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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2人(职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在绵阳市辖区内的公民。
三、招聘条件
(一)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满22周岁,不超过35周岁;
7.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等采用拍照或扫描的方式打包后传至邮箱1991351855@qq.com,压缩包以“姓名+职位名称”命名,报名表见附件2(《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将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至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07办公室(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云盘北路30号)。
2.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3.资格初审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信息中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并确保通讯畅通。
4.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时间(时间另行通知)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07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须携带报名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内容为文字录入、表格制作、编辑排版,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确定时间为准。
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正式开考后30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技能测试成绩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根据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技能测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当天不再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该职位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
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后不解决户籍迁移。
五、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社保、工会福利等按照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有关制度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16-3532152),受理举报。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咨询电话:0816-3532150
附件1: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附件2: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来源:北川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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