山万水,深入千家万户。所以,交通运输是开展这一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大规模开展民族识别期间,交通运输落后。据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全国公路通车里程约10万多公里,第一个五年计划末(1957年底)为25万多公里,至1978年也只是89万公里。县一级的公务用车屈指可数,县际客车寥寥无几,乡村交通运输还基本处于人背马驮状态。广袤、复杂的地域与匮乏的交通资源相对应,必然大大制约民族识别工作开展的速度和进度。
其五,社会了解条件的制约。20世纪50~70年代,汉族与各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交往不是很频繁,少数民族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是很高,接纳外来文化的主动性不是很强,有的甚至产生排斥心理。如瑶族的“度戒”、壮族的“走阴”、彝族的“踩月亮”、湘西苗族的“赶尸”等宗教或民俗活动不允许他族观看,要深入了解少数民族文化特别是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实属不易,全面掌握少数民族的社会状况也就无从谈起。
四、1987年之前民族识别存在的问题
1987年之前的民族识别由于受识别对象、识别队伍、经济条件、交通条件等因素制约,民族识别存在问题不可避免。
一是未识别族群为数众多。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字(2000年)反映,未识别民族尚有734438人,占中国少数民族人口0.697%。未识别民族主要分布于西南地区,其未识别民族722011人,占98.3%。其中贵州省710486人,占96.7%;云南省7404人,西藏自治区3817人。如:西南地区蔡家人、西藏自治区南部僜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县的莽人、散居在中国西藏喜马拉雅山山上的夏尔巴人和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阿镇的八甲人、克木人、革家人等。
二是划分缺乏统一性、一致性。如:分布在广西临桂县茶洞乡的茶洞人大部分归为汉族,有一部分归为壮族。分布在中缅边境附近的掸族部分人被归为布依族或壮族,也有人被归为未识别民族,缅甸划为独立民族。分布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县接壤的南盘江两岸的布依族和壮族,虽隔河而居,但语言、生产生活习俗、宗教信仰如出一辙,日常交往如同一寨,相互嫁娶、走亲串戚更为普遍,他们的心理认同感十分强烈,潜意识中早视为同一民族。民族识别时,南盘江北面(贵州地界)划为布依族,南盘江南面(广西地界)划为壮族。载瓦人在中国被归为景颇族,缅甸政府把载瓦族划分成单独的民族。羿人有的归为仡佬族一支,也有人被归为未识别民族。犹太有部分被划为回族,有部分被划为未识别民族。阿尔巴津人北京、天津归为满族,黑龙江归为汉族。阿尔巴津人为斯拉夫人、满人、蒙古人、汉人等民族的混血儿,信奉东正教,现使用汉语,部分老人能使用俄罗斯语、教会斯拉夫语、蒙古语、满语。主要居住在北京、哈尔滨、呼伦贝尔、上海、天津、武汉、锦州等地。居住在滇桂交界一带的蔗园支系在广西将其归为汉族,而移民到富宁的则自报壮族。
三是部分民族划分未充分体现少数民族意愿。如:曼咪人,他们有自己的语言,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佤德昂语支,住房、服饰、宗教信仰、节日与傣族差不多,但被划分为布朗族,他们希望能成为一独立民族。东家人,归为畲族,其现仍积极请求政府承认为独立民族。近日,笔者到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六德乡考察他留人古墓群,对聚居在六德乡的他留人(人口不足5000人)群众作简单采访,问他留人为何归为彝族,被采访者大都表情茫然。其中古墓群讲解员(华姓,他留人)称,他留人与周边彝族中的其他支系无论是语言还是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都找不到相似点,如按自己意愿最好为单独民族。
四是科学依据不充分。如:贵州里民人被识别成黎族,但实际上和海南黎族并无实际关系。标族被划为汉族。标话原本认定为是二千二百多年前战国时期由中原迁入者语言,但后来认定是属于壮侗语系侗水语支,和汉语无关。临高人使用的临高话为壮侗语系一支,但官方把临高人视为汉族。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西部和西北部的山区布努人,归瑶族。布努语是自称“布努”或“努”(意思是“人”)的民族的语言,属于苗瑶语族苗语支,不属于瑶语支。阿侬人,归怒族。其生活方式、语言(阿侬语)混合怒族和独龙族,并自成一格。包瑙人,划归瑶族,但包瑙人称包瑙话不属于瑶语支。居住在中国新疆和内蒙古附近的布里亚特人,归为蒙古族。虽然他们认同自己是蒙古人,但是他们的文化与一般蒙古文化极为不同。犹太有部分被划为回族,有部分被划为未识别民族,传统上被称为“蓝帽回回”,所以被划为回族的一部分,但实际上其民族组成与回族无关。
