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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再次向相关法院提交了针对弘高创意(现R弘高1,原代码002504)与紫鑫药业(现R紫鑫1,原代码002118)的新一批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已退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1月5日正式届满。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若未在仅剩的几天内启动法律程序,将丧失胜诉权。
弘高创意因在2015年至2022年期间连续多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相应年度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于2023年12月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紫鑫药业则因2013年至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关联方违规担保及重大诉讼事项等违法行为,在2024年11月收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两份行政处罚决定,构成了受损投资者向公司提起民事索赔的法律依据。
针对弘高创意,目前判断,在2016年4月19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间买入弘高创意股票,并在2023年1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
针对紫鑫药业,目前判断,在2014年2月25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间买入紫鑫药业股票,并在2023年1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诉讼。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
刘鹏律师表示,上市公司退市不影响投资者对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在诉讼时效内,律师团队将及时代受损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上述索赔区间系律师团队基于现有公开信息、行政处罚决定及司法解释综合研判得出,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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