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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岁末年初
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济阳公安分局近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查处两起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收缴一批烟花爆竹
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近日
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回河所、济阳所
对辖区开展摸排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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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阳街道辖区沿街商铺
查处一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点
民警联合济阳区应急局
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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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线索
经过细致核查
在回河街道发现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仓库
办案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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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核实
该仓库非法存储一批烟花爆竹
嫌疑人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
等环节均受法律严格规制
相关违法行为将面临法律严惩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济阳公安提醒
1、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2、不得通过网络平台,寄递物流等渠道交易烟花爆竹;不得在济阳区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3、请大家积极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0531—8508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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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整理:小编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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