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一男子实名举报企业负责人偷盗自来水 收到的书面答复竟有两处错误
大皖新闻讯 12月30日,辽宁省葫芦岛市的马先生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近年来,他持续举报当地一家企业负责人偷盗自来水,并质疑自来水公司“包庇盗水”。今年,他收到了自来水公司出具的《信访处理意见书》,没想到文中不仅否认了一些举报内容,还存在两处低级错误,这让他感到不满。对此,该自来水公司回应称,已知晓此事,并已报告给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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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称,该《信访处理意见书》中存在两处错误。
男子实名举报企业负责人偷盗自来水
马先生介绍,2022年,他实名举报葫芦岛一家企业负责人张某偷盗自来水,后来他得到答复,涉事地点确实存在偷水行为,自来水公司随即追缴水费。但是,他发现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发票中,在“购买方名称”一栏写的是张某公司员工的名字,而非张某本人。他认为,这实际是张某在找人“顶包”,同时,他还质疑自来水公司在“包庇盗水”,随后再次进行了举报。
今年9月,马先生收到了葫芦岛市汇泽自来水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访处理意见书》。马先生介绍,文中称,公司供水监察大队是以缴费人本人提供的信息为准进行开票,并否认存在包庇行为。更让他感到诧异的是,文中竟然还有两处错别字,将“出示”写成了“出事”,将“是”写成了“使”。他认为盖有公章的书面答复文件出现如此低级错误,是“应付差事”,既体现了对方没有将实名举报当一回事,也反映了该公司的工作态度和作风。
马先生表示,由于不认可这一答复,以及对该《信访处理意见书》有错存在不解与不满,他再次向多方进行了反映,但至今未得到一个明确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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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称,该发票中“购买方名称”写的是张某公司员工的名字。
书面信访处理意见书中有错别字,自来水公司否认包庇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该《信访处理意见书》答复马先生称,该公司供水监察大队是以缴费人本人提供的信息为准进行开票。公司与被举报人张某不存在认识或熟悉的情形,"包庇盗水"也是根本不存在的事实。
文中还提到,2025年9月6日15时45分,该公司监察大队到举报地点再次核实,场所已拆除偷水设施,未发现2023年还在偷水。经查,该公司没有对任何人的包庇行为,该事件在2022年已处理完毕。文中署名为葫芦岛市汇泽自来水有限公司,并盖有公章。
文中写有“在上次处理后已向举报人出事了补缴单据”“举报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使其单方所说”,马先生认为,这两句均有错别字,“出事”应是“出示”的误写,而“使”也应该写成“是”。
此外,马先生提供的一张由葫芦岛市自来水公司于2023年5月线上回复的截图显示,该公司称,经供水监察大队现场核实,由居民楼引入一条DN15供水管线至车库,未使用计量水表进行用水,参照《葫芦岛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计费方式收取水费,对该用户全额追缴水费5166.72元。并称,取水点为居民楼民用住宅,用水点为车库,非营业场所。经核实未发现其存在经营性用水行为,供水监察大队按照居民水价进行水费追缴工作。还提到,依据《条例》第四十四条,自来水公司依规已完成水费追缴工作,行政处罚将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裁定工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回应:已报告给相关部门,如不满答复可申请复议
葫芦岛市汇泽自来水有限公司官网介绍内容显示,该公司始建于1974年,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壮大,现已成为一家集生产生活供水、供水管道安装、维修、工程勘察、设计、水质检测、水表检定为一体的社会公用性质的地方国有企业。
12月30日,大皖新闻记者就此联系了该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知晓此事,并已经报告给相关部门,无法透露过多具体内容。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葫芦岛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自来水公司确实是他们的子公司,如果信访人对答复不满意,可以正常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
大皖新闻记者 韩喻
编辑 张大为
来源: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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