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
于1月1日起正式启动
一、政策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
二、政策实施范围
(一)汽车报废更新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乘用车的,给予车价12%补贴,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车价10%补贴;报废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给予车价12%补贴。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2万元,燃油车最高补贴1.5万元。
申请人名下报废车辆持有时间须在2025年1月8日前,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浙江省内开具和办理。
(二)汽车置换更新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申请人名下旧车持有时间须在2025年1月8日前,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浙江省内开具和办理。
每名消费者在2026年内只可享受1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1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者不可重复享受。
(三)家电购新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电脑等6类家电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补贴,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商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1500元。
(四)3C数码电子产品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6000元(含)以下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数码产品,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的15%给予立购立减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500元。
三、资金投放和活动申领规则
为保障以旧换新政策有序实施,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年度专项资金总量控制、逐月统筹安排的原则执行。
(一)汽车领域。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延续2025年申领模式。
(点击图片查看申领模式)
其中,汽车置换更新实行“先到先得、领完即止”机制,未申领到当月补贴的消费者可在后续月份政策存续期内继续申请(年度资金总量耗尽除外)。具体操作细则及其动态调整,以省、市文件和公告为准。
(二)家电、3C数码领域。实行“优惠资格申领”模式,优惠资格与补贴资金额度绑定。消费者在云闪付“浙里焕新”小程序中先领取“补贴资格”、再申领所在地区“优惠名额”,“优惠名额”申领成功后方可在线下核销时享受国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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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参与商家查询可登录云闪付APP“适用门店”中查询,商家报名可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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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补贴标准和要求与国家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文件为准,我市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布。鼓励各类平台企业、经营主体同步配套开展优惠活动,提升政策实效。
相关部门将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申报、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编辑:陈佳
一审:王潇莹
二审:泮永翔
三审:黄元杰
来源:台州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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