五、尚需再作磋商的问题
一是壮侗语族民族成分问题。壮侗语族包括壮族、侗族、傣族、布衣族、水族、仡佬族、毛南族、黎族等民族,主要分布在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四省(区),他们都与中古时期的“僚”人有渊源关系。其语言相近,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笔者系壮族,足涉壮侗语族居住的很多地区,并走访过一些壮侗语族村寨,与他们的一些人交朋友,发现如下问题:(1)贵州黔南地区的布依族与云南文山地区壮族的北壮(特别是布瑞支系)语言惊人相似,各自用本民族语言相互交流几乎不存在困难。服饰基本一致,如男着土布唐装,女着短姊妹装。宗教信仰均为祖先崇拜。有些风俗习惯诸如“麻栏建筑”、“行歌坐月”、“赶表”等基本相同。表现在文化艺术上为均使用铜鼓。“布依”为该民族自称,而文山富宁壮族的自称为“布瑞”(音),各自的自称实际上是语音相同,用字不同而已。按照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这两个民族具备了同一民族的基本要素,应为同一民族。(2)壮族中的“布佯”支系与其他支系语言均不相通,风俗习惯也存在很大差异。按照“一个民族必须具有同一语言”原则,将“布佯”支系归为壮族似乎不妥。(3)壮族与傣族语言大体相通,其风俗习惯也互相渗通,傣族与壮族交错杂居,壮族中的“布傣”支系其自称实际上就是傣族,归壮族不妥。
二是苗瑶语族民族成份问题。苗瑶语族包括苗族、瑶族、仡佬族、土家族和畲族五个民族,与古代的“武陵蛮”“五溪蛮”“长沙蛮”等有渊源关系。瑶族分布在广西、云南、湖南、广东、贵州等省,支系众多,共有30多种,其语言大致可分为“勉话”“布努语”“拉珈语”三种方言。据瑶族同胞介绍,除“山瑶”支系外,其他支系不管居地相距多远,即便是不同省份,语言大都相通,而“山瑶”支系与其他支系均不相通,与苗族则部分相通。据考察了解,“山瑶”支系无论在风俗习惯还是宗教信仰,与瑶族的其他支系大相径庭,很难发现为同一民族特征的蛛丝马迹。如富宁地区的瑶族,蓝靛瑶、大板瑶居住固定,而山瑶则有“人死迁居”风俗。“度戒”为瑶族的一大宗教活动,富宁的蓝靛瑶、大板瑶认为未经“度戒”者不属真正的盘皇子孙,两支系均“度戒”,而山瑶则不“度戒”。富宁地区的壮族称蓝靛瑶、大板瑶为“敏”(音),而称山瑶则为“悠”(音),不把他们作为同一民族来称呼。可见,将“山瑶”支系归瑶族缺乏科学依据,不符实际。
六、再行民族识别的必要性
首先,它是民族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需要。民族成份是人的基本要素之一,人大代表的产生、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和招生、计划生育、干部任用等都与民族成份有紧密联系。换而言之,民族成份关系到民族政策制定和执行,影响到个体切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照顾少数民族的政策,对具体的一个人来说,其民族成份显得十分重要,民族成份问题应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民族识别科学性的程度直接影响到民族政策贯彻执行的公正性、准确性。综上所述,1987年之前的民族识别其科学性有待于加强。所以,再行民族识别十分必要。其次,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民族不是从来就有的,它不是什么永恒的,而是一个历史范畴。“民族也和任何历史现象一样,是受变化法则支配的,它有自己的历史,也有自己的始末。”民族的分化与融合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民族成份与族称的确定绝不是永恒不变的。对一具体民族而言,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几个民族融合成一个新民族。如汉族是由古代华夏族和其他兄弟民族长期结合,逐步发展而形成;美利坚民族是由英国移民与欧洲西北部各国移民相互结合而形成。
(2)一个民族分化成几个民族。如古代的“僚”,后来分化成现在的壮、侗、布依等族。
(3)民族同化。少数民族被汉族同化情况较多,部分汉族人同化为少数民族也非绝无仅有。如北宋皇祐年间,狄青征南,带来大批官兵,镇压壮族侬智高起义后,沈部世代屯守富州,由于长期与当地壮族相居或通婚,至明代中期其后代同化为壮族。一个具体家族被他族同化更为普遍。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是变化发展的,事物的变化是由量变开始的,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质变。发生了质变的事物就不可能是原来的事物。一个人,一个家族,甚至一个民族已融合、分解或同化为另外一个民族,已不具备原来的民族特征和要素,而仍将其归为原来的民族成份,这是不科学的,更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量变质变规律。当今,社会发展迅猛,发展变化如民族同化、文化融合等比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明显加快,有的甚至呈“突变”状态。如20世纪30年代从云南省麻栗坡县迁移到云南省富宁县定居的丁家坡仡佬族村(35户130余人),仅几十年时间,其民族语言、服饰、节庆就消失得无踪无影。云南省富宁县木央镇上坝壮族村,该村六七十岁以上老人在村内仍以本民族语言交流,但周围多为汉族村寨,出于日常工作、生活需要,年轻人渐渐以汉语为日常用语,而今,20世纪70年代后出身的人已不会讲本民族语言。
