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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古代妻妾有别,庶出的孩子没人疼。但历史里,有一个女人的故事,却让我们看到了完全不同的样子。
一位正妻的“夺子”记
东晋时,有个叫贺峤的官员,他的妻子于氏一直没有生下孩子,按当时的规矩,妻子无子,丈夫可以休妻,或者纳妾,贺峤的家人选择让贺峤多纳了几房妾室。
贺峤的二哥贺群,很同情弟媳于氏,他对家人说,如果自己的妾室陶氏生了男孩,就送一个给于氏抚养。
后来陶氏怀孕,贺群就正式提出,如果生的是男孩,就过继给于氏。
孩子(名叫辉)出生的那一天,刚洗完澡、断完脐带,于氏就把他抱回了自己房间。
她甚至吃药让自己有奶水,来亲自喂养这个孩子。
为了让孩子只认于氏这一个母亲,贺群甚至不许陶氏和下人提起孩子的身世。
可惜这个孩子只活了一百多天。
于氏非常伤心,贺群为了安慰她,又把陶氏生的另一个儿子贺率,交给她抚养。
于氏同样尽心尽力,贺率从小也不知道于氏不是自己的生母。
直到贺率六岁时,贺峤自己的妾室生了一个儿子。
家里开始有人说闲话,认为贺峤既然有了亲生儿子,贺率就不该再由于氏抚养了。
这些风言风语最终让年幼的贺率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他感到很难堪,自己跑回了生母陶氏身边。
于氏辛苦养育孩子多年,最后却“老而见弃”,她感到非常委屈和怨恨,为此专门上书朝廷,陈述自己的不解和疑惑。
礼法与人情:孩子到底属于谁?
于氏的困惑,核心在于“名分”和“恩情”的冲突。
当时有人认为,贺率由于氏抚养,这在礼法上叫作“为人后”,意思是成为别人的嗣子。
既然贺峤有了亲生儿子,贺率这个“嗣子”的身份就不成立了,就该回去。
但于氏激烈反对这种看法。
她认为,自己从婴儿时期开始喂养贺率,二十多年来推燥居湿,分肌损气(把干燥的地方让给孩子,自己睡潮湿的地方,损耗自己的气血来养育他),这是实实在在的养育之恩。
她引用当时的俗话说:黄鸡生卵,乌鸡伏之。但知为乌鸡之子,不知为黄鸡之儿。
意思是,黄鸡下的蛋,被乌鸡孵了出来。
小鸡只知道乌鸡是妈妈,不知道黄鸡是生母。养育的恩情,难道不比单纯的血缘名分更重要吗?
于氏还举了董仲舒判过的案子:一个人捡了弃婴养大,孩子犯了罪,养父把他藏起来。
董仲舒认为养父无罪,因为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虽然不是亲生的,但谁能替代这养育之情呢?) 在于氏和许多古人看来,长期的养育,已经建立了不可替代的父子或母子亲情。
庶出孩子的真实处境
那么,古代庶出的孩子(妾生的孩子)一般会怎样呢?
情况很复杂,不同时代、不同家庭差别很大。
法律上有区分,但现实看家庭。
在家庭内部,嫡子(妻生)和庶子的地位确实不同,尤其是在继承爵位、主持祭祀等方面,嫡子有优先权。
庶子继承家产,有时需要得到嫡母或其娘家的同意。
但另一方面,很多家庭也非常注重“大家庭”的和谐,强调所有孩子应平等继承的理想。
母亲的地位影响孩子。
孩子的待遇,和他生母的出身密切相关。
如果是良家女子出身的妾,她的孩子地位会高一些,如果是婢女或艺人出身的妾,她的孩子地位就会低很多。
“养育”之功备受重视。
于氏的故事和董仲舒的判例都表明,古人极其看重实际的抚养恩情。
这种日夜相处产生的亲情,往往能超越冷冰冰的礼法条文。
南宋一些判例也显示,官员在处理继承纠纷时,会综合考虑谁对孩子有实际的养育之恩。
为何会有“不养育”的说法?
既然于氏这样的例子存在,为什么后世还会流传“古人不重视庶子”的印象呢?
这主要源于礼法制度的设计。
古代的宗法制度,核心是确保家族血脉和爵位的有序传承,强调“嫡长子继承制”。
在这一套严肃的礼法框架下,庶子的名分和权利自然是受限的,这被白纸黑字地写进了法律和礼典。
但真实的生活远比制度复杂。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像于氏这样无法生育的正妻,养育庶子是为了巩固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
而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多一个健康成长的男孩,就是多一份人丁兴旺的保障和未来的希望。
在人情和实际需求面前,严格的礼法常常会让步。
所以,简单地说古人“提倡”不养育妾生的孩子,是不准确的。
更真实的情况是:礼法上确有差别,但人心中自有温情。
制度划出了条条框框,但最终如何对待一个孩子,取决于具体家庭中的人、取决于日复一日相处中积累的情感。
于氏那份超越生母的深沉爱意,贺群对弟媳的体贴安排,都告诉我们,无论古今,真挚的亲情永远能穿透身份的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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