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税合计31.59亿元!西安某网络货运平台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查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络货运平台运是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网络货运平台运是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2020年至2022年,运是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构网络货运业务的方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8份,价税合计13.04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411份,价税合计18.55亿元。2024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并依法将379户下游接受虚开发票企业线索移送相关税务部门进行查处;公安机关已抓获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目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对该案进行审理。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属于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税法尊严与税收安全,积极营造法治公平税收环境。
【来源: 西安市税务局】
税与罚短评:
网络货运平台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频频案发,往往涉案的金额也非常巨大,涉及的下游受票企业也非常多,如果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将会面临比较严重的刑罚。虚开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那么,对于下游受票企业因从网络货运平台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涉嫌虚开发票犯罪,可以往哪个方向辩护,从而减轻刑罚呢?
一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只有一个量刑档次,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因此,能争取改变定性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能降低刑期。
那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区分呢?
滕伟等:《“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指出:“对受票方来说,如果其取得虚开的发票后继而骗抵税款,则其系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手段,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目的,系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牵连犯,按照从一重处原则定罪处罚,即按照《刑法》第208条第2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如受票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是用以骗抵税款,而是用于其他目的,如其他目的不构成犯罪的,则系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罪;如其他目的构成其他犯罪的,则系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其他目的罪的牵连犯。”例如: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文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文某在明知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接受他人的委托,从运城市A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为三门B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开具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317份,涉及税额2792806.82元。最终判决:文某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北京A有限公司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北京A有限公司多次向北京B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C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没有真实交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5张,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900余万元,税额合计人民币50余万元,已全部抵扣。最终判决:被告单位北京A有限公司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是逃税罪。滕伟等:《“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指出:“纳税人在应纳税义务范围内,通过虚增进项进行抵扣以少缴纳税款的,即便采取了虚开抵扣的手段,但主观上还是为不缴、少缴税款,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应以逃税罪论处。”例如: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甲逃税罪一案:甲以公司名义与沈某某无车承运平台签订合作协议,从无车承运人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款。该院认为:被告人甲采取用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在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做出处罚后拒不履行纳税人义务,其行为构成逃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甲犯罪后自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甲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甲已补缴税款19613.19元,结合社区调查报告,判处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决定对其缓刑考验。尚欠的罚款和滞纳金应继续追缴,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准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甲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西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