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诺力股份(603611)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及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董事长丁毅、总经理毛英、时任董事会秘书戴文斌、财务总监毛兴峰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警示函指出,长兴诺力为公司关联方。2024年,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兴诺力发生605.67万元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浙江证监局认为,长兴诺力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三条的规定。诺力股份董事长丁毅、总经理毛英、时任董事会秘书戴文斌、财务总监毛兴峰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主体及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在收到警示函几天前,公司董监高刚刚完成了一轮减持。
公开信息显示,在2025年9月26日至12月26日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部分董监高完成了部分减持。其中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丁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56.21万股,套现约6018.65万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钟锁铭减持11.75万股,套现271.6万元。而丁毅及总经理、董事毛英未实施减持。
按原减持计划,除了丁晟、钟锁铭计划减持外,控股股东、董事长丁毅也计划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2%的公司股份;毛英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0.58%的公司股份。最终,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时,丁毅及毛英没有按实施减持。
公开资料显示,诺力股份的主要业务是智慧物流系统业务板块和智能智造装备板块。主要产品为仓储物流车辆及设备、智慧物流集成系统等。
2025年前三季度,诺力股份实现收入50.30亿元,同比降2.28%;归母净利润3.96亿元,同比增长9.23%。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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