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人社部发〔2025〕62号),对工伤认定中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做了更清晰的说明。从多年相关案件的经验来看,工伤认定不只是对照条文那么简单:尤其是在居家办公这样的弹性工作场景里,证据是否扎实、法律逻辑是否严谨,往往才是决定结果的关键。畅森律师旨在结合新规定,用易懂的方式,为大家梳理几种常见的情况,提供实践参考。
一、居家办公中的“事故伤害”工伤认定(适用《条例》第十四条及“意见三”)
这一部分情形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核心是证明伤害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致”。人社部“意见三”正是对“因工作原因”这一因果关系的权威解释。
认定核心逻辑:伤害结果 → 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运用“意见三”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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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居家办公中的“视同工伤”情形(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这一部分情形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属于法律基于保护目的而“视同”工伤的特殊规定。其认定逻辑与第一部分的事故伤害完全不同,核心在于“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时空关联,而非证明“因工作原因”导致疾病。
认定核心逻辑:突发疾病 → 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适用“意见九”第二款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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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法定情形与特殊主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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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发生疑似工伤,应该怎么做?
第一步:第一时间就医并准确陈述
立即前往正规医疗机构治疗,并向医生清晰、准确地说明受伤是在“居家工作期间因处理工作事务导致”,确保《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记载此关键事实。这是证明“因果关系”的原始医学证据。
第二步:系统性地固定和收集证据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1.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证明等。
2.“工作原因”证明:事发前后的工作沟通记录(微信/邮件/钉钉)、工作任务单、线上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
3.“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证明:公司居家办公政策、作息时间安排、工作环境照片等。
4.事故过程证明:现场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如有)。
第三步:在法律时效内启动认定程序
在启动程序的问题上,同样要注意三个要点:
第一是可以申请的主体:所在单位(事发后30日内)或劳动者本人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发后1年内)。
第二是受理机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
第三是申请认定的核心依据:提交申请时,应重点援引人社部发〔2025〕62号文的相关条款,清晰阐述情形符合新规对“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界定。
第四步:善用法律渠道解决争议
若单位不申请或对认定结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及后续待遇索赔程序专业复杂,尤其在新规适用初期,建议及时咨询或委托专业劳动法律师。
畅森律师告诉你
工伤认定实行 “个案审查” 原则,本文对照表仅为普遍情况指引,不能替代对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的专业分析。在 “居家办公” 等模糊场景中,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及证明力直接决定认定成败,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人民法院对相关关键要素拥有法定裁量权,最终结果以生效文书为准。
鉴于工伤认定程序复杂、时效严格,为制定有效的证据固定和申请策略,建议事故发生后立即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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