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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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向某系毒品犯罪累犯、再犯,具有多次吸毒、强制隔离戒毒及犯罪前科。2023年4月,向某因贩卖毒品罪刑满释放,但其不思悔改、铤而走险,于2025年5月12日17时许,在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某学校附近向吸毒人员廖某山(另案处理)贩卖约0.1克毒品海洛因,收取现金200元。2025年7月8日,向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执行逮捕。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约0.1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向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被告人向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元;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毒品毁灭人生、破坏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法律对毒品犯罪绝不姑息,吸毒者终将自食恶果,贩毒者必受严惩。希望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不去触犯法律“红线”,敢于揭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人。
【来源:鹤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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