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桂林市民、
游客朋友们注意啦!
2026年元旦假期已至
为守护“山水甲天下”的
蓝天净土与公共安全
根据《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及相关规定
现将元旦期间
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核心要求
整理如下
快收藏转发给身边人!
这些地方绝对不能放
1.核心禁放环道内区域:由泉南高速粟家互通—庙岭互通、包茂高速庙岭互通—池头互通、包茂高速池头互通—马面互通、桂林绕城高速粟家互通—马面互通组成的环道以内,覆盖灵川县、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相关城乡区域 。
2.其他县级建成区禁放区域:上述禁放环道以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如永福镇、龙胜县城建成区等)。
3.全市特殊场所禁放区(全域适用):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商场、市场、文体场馆等;
山林/草原/草地等重点防火区、风景名胜区;
输变电设施、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这些规定必须遵守
1. 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或在限放区元旦期间违规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不听从劝阻、情节恶劣的按上限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在禁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
3. 婚丧喜庆服务机构为他人提供燃放服务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旅馆、饭店、物业服务企业等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4. 若违规燃放引发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全民参与监督 共护绿水青山
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通过110报警电话或政务平台举报渠道反馈,需提供具体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元旦佳节,平安是福!让我们自觉遵守禁燃限放规定,用文明方式庆祝新年,共同守护桂林的青山绿水与平安和谐,度过一个安全、环保、祥和的假期!
资料来源:桂林警讯
值班编辑:檀宁岚
责任编辑:闫佳佳
值班主编:阳聃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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