七、再行民族识别的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已有60多年历史,与成立初期相比,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科技、文化教育或其它社会事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再行民族识别创造了良好的物质条件。首先是经济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无论做什么事,没有一定的经济作为后盾,是不可能顺利进行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稳步增长,目前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具备了再行民族识别的经济基础。其次是人才条件。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六十多年来,由于教育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人才储备已呈一定规模,各少数民族中,也产生了一批批专家和学者。更多地利用少数民族专家、学者参与民族识别的条件已基本成熟。第三,民族理论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继续奉行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级政府设立了专管民族事务的机构,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民族考察、调查,积累了大量的民族资料,逐渐完成了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中央或一些省、区还设立了专门研究民族问题的机构或组织。这些,均为进行民族识别奠定了理论基础。第四,丰富的民族文献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事务机构、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少数民族进行视察、调查活动,并形成了材料汇编,或写成调查报告。一些民族问题专家诸如方国瑜先生等,还深入调查民族问题的历史与现状并写出专著。20世纪80年代后,党和政府倡导修志,各地各部门陆续修志,其中有很多民族专志,详尽记载了民族来源、历史发展情况、语言、宗教信仰、生产生活习俗等等。第五,交通运输发达。交通运输是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经数十年努力,目前县、乡公路已基本贯通,乡、村公路的发展也突飞猛进。至2012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423.75万公里,公路密度为44.14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国农村公路(含县道、乡道、村道)里程达367.84万公里,通公路的建制村占全国建制村总数的99.55%。如此便利的交通条件,既能缩短民族识别的工作时间,又能节省人力、物力,工作效率将得到有效提高。第六,办公条件现代化。进行民族识别,其要素主要为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心理素质、历史渊源、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要提高识别的准确性,必须对这些要素作一番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比对。电脑、音像器材、通信器材应用的普及,将使民族识别工作的进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节选自《文山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中国历史评论》编辑部选编
本期编辑: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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