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取社保待遇人员:
社会保险基金是退休人员的“保命钱、活命钱”,是保障大家晚年生活的重要基础。为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防止冒领行为发生,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有关政策要求,所有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均须按时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一、认证人员范围
(一)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含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农垦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家属工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以及企业职工遗属待遇领取人员。
(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含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亡职工供养亲属。
(三)领取病残津贴人员。
二、认证周期说明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农垦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家属工退休人员、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认证周期为12个月。
领取企业职工遗属待遇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亡职工供养亲属:认证周期为6个月。
新增退休待遇人员,从首次领取待遇当月算起,请在12个月内完成首次认证。
温馨提示:每个认证周期内可多次认证,系统将自动更新为您最后一次认证的日期。请务必留意认证有效期,按时完成认证,如逾期不认证,系统将自动暂停养老待遇发放。认证成功后,相关待遇将于次月恢复正常发放并进行补发。
三、认证方式选择
您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任一便捷方式进行认证:
(一)线上自助认证。推荐使用“辽宁人社”或“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可本人操作或由家人协助完成。
(二)线下网点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可就近前往盘锦市人社自助服务一体机或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三)特殊人群上门认证。对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无法自理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家属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上门协助认证。
特别提醒:为确保我们能及时与您沟通重要信息,请在认证过程中准确预留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以便我们及时与您联系。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咨询电话:12333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5日
监制丨李 磊
责编丨孙 超
编辑丨王忠超
来源丨盘锦人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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