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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固始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贩卖毒品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里人也不是很了解。听办案人员说是因为他涉嫌“零星贩毒”的案件。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都不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固始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贩卖毒品罪吗?什么是“零星贩毒”?如何认定零星贩毒案件的证据和数量?对于零星贩毒案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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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固始县看守所地址:固始县金光大道与沪霍线交叉口沿沪霍线向西1公里转向南2公里路南。
导航:固始县黄庄子
乘车路线:固始新汽车站步行至新西站乘坐固始11路东环公交车到204与中山大街交叉口站下车,沿沪霍线向西1公里转向南2公里路南。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固始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零星贩毒案件,是特指行为人多次少量贩卖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或者其他毒品的案件。零星贩毒是贩卖毒品的客观方式之一,即以多次少量的方式贩卖毒品,行为极具隐蔽性。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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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此类贩毒行为中,贩毒者每次贩卖毒品的数量极少,且以贩养吸的情形居多,因此在证据认定和数量认定方面存在困难。那么,如何认定零星贩毒案件的证据和数量?又该如何适用法律有效打击和防范零星贩毒现象呢?
在零星贩毒案件中,被查获、证实的贩毒数量非常有限。以贩卖海洛因为例,数量大多在10克以下。根据刑法规定,对这类案件中的行为人,一般仅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幅度内选择适用刑罚,情节严重的至多也只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此,不少人认为,相对于零星贩毒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来说,这样的法定刑似有偏轻之嫌,不利于有效惩治和防范零星贩毒现象的发生,有必要修改立法,加大对零星贩毒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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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审理“人货分离”的零星贩毒案件时,要特别注意审查核实侦查机关对毒品贩卖现场的勘验笔录、行为人遗留在犯罪现场的可疑物品及行为人的通话记录等。如果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可以认定行为人零星贩毒的事实。在审理行为人多次实施贩运零星毒品案件时,应当根据相应的证据材料,确定行为人实施零星贩毒行为的次数及贩卖毒品的数量。
关于零星贩毒案件的法律适用。根据刑法第347条第7款关于“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的规定,零星贩毒的,应累计计算其贩卖毒品的数量。所谓“未经处理”,是指未经司法机关的刑事处罚或者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即指公安机关对毒品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处理,均不能视为已经处理过。行为人贩卖零星毒品的数量达到了实际掌握的应判处死刑数量标准,且无法定从轻、减轻或者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一般应当依法判处行为人死刑。但当定案的证据主要是行为人的供述或者吸毒人员提供的证言时,原则上不对行为人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羁押在固始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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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固始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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