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01,证券简称:厦门信达)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告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核心目的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发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发行规模方面,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确定,可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期限设置上,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 5 年(含本数),公司在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周期末拥有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不行使则到期全额兑付,债券可设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混合品种。
利率及付息方式方面,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基础期限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后续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同时,本次债券附设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可自行选择递延支付当期及已递延的利息及孳息,且无递延次数限制,该行为不视为违约。
强制付息及递延限制条款明确,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不得递延利息;若选择递延付息,在相关款项未偿付完毕前,公司同样不得进行分红或减资。
增信措施方面,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拟由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增信担保,具体担保事宜将由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存量有息负债。
承销方式上,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向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也可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申请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若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将制定并采取多项偿债保障措施。
此外,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制定调整发行方案、聘请中介机构、办理申报挂牌、信息披露等,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告指出,本次发行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截至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当事人等相关失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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