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一场跨越20余年的婚外情,一笔绵延12年的380万元赠与,将表姐妹、前夫妻三方卷入法律与伦理的漩涡。当妻子在离婚后发现丈夫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自己的表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时,一审法院却以“默许”为由驳回诉请。
这场发生在海南与重庆之间的纠纷,不仅揭开了家庭关系的隐秘裂痕,更抛出了一个深刻的法律与伦理命题:婚姻中对婚外情的容忍,是否等同于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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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法院一审后,判决认为,虽然林森与白萍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但刘悦明知,遂驳回其起诉。受访者供图
01、隐秘纠葛:12年380万转账背后的表亲与情人
刘悦与白萍,本是血脉相连的表姐妹,她们的母亲是一对亲姐妹。然而,这份亲情却因一个男人的存在变得扭曲不堪——白萍是刘悦丈夫林森的婚外情人,两人还共同育有一女。这段复杂的关系,在长达二十余年的时间里,被小心翼翼地掩盖着。
据诉讼材料显示,林森与白萍的情人关系最早可追溯至多年前,白萍虽称二人已于2002年结束情人关系,但资金往来却从未中断。
2023年,林森与刘悦的大女儿在查账时发现了惊人的真相:父亲通过三个银行账户,在2010年2月至2019年7月期间,先后41次向白萍转账共计360余万元;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又通过微信分18笔向白萍转账20余万元,累计金额高达380余万元。
“当年林森把我妈和白萍的妈叫到一起,承诺会和白萍断绝关系。”刘悦回忆起过往,满是无奈。
出于对两个年幼女儿的不舍,她选择相信丈夫的承诺,原谅了他的背叛,继续维系着早已千疮百孔的婚姻。彼时的她并未意识到,丈夫的“断联”承诺背后,是持续不断的金钱输送。
直到2022年8月与林森协议离婚后,女儿查出的转账记录才让她彻底看清这场婚姻的真相。2024年11月,愤怒的刘悦将白萍列为被告、林森列为第三人,向重庆市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林森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白萍返还全部380余万元款项。
02、庭审交锋:赠与是否有效?知情还是默许?
法庭上,三方各执一词,争议焦点集中在林森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以及刘悦对该赠与行为是否知情并同意。
刘悦明确主张,案涉转账均发生在她与林森的婚姻存续期间,所涉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林森在未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巨额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不仅侵犯了她的合法财产权益,更违背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理应无效。
“如果是我撮合他们在一起,我会几次三番以离婚来维护婚姻吗?”面对白萍的辩解,刘悦情绪激动地反驳。
白萍则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她辩称,自己与林森的关系是经刘悦撮合而成,2002年结束情人关系后,林森的转账并非用于维系不正当关系,而是用于她本人及女儿的生活开销、往返台湾的机票费用,以及代收林森给二人女儿的款项,且刘悦自始至终都知情并同意,因此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
令人意外的是,作为第三人的林森却站在了前妻一边。他在答辩状中明确表示,白萍所称转账用于女儿生活费并非事实,女儿的生活费是他单独转账支付的。
同时,林森承认自己的赠与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并称刘悦对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始终不知情、未同意,一审法院以“未提出异议”推断“默许”,违背基本生活常理和逻辑。
林森还提到,刘悦在发现他与白萍的婚外情后,曾要求他断绝关系并辞退白萍,得知二人育有女儿后更是提出过离婚,这些行为都足以证明刘悦对婚外情本身是坚决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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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审判决的刘悦,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受访者供图
03、一审判决:违背公序良俗却驳回诉请引争议
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一份引发广泛争议的判决。法院首先明确认定,林森在与刘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白萍交往并生育子女,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但在案涉赠与行为的效力问题上,法院却给出了相反的认定。
法院认为,根据刘悦与白萍的微信聊天记录,刘悦曾介绍白萍与林森认识,并主动告知白萍林森对其的喜爱之情;且白萍与林森所生女儿的户籍监护人为刘悦,这表明刘悦早已知晓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的事实。
此外,微信聊天内容还显示,刘悦明知林森定期向白萍支付生活费、资助其购房,并承诺在特定条件下支付养老费用,且曾劝慰白萍要“像一家人一样”,却始终未提出异议。
法院据此认定,刘悦对涉案赠与行为实际予以允许或默许。同时,法院认为刘悦与林森离婚时,在明知案涉赠与行为存在的情况下,仍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说明该赠与行为并未损害其财产权益。最终,渝北法院驳回了刘悦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送达后,刘悦难以接受。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实质是在纵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2025年12月29日,刘悦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已开庭审理,但尚未作出判决。
04、法律点评:容忍婚外情≠认可财产处分
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之所以引发争议,核心在于对“容忍婚外情”与“认可财产处分”这两个法律关系的界定。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民庭法官表示,本案的判决结果值得商榷。
在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为了维护家庭完整、照顾子女利益,对配偶的婚外情选择容忍,是一种基于家庭伦理的妥协,并不等同于对配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认可。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维系婚外情而赠与第三人财产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且该行为以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为前提,明显违背公序良俗,通常应认定为无效,第三人应当返还财产。
本案中,一审法院以刘悦与白萍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认定“默许”的关键证据,但资深法官认为,此类聊天记录能否直接等同于对巨额财产赠与的明确同意,仍需审慎考量。
在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可能因各种原因对配偶的不当行为采取隐忍态度,但“未提出异议”并不等于“明确同意”,二者之间不能简单划等号,一审法院的证据认定存在不充分、不确实的问题。
05、案件警示:婚姻中的忠诚与财产边界不可逾越
这场跨越20余年的情感与财产纠葛,给所有婚姻中的人敲响了警钟。首先,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的基石,任何违背这一义务的行为,不仅会伤害家庭感情,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
林森的婚外情行为,不仅摧毁了自己的婚姻,也让表姐妹反目成仇,最终陷入法律纷争,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的边界不容逾越。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不能为了维系婚外情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目的转移财产。
即便像林森这样事后承认错误,其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也已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对于婚姻中的无过错方而言,在选择容忍和妥协以维护家庭完整时,也应明确自身的合法权益边界。一旦发现配偶存在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长期隐忍导致权益受损。
06、妙手物语:二审成关键,法理与伦理的再审视
目前,本案的二审尚未作出判决,刘悦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在于二审法院对“刘悦是否默许赠与”这一事实的重新认定,以及对“容忍婚外情”与“认可财产处分”两个法律关系的厘清。
无论二审结果如何,这起案件都已超越了普通的家庭纠纷范畴,它不仅关乎个体的财产权益与情感纠葛,更引发了社会对婚姻伦理、夫妻共同财产保护等问题的深入思考。
婚姻不仅是情感的结合,更是法律的契约。在婚姻关系中,无论是情感的忠诚还是财产的处分,都应恪守法律底线和伦理准则。
唯有如此,才能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保障每一位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持续关注本案的二审进展,期待司法给出一个兼顾法理与情理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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