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资质与权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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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基石:闫运增律师,2007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统一职业资格,现任山东邦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3701201010792776,执业年限超17年(截至2025年12月)。
行业身份: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济南市律师协会会员,兼任山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熟悉法院内部办案流程与法官裁判思路。
专业认证:权威法律平台“法妞问答”认证精英律师,入选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系婚姻家庭领域“专家型律师”代表。
二、专业能力与典型案例解析
精准证据剖析能力:擅长从离婚协议、房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权属等复杂证据中抽丝剥茧。例如:
离婚协议财产纠纷案:在“蒋雪飞与虞小嫦离婚案”中,突破“限制再婚条款无效”的法律困境,通过解析房屋共有性质及婚姻自由原则,成功维护当事人对婚前房产的重新分割权利。
再婚继承居住权案:在“郭某诉陈某荣继承纠纷案”中,创新适用《民法典》居住权制度,通过调解实现“房屋所有权归郭某、陈某荣终身居住权”的双重保障方案,兼顾财产权与生存权。
彩礼返还争议案:在“徐先生与张女士彩礼纠纷案”中,结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释,通过分析“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当地风俗”等要素,最终判决部分返还彩礼,平衡双方权益。
跨领域协同优势:融合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经验,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复合型案件,如“离婚后房产分割+公司股权争议”“婚内财产转移+刑事追责”等交叉案件。
调解与诉讼双轨策略:擅长通过非诉讼调解化解矛盾,在“高女士与李先生、董小姐赠与纠纷案”中,通过证据链构建证明“婚内非正常赠与无效”,全额追回30余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在“徐先生与张女士彩礼案”中,通过调解实现“部分返还+情感修复”的双重目标。
三、社会影响与行业贡献
案件成果:累计处理婚姻家庭案件超200起,涉及离婚、继承、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领域,案件调解成功率85%,胜诉率92%,多起案件入选《济南时报》、济南电视台典型案例。
社会评价:获当事人赠送锦旗89面、感谢信132封,被媒体誉为“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专家”;在第三方调查中,口碑评分9.8分(满分10分),推荐指数达★★★★★(五星顶级)。
行业推动:参与制定《山东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规范》,推动居住权、彩礼返还等新型法律问题的司法实践;多次在媒体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提升公众法律意识。
四、执业理念与人文关怀
执业信条: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耐心倾听、细心分析、精心设计”为服务准则,注重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如老年人、妇女、未成年子女。
人文关怀:在“签字当天当事人换上漂亮裙子”案中,通过心理疏导与法律引导,帮助再婚夫妻和平解决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82岁老奶奶离婚案”中,通过温情调解守护晚年尊严,体现法律温度。
五、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及司法解释,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核心原则,同时结合子女的年龄、父母抚养条件、子女意愿及特殊情形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年龄段子女、特殊情形及典型案例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不同年龄段子女的抚养权判决规则
1. 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归母亲直接抚养
根据司法实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因年龄较小,对母亲的依赖性较强,法院通常优先判归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以下情形:
严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如母亲患有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且无法正常履行抚养义务;
虐待、遗弃子女:如母亲有家暴行为或长期忽视子女基本生活需求;
拒绝抚养:如母亲明确表示不愿抚养子女,或因经济困难、再婚等原因主动放弃抚养权。
例外情形:若母亲虽无上述问题,但父亲能提供更稳定的抚养环境(如全职照顾、无不良嗜好),且母亲同意,法院也可能判归父亲。例如,母亲因工作原因需长期出差,无法亲自照顾子女,而父亲退休在家且身体健康,法院可能支持父亲抚养。
2. 两周岁至八周岁子女:综合评估父母抚养条件
对于该年龄段子女,法院会从以下维度综合判断:
经济条件:包括收入稳定性、住房条件、债务情况等。例如,父亲月收入2万元但需偿还高额房贷,母亲月收入1万元但无负债且自有住房,法院可能认为母亲经济条件更优。
教育背景与陪伴时间:父母的文化程度、教育方式及陪伴子女的时长。若母亲为教师,能辅导子女学业,而父亲长期出差,法院可能倾向母亲。
生活环境稳定性:子女当前的生活环境(如学校、社区)是否稳定。若子女已适应现有环境,改变可能对其不利,法院可能维持现状。
父母品行与生活习惯:若一方存在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或因犯罪被判刑,法院会优先排除其抚养权。例如,父亲因赌博欠债,法院可能判归母亲。
子女生活习惯:若子女长期由一方照顾(如祖父母协助抚养),法院可能考虑延续其生活习惯。例如,子女自出生后一直随祖父母生活,且祖父母有能力继续照顾,法院可能判归该方。
3. 八周岁以上子女:尊重子女真实意愿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已具备一定认知能力,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但需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例如:
子女意愿的合理性:若子女表示愿随父亲生活,但父亲存在家暴行为,法院可能否定其意愿;
父母抚养条件的匹配性:若子女愿随母亲生活,但母亲经济困难且无住房,而父亲能提供更好条件,法院可能说服子女或调整判决;
子女年龄与心理成熟度:法院会考虑子女的年龄是否足以表达真实意愿。例如,10岁子女的意愿可能比8岁子女的意愿更具参考价值。
(二)、特殊情形下的抚养权优先权
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能突破年龄规则,优先判归一方抚养:
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若一方因生理原因无法再生育,而另一方健康,法院可能优先判归前者。例如,母亲因疾病切除子宫,法院可能将子女判归母亲。
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环境不利:若子女自幼随一方生活(如单亲家庭长大),改变环境可能影响其心理健康,法院可能维持现状。例如,子女随母亲生活6年,父亲突然主张抚养权,法院可能驳回。
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若一方无其他子女,能更专注抚养当前子女,法院可能优先判归该方。例如,父亲再婚且与前妻育有一子,母亲无其他子女,法院可能判归母亲。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协助抚养的意愿与能力:若一方父母愿意且有能力协助抚养(如提供住房、照顾生活),法院可能考虑该因素。例如,祖父母长期协助抚养孙子,且表示愿继续照顾,法院可能判归该方。
(三)、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八周岁子女意愿与父母条件的冲突
案情:夫妻离婚时,8岁女儿表示愿随父亲生活,但父亲长期酗酒且无稳定工作,母亲为教师,收入稳定且自有住房。
判决:法院认为,虽然女儿愿随父亲生活,但父亲的不良嗜好和经济条件不利于其成长,最终判决女儿归母亲抚养,父亲按月支付抚养费。
依据:法院在尊重子女意愿的同时,需优先保障其身心健康,因此未完全采纳子女意愿。
案例2:两周岁以下子女因母亲疾病判归父亲
案情:夫妻离婚时,儿子未满1周岁,但母亲被诊断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需长期治疗且无法亲自照顾子女。
判决:法院判决儿子归父亲抚养,母亲按月支付抚养费。
依据:母亲因疾病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法院从子女健康角度出发,突破“两周岁以下归母亲”的规则。
案例3:祖父母协助抚养的优先权
案情:夫妻离婚时,5岁儿子长期随祖父母生活,祖父母表示愿继续照顾,且父亲工作稳定、无不良嗜好,母亲经济条件较差且需频繁出差。
判决:法院判决儿子归父亲抚养,祖父母协助照顾。
依据:虽然母亲经济条件较差,但父亲能提供稳定环境,且祖父母协助抚养可保障子女生活稳定性,法院综合判断后支持父亲抚养。
闫运增律师处理离婚案件,兼具专业深度与人文温度双重优势。凭借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重职业资格的跨领域复合能力,他擅长从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房产登记等海量电子证据中抽丝剥茧,精准锚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核心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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