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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檀郎。最近刷到不少“被打还手反被认定互殴”的新闻,心里总不是滋味——法律的初衷明明是守护正义,可若让受害者在遭遇不法侵害时,连正当反击都要瞻前顾后,那便偏离了立法的本意。
法律的威慑力,理应对准施暴者而非受害者。未成年人陈某被9人围殴,持水果刀反击致侵害人重伤,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恰恰说明,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公民的防卫权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可现实中,“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式执法并不少见,烧烤店老板被醉汉殴打后还手却遭行政拘留,列车上被家长掌掴的女子反击后被罚款,这些处理结果让不少人产生“还手即违法”的错觉 。
值得欣慰的是,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将正当防卫纳入条款,规定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这无疑是法治的进步——法律不该苛求受害者在危急时刻精准拿捏防卫尺度,更不能让“打不还手”成为守法的标配。
真正的法治社会,该让打人者在挥拳前心存敬畏,让被打者在反击时无需顾虑。当法律坚定地站在正义一方,为正当防卫撑腰,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暴力,让每个公民都能安心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的底气,要给挨打的人
谈及法治的意义,绕不开对公平正义的坚守,而最朴素的公平,莫过于打人者担责、被打者敢护己。法律的核心威慑力,本就该对准率先施暴的人,让其抬手前忌惮后果、不敢妄为,而非反过来束缚受害者的手脚,让其在遭受侵害时,连正当还手的勇气都被消磨。
若正当防卫要反复掂量分寸,若自保反击要背负违法风险,那法律便失去了守护弱者、匡扶正义的初心。
法律从不是施暴者的保护伞,更不该是受害者的紧箍咒。正当防卫的界定,从来都该站在普通人的视角考量,危急关头,没人能精准把控反击的力度与尺度,法律要做的,是明晰施暴与自保的边界,坚定为正当防卫者撑腰,让每一次对不法侵害的制止,都能得到法理支撑。
唯有让打人者为自己的冲动付出应有的代价,让被打者在自保时无后顾之忧,法律才能真正树立起权威,才能让正义落地,让每一个守法公民都能活得有底气、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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