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李敏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掏心掏肺信任的闺蜜,会用一场“还款”设计把她坑进官司。她借给闺蜜的好友陆某50万,约定一年利息9万,闺蜜江某主动做担保。一年后,陆某和江某提着59万现金上门,江某一开口就说“现金假钞概不负责”,李敏看着堆在眼前的现金,心里直发慌,赶紧说要去银行验钞。江某又说“我是中间人,钱和借条先放我这”,李敏想着多年闺蜜不会骗自己,点头同意了。可等她拿伞下楼,江某和陆某早没了踪影,电话打不通,现金和借条都被拿走了。李敏急得直哭,只能起诉,法院审理时,江某和陆某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已经还款,最终判决陆某偿还59万,江某承担连带责任,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同样在北京,王雪的遭遇更让人心寒。她和李朝玲是同事兼闺蜜,2014年李朝玲介绍好友刘万莹向她借50万,说好了一年后连本带利还59万,李朝玲拍着胸口做担保。2015年6月,李朝玲和刘万莹带着现金上门,刘万莹拿出验钞机,李朝玲却突然说“有假币我不管”。王雪吓得缩回手,说要去银行,李朝玲又接话“既然互不信任,钱和借条我来保管”。王雪没多想,把借条递了过去,可李朝玲拿着东西出门后,直接开车走了,连车门都不让王雪碰。王雪赶到银行没找到人,打电话也没人接,到法院起诉时,李朝玲和刘万莹一口咬定已经还款,但刘万莹对还款细节说不清楚,一会儿说在装验钞机没注意钱,一会儿说记不清谁动了钱;李朝玲说王雪同意现金还款,可王雪的领导闫校长作证,当天早上王雪还说要一起去银行转账。法院最后认定两人的陈述矛盾,没有证据证明还款,维持了原判。
南昌的张某也遇到过类似的事。她和陈某是多年闺蜜兼邻居,2019年陈某说要开饭店,向她借10万,约定月息1%,一年后还。可到期后陈某连利息都没给,张某催了好几次,陈某要么说“再等等”,要么干脆不接电话。张某起诉后,法院调解员从情理入手,说“大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诚信比钱重要”,又从法理讲“逾期不还会影响征信,甚至被强制执行”。最后陈某同意分期还款,每月还1000元利息,2023年5月前付清本息12.3万。
这些事里,受害者都是因为信任闺蜜,放松了最基本的警惕——要么同意用现金还大额借款,要么把借条随便交给别人。可法律讲的是证据,借款人说还了款,就得拿出转账记录、收条或者见证人证言;拿不出来,就算说破嘴皮子,法院也不会信。而对于出借人来说,大额借款一定要用银行转账,保留好转账记录和借条;如果对方非要现金还款,一定要当场验钞,让对方写收条,千万别把钱和借条交给第三方。再好的关系,遇到钱的事也要多留个心眼,毕竟人心隔肚皮,真到了法庭上,没有证据,再好的感情也帮不了忙。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