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际工作中,企业经常会遇到要支付给非雇员个人劳务报酬的情况,比如企业聘请自然人提供咨询服务、设计方案、培训员工、制作一个视频或者装卸一次货物,再比如自然人介绍了一单生意给企业等等,有很多企业在遇到类似情况支付劳务报酬时,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支付劳务报酬需要增值税发票吗?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有没有“税务陷阱”?本文针对上述财税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帮助企业控制税务风险、合规进行个人劳务费的财税处理。
这是您在祥顺企服阅读的第 21,548篇
![]()
个人劳务费支出的“三大”税务陷阱
陷阱一:企业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要真实合法的成本费用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因此,企业接受个人提供劳务时,合法有效凭证的类型直接由单次劳务报酬金额决定,这是判断是否需要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核心依据:第一,单次劳务报酬≤500元的,只需向企业提供载明收款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劳务内容、金额等关键信息的收款收据,企业即可凭此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即个人可以不到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第二,单次劳务报酬>500元的,企业必须取得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办理税前扣除,企业在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时,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属于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劳务报酬支出将面临纳税调增风险。
陷阱二:企业未合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对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进行了正列举,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即向个人支付所得时,除经营所得外其他项目均需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义务,因此,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时,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申报工作,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的方式,分为三档,税率分为20%、30%、40%,并且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费用后的金额,扣除费用标准具体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第二,自然人在代开劳务费发票时如果已经预征个人所得税,例如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有1.5%、1%等)核定征收了个人所得税税款,只能作为个人所得税的预缴税款,不免除企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企业应该按照上述预扣预缴税款的方法计算劳务报酬应当预扣预缴的税款,减去税务机关已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差额补扣个人所得税税款;否则,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陷阱三:企业替自然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如果没有事先约定企业负担相关税款,按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只需要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另外替自然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等,企业即使取得完税凭证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实务中,如果约定相关税款由企业负担,自然人取得的是税后净收入,参考《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8 号)“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企业不仅要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还需要按照税后所得折算成税前所得和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并且取得按照税前所得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例如,某公司请了专家作报告约定税后支付5000元,需要折算成税前金额6013.91元(具体计算方法见下文),并取得自然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
个人劳务费支出的合规处理
(一)增值税发票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单次劳务报酬>500元的,企业必须取得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才能办理税前扣除,目前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途径有四种:
第一,以自然人名义登录电子税务局WEB端开具增值税发票;第二,以自然人名义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开具增值税发票;第三,自然人到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线下开具增值税发票;第四,企业反向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即企业办税人员先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www.etax.chinatax.gov.cn】,为自然人发起劳务报酬增值税发票代开申请,然后通知自然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确认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之后,对应的数电票直接交付给企业,并且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会自动关联发票信息和扣缴申报,系统自动计算企业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需要说明的是,针对第四种代开途径,代开增值税发票的主体仍然是自然人,即发票上的销售方仍然是自然人,购买方(支付企业)只是替自然人发起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的缴纳主体仍然是自然人,自然人在确认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时,要通过银行卡或者其他支付方式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金,且自然人必须要注册个人所得税APP,不然无法登录APP,就无法确认代开申请;同时,支付企业必须先将自然人信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人员信息采集中添加,不然发起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时,系统无法自动带出自然人的信息。
(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情形一:合同约定税前毛所得
![]()
![]()
因此,专家代开5000元的增值税发票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51. 25元(增值税49.52+城建税1.73),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时还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91.73元,专家实际到手金额4157.04元,企业依据取得的自然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情形二:合同约定税后净所得
![]()
![]()
因此,专家代开金额为6013.91元增值税发票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61.62元(增值税59.54+城建税2.08),企业支付时还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952.28元,上述税款合计1013.91元、均有企业负担;专家实际到手金额为5000元,企业凭取得自然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企业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第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如果在同一个月内,针对同一个项目所产生的多次劳务费用,应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二,个人所得税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为基数,先减除20%的费用(或不超过4000元扣除800元)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再减去附加税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且顺序不能颠倒。
文 章 来 源:祥顺企服特聘专家原创文章。
声明:凡注明“来源:XXX(非祥顺企服)”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和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由于本公众号无法鉴别所有转载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著作权人发现本公众号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及时电话联系我们,本公众号将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17605335